濮阳市城市管理局
关于对市政协八届六次会议第36号提案的
答 复
尊敬的李世敏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城市管理构建‘大城管’格局的提案”收悉,经认真调查研究,现结合我局职责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市城市管理工作的认可,城市管理是系统性工作,离不开全社会共同努力,离不开各部门协同配合。下一步,我局将以加强制度建设为主线,以强化干部职工素质为抓手,着力提升我市城市管理水平,为建设四个濮阳、一个高地、一个中心贡献城管力量。
一、关于“实施主干道路U型空间改造”
如您所讲,U型空间治理需由规划部门统一规划设计并经规委会研究确定。我局将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做好有关工作。
二、关于“实施门前三包责任制”
市容和环境卫生治理一直是城市管理的重点、群众投诉的热点、舆论关注的焦点。2010年12月25日,濮阳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印发《濮阳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暂行)》,按照“包环境卫生”“包绿化”“包市容秩序”的原则,要求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门前三包”管理工作,并明确了相应标准。近年来,随着机构改革及执法体制改革,城市管理机构经历多次调整,但优化城市环境的初心始终如一。
(一)强化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
通过签订承诺书等形式,开展多元化、精准化的“门前三包”内容宣传,有效提升了市民群众对“门前三包”责任制的知晓率,大力引导市民自觉落实“门前三包”,积极参与城市管理,以实际行动助力我市各项创建工作深入开展。
(二)加大整治力度,形成有效震慑
组织执法人员逐户排查城区主干道沿街商家“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情况,对经多次劝导仍然存在店外经营、乱堆乱放、环境卫生差等行为的商户,依法依规开展整治。通过采取铁腕治理等手段,进一步发挥刚性执法的震慑作用,约束沿街商户切实履行好“门前三包”责任制。
(三)健全长效机制,深化行动自觉
专项整治活动中联合市文明办、爱卫办、公安局、市场监管局、交通局等单位联合下发通告,对扰乱市容秩序的各项违法行为予以严厉打击。日常管理中通过电视、电台、报纸、微信公众号、自媒体等多途径、多形式加强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城市管理各项法律政策规定,倡导文明经营、守法经营,增强流动摊贩、沿街商户守法经营的自觉性,鼓励、引导其进入临时市场、早夜市合规经营,营造城市管理的良好氛围,确保我市这些年坚持不懈、来之不易的城市创建治理成果。
下一步,我局将通过定人定岗的方式加大对街区的巡查力度,督促商户履行门前三包义务,努力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城市治理新模式,提升辖区居民的幸福感和满意度。进一步加大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力度,力求形成更大部门合力,共同整治城市顽疾。
三、关于“执法力量下沉街道”
您的建议与国家、省市的要求高度一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37号)、《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豫发〔2016〕36号)和《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濮阳市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濮政〔2017〕29号)等文件均对执法重心下移做出指示。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城市执法体制改革决策部署,进一步推进城市执法改革,强化区一级执法效能,借鉴我省有关地市城市执法体制改革先进经验,我局于去年多次赴省内其他地市考察学习执法下沉工作。根据2021年7月1日下午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双周点评会议精神,濮阳市城市管理局印发《关于市城市管理执法支队人员、职能下沉各区的函》(濮城管函〔2021〕20号),要求承担综合执法职能的相关大队人员、车辆与职责整体下沉至区级。市城市管理局负责督导、检查、考核。
四、关于“建立完善的激励考核机制”
根据您的建议,我局将积极向市委、市政府反映有关情况,建议成立市城市管理委员,健全完善有关体制机制,统筹领导城市管理工作。
感谢您提出的建议,并欢迎您持续关注我市城市管理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2022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