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城市管理局
关于对市政协八届六次会议第110号提案的
答 复
尊敬的刘延武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市区停车位管理的提案”收悉,经认真调查研究,现答复如下:
公共停车位是社会公共资源,商户私占车位的行为,不仅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也损害了市民的合法权益,造成公共停车资源紧张。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规定,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公共停车位的管理和执法。
2021年,根据市政府统一安排部署,濮阳市公共停车场管理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开展了全市公共停车场运行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按照职责分工,我局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查处了市城区违规站路停车场13个。日常工作中,各执法大队、执法分局加大巡查力度,发现沿街门店、单位门前设置隔离围栏、石墩、隔离桩、地锁等障碍物,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及时清理,把公共空间还给群众,确保畅通的道路环境,切实为市民的日常出行安全保驾护航。
下一步我局将按照上级部署,继续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侵占公共停车位的治理工作,并加大宣传教育工作力度,呼吁广大市民群众切实增强公德公利意识,履行肩负的社会责任,不在公共区域内非法设置停车障碍,文明停车。
感谢您提出的建议,并欢迎您持续关注我市城市管理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2022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