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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制度

内设机构

 

   濮阳市城市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秘、计算机

网络管理、新闻宣传、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目标管理、平安建设、节能减排等工作;承担重要文稿的起草、大型会议的筹备工作;配合做好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人事科。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

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人员工资、职称、保险等工作。

   (三)计划财务科。拟订城市管理和执法工作发展战略、中

长期发展规划和专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市政、公用、园林绿化、市容环境卫生、照明、排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设施维修和维护工程的年度计划并组织落实;承担市政、园林、环卫、公用事业、执法等职责范围内的城市建设、管理资金和养护经费的计划编制、使用与管理工作;负责工程及物资项目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公共自行车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工作;做好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办工程合同相关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污水、垃圾处理费征收、使用和稽查管理;承担机关财务管理工作,对直属单位财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城市管理和执法领域信息数据统计管理工作。

   (四)政策法规科。贯彻执行国家、省城市管理和执法工作

的法律、法规、规章,拟订相应的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城市管理规范性文件;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负责城市道路的挖掘、迁建、改建等设施的审批工作;负责需要或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砍伐城市树木的审批工作;承担城市管理普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执法资格的报批工作;负责完善信用评价体系工作。

   (五)市政管理科。负责城市市政、照明、排水、污水处理

设施的运营管理及维护、维修和常规性改扩建工程计划的实施以及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城市市政、照明、排水、污水处理工程技术和日常维修和维护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市政、排水、污水处理行业特许经营的管理工作;负责城市排水许可工作;负责城市排水监测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城市防汛工作;负责城市亮化有关工作。

   (六)园林绿化管理科。负责城市园林绿化维护和改扩建工

程计划的实施及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技术和日常养护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区社会绿化、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组织城市义务植树活动;监督检查城市居住小区、单位庭院及县(区)园林创建和绿化相关工作。

   (七)公用事业管理科。负责城市供水、供气、供热等公用

事业设施的运营管理及维护、维修和常规性改扩建工程计划的实施及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公用事业工程技术和日常维修和维护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用行业特许经营的管理工作;负责燃气经营许可工作;承担燃气设施改动方案审批工作;承担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审批工作;负责城市供水监测工作;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参与拟订公用行业产品及服务价格工作;拟订城市管理行业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八)市容环卫管理科。负责市容环境卫生、垃圾处理设施

的运营管理及维护、维修和常规性改扩建工程计划的实施及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市容环境卫生、垃圾处理等工程技术和日常维修和维护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市容环境卫生行业管理标准、作业规范及考评考核、奖惩保障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市容环境卫生行业特许经营的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固体废弃物处置监督和管理工作;负责协调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清雪除冰工作。

   (九)执法管理科。贯彻执行国家、省城市管理和执法工作

的法律、法规、规章;负责城市管理执法监督考核工作;组织协调跨区域和重大复杂案件的查处工作;承担数字化城市管理和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负责占用城市道路(桥渠)、公共场所等设置其他设施的审批工作;负责临街建筑外部装修、搭建的审批工作;参与城市户外广告系统规划编制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的监管工作;负责各类庆典的审批工作;负责城区公共自行车、共享单车的监管工作;负责城区渣土相关管理工作;牵头本部门行政审批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离退休干部工作科。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