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城市管理局
关于对市八届人大六次会议第67号建议的
答 复
尊敬的李茹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濮阳市与清丰、濮阳两县中心城区共享单车流通的建议”收悉,经认真调查研究,现结合我局职责答复如下:
一、共享单车跨区骑行不利于城市秩序规范管理。各县与市城区的共享单车运营企业不一致,如果清丰县、濮阳县和市城区跨区骑行,将面临单车品牌多、投放数量多、运营区域广、监管难度大等问题,虽然方便了部分市民的出行,但是会给城市秩序和城市形象造成极大压力,也将给城市管理带来巨大挑战。
二、共享单车不能取代传统的公共交通工具。共享单车作为公共交通体系的补充,解决的是市民出行“最后一公里”的问题;共享单车行驶里程有限,无法承载县城与市城区互通的任务;长时间、远距离骑行共享单车不利于市民的出行安全。
三、共享单车跨区骑行加大共享单车日常监管难度。目前市城区共享单车运营企业监管平台已纳入我市智慧城管平台实现实时监管,并依据考核细则对市城区共享单车运营企业进行考核评价,如果清丰县、濮阳县共享单车跨区骑行将无法实现规范监管。
下一步工作中,我局将主动接受监督,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宣传媒体或普通市民莅临市数字化中心参观指导,认真接受代表提出的各项意见建议,推动共享单车管理不断规范,努力为群众打造方便快捷便捷、安全、绿色、经济的出行环境。
感谢您提出的建议,并欢迎您持续关注我市城市管理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2022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