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城市管理局
关于对市八届人大六次会议第263号建议的
答 复
尊敬的陈红民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市区养犬问题”的建议收悉,经认真调查研究,现答复如下:
为保障公民人身安全和健康,规范城市养犬行为,建立常态化城市养犬管理机制,维护城市环境卫生和社会公共秩序,濮阳市城市管理局成立工作专班,赴省内17个地市和山东省菏泽市学习考察了城市养犬管理工作,与各地市相关管理部门进行了座谈。在充分借鉴许昌、菏泽等地市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起草制定了《濮阳市城市养犬管理办法(讨论稿)》(以下称《办法》)。
《办法》起草后,向华龙区政府、市公安局等相关县区和市直部门征求了意见,并对《办法》进行了完善修改。目前已报送市司法部门法制审核,待审核完成后,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讨论通过。待《办法》出台后,我局将联合相关职能部门依照《办法》规定,开展城市养犬管理工作。
感谢您提出的建议,并欢迎您持续关注我市城市管理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2022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