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城市管理局
关于对市八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14号建议的
答 复
尊敬的张跃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道路洒水管理的建议”收悉,经认真调查研究,现结合我局职责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家卫生城市质量标准》等文件要求,城市道路除下雨天气和冬季温度低于5度以外要坚持每天洒水,并对洒水次数也有明确规定。为全面落实国家、省、市环保部门对治理大气污染的各项规定,我市城区道路扬尘治理的主要措施如下:
一、严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家卫生城市质量标准》,加强环境污染防治工作,有效控制城市道路扬尘污染,按照濮阳市市委、市政府对城区道路扬尘防控要求进行作业及管理。
二、城区道路清扫和保洁以各类机械化作业为主、人工清扫保洁为辅,实行机械化洗扫、定时洒水(冲刷)、专人保洁。洗扫车主次干道每日洗扫不少于2次,可机械化洗扫的街、巷(支路)每天洗扫不少于1次,洒水作业抑制扬尘,主城区主干道每天洒水不少于6次,次干道每天不少于4次,可机械化作业街巷(支路)每日不少于2次。机械作业后,要求主次干道达到“八净八无”(行车道净、人行道净、道牙根净、树坑花坛边净、窨井口净、隔离带周围净、桥头桥面净、入市口入街口净,无残土细灰、无积水、无人畜粪便、无白色垃圾、无瓜果皮核纸屑等抛洒废弃物、无卫生死角)标准,交通标志线见本色高压冲洗作业时注意调整喷架高度和水压,尽量避免造成二次污染,如果造成二次污染应立即洗刷干净。
三、在特殊情况下,路面出现泥土砂石污泥等污染时,高压冲洗车应立即进行冲洗,高压冲洗时要与洒水车、机扫车、人工洗刷相互配合,以消除路面的积泥、沙石、污迹,路面见本色、无积水。高压冲洗被严重污染的路面时,须反复冲洗,直至路面见本色,作业结束后,应做到路面、侧石、交通隔离带以及道路相关公共设施周围无泥沙和积水。
四、抑尘喷雾作业一般安排在每天中午10:00—下午16:00之间的时段。当空气质量达不到国家环保标准时,抑尘喷雾车要不间断的作业,保持空气清洁。
五、机械化作业必须严格按照《濮阳市城区道路环卫机械化车辆作业规范与管理暂行规定》进行作业,气温低于5℃时,停止洒水作业,气温低于2℃时,停止洗扫作业,洒水、喷雾作业根据环保专家指令进行,洒水次数要达到专家指令的次数。
六、城区道路扬尘评价实施“以克论净”,机械作业后主干道路面积尘不得超过10g/㎡,次干道和城乡结合部路面积尘不得超过15g/㎡。
七、洒水车辆在路口、人行道、公交站台及人流密集地段作业时,要及时关闭水阀或调小水压,合理避让,避免发生扰民现象;洒水车要合理开启音乐提示,在早上7点前、中午12点至14点、晚上8点后,禁止使用音乐提示,杜绝扰民现象发生。要求每个司机每时每刻都必须按操作规程驾驶车辆,避免把水洒在行人身上。
八、人工作业按照“先人行道、再慢车道、后快车道”的程序开展清扫,严格执行每天“两清扫、随时收集、全天保洁”工作制度,人工作业采用防尘环保扫帚,顺风清扫,及时收集,五级及以上大风天气人工作业以捡拾保洁为主,停止清扫作业。
下一步,我局将组织人员到外地市开展考察,学习外地市先进经验,积极申请资金购置真空吸尘车。
感谢您提出的建议,并欢迎您持续关注我市城市管理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2022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