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填埋场、焚烧发电厂规范化管理,近日,市城市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红英带队,联合市生态环境局,对清丰县、南乐县、濮阳县、范县等地辖区生活垃圾填埋场及焚烧发电厂开展专项督导。
在生活垃圾填埋场,督导组查看了垃圾堆体、飞灰填埋库区雨污分流及地下水、大气环境监测落实情况。同时,聚焦核心风险点,重点对堆体下、调节池渗滤液积存量,渗滤液处理设备运行状态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现场向相关单位进行了反馈。
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督导组重点围绕飞灰产生、贮存、处置全流程管理,逐一查看飞灰制备间、暂存间,飞灰螯合处理及质检工作的开展情况。同时,与企业围绕飞灰源头减量、处置流程优化等治理方向进行座谈。
就开展好隐患治理、飞灰规范处置工作,督导组要求:一是压实隐患治理责任。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排查整治工作有序推进。“一场一策”形成填埋场环境污染隐患台账,明确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加快问题整改,确保各类隐患按期清零。二是规范飞灰运行管理。强化生活垃圾焚烧飞灰贮存、转移、利用、处置环节的污染防控,严格按照标准落实飞灰贮存设施污染防治措施,杜绝二次污染;鼓励企业加大技术创新投入,通过优化焚烧工艺、改进烟气处理系统等方式减少飞灰产出量;同时支持企业积极探索飞灰资源化利用新路径,提升危险废物综合利用能力和水平。三是强化应急处置能力。要充分考虑今年秋季雨量异常的特殊情况,进一步强化应急保障,加大场区日常巡查频次,加强对飞灰填埋库区渗滤液调节池巡查、监测和维护,对渗滤液处理设施运行等情况进行监测,筑牢安全防线,杜绝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