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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城区共享单车考核细则(试行)
来源:  浏览量:5107  发布时间:2021-10-28

濮阳市城区共享单车考核细则(试行)


为规范我市城区共享单车管理,维护好城区市容环境和交通秩序,制定本城区共享单车考核细则(试行)。

一、考核主体及考核内容

我市城区共享单车管理考核工作由濮阳市城市管理局数字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组织实施。

考核内容包括:对共享单车企业车辆停放管理、投放管理、停车点位设置、用户服务、社会责任及数字城管案件处置等情况进行考核。

二、考核方式及计分办法

考核方式:采取现场检查和数字城管平台日常监管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月度考核与季度考核。

计分办法:考核计分根据《濮阳市共享单车服务质量考核计分标准》与《濮阳市数字化城市管理考核计分表》(见附件)实施。

考核总分=共享单车服务质量考核得分×50%+数字化城市管理考核得分×50%,满分为100分,及格分为70分,低于70分为不及格。

三、考核奖惩

1.约谈机制。月考核结果低于70分,由市城市管理局分管领导约谈相关企业负责人。

2.退出机制。连续三个月考核结果低于70分的,对共享单车企业取消投放资格,督促其10天内清退到位,逾期不清退的依法暂扣。

3.企业考核情况在次月月初进行通报。

本细则自2021111日起施行。


2021年1027










濮阳市共享单车服务质量考核计分标准

考核项目

考核

分数

考核内容

评分细标准

车辆停放

管理

35分)

车辆质量管理

5

企业投放车辆完好,包括: = 1 \* GB3 车辆零部件(如车架、车轮、把手、刹车、踏板等)完好; = 2 \* GB3 车身标识、编码、二维码等完好。

每发现一处车辆破损扣0.1分,

分数扣完为止。

车辆停放秩序

10

企业车辆摆放整齐有序、车头朝向一致,不超区停放,不叠放,不违规占压车道。

每发现一处车辆头尾交叉(5辆及以上),扣0.2分;

每发现一处车辆积压(无序停放20辆及以上),扣0.5分;

每发现一处车辆违规占压非机动车道的(5辆及以上),扣0.5分;

每发现一辆车辆停放在机动车道或绿化带,扣0.5分;

分数扣完为止。

响应机制

5

考察企业运维力量落实响应机制情况。

发现一处30分钟未处理,扣2分。

运维比

15

运维人车比大于等于1:200

人车比≥1:200,得15分;

1:450≤人车比<1:200,得5分;

1:1000≤人车比<1:450,得2分;

人车比<1:1000,得0分;

车辆投放管理

20分)

车辆牌照和头盔配备情况

20

企业车辆安装牌照配备头盔

发现一辆未安装牌照扣1分,分数扣完为止,

发现1辆未配备头盔扣1分,分数扣完为止。

停车点位

设置

35分)

停车点设置及优化情况

20

考察企业停车点位是否上线、停车点位设置是否合理。

随机抽查10个考核点,包括2个商业中心、2个居民区、2个交通枢纽、2个公园广场、2个学校,

每个点位2

精准度

15

考察企业电子围栏停放精准度。

车辆入框无法正常还车的扣1分;

框外漂移2米可还车,扣0.2分;

框外漂移5米可还车,扣0.5分;

框外漂移10米可还车,扣1分;

所有分数扣完为止。


用户服务(5分)

公众

满意度

5

调查公众对于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服务的满意程度。

随机抽查市民进行调查问卷,根据调查问卷打分结果进行评分。

社会责任(5分)

行业维护情况

5

考察企业行业维护情况

未按规定配合行业管理部门开展行业活动的,或未落实本市政府或主管部门活动要求的,每次扣2分;

用户向管理部门或市长热线等渠道投诉后未按规定及时处理的,每次扣2分;

因同一事件被反复投诉的,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再扣2分;

因服务质量低劣而被市级及以上官方主流媒体曝光并经查证属实的,每次扣3分;

企业组织或引发影响社会公共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的,每次扣5分。

所有分数扣完为止。




濮阳市数字化城市管理考核计分表

项目

考核内容及方式

分值

计分办法

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派遣至责任单位的案件办理情况,根据按时结案率、超时结案率确定,其中按时结案率权重为1,超时结案率权重为0.5

80

得分=(按时结案率×1+超时结案率×0.5)×80

一次性完成案件情况

返工数是指未通过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核查而发回责任单位重新处置的案件数。(1)返工率=返工数÷处置数。(2)一次完成率=1-返工率。流动摊点及店外经营案件实行重复案件发生扣分制,即当月上述案件在同一地点重复发生,第二次发生每件扣0.1分,第三次发生每件扣0.2分,四次(含)以上每件扣0.5分,扣完为止。

10

得分=(一次完成率×10)-重复案件扣分

督办案件

市领导指示要求专项督办的城市管理案件;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涉及城市管理案件办理情况;书记信箱、市长热线、政府值班电话、市委市政府督查局督办、市一创双优办公室等交办的有关城市管理案件;被市级及以上主流新闻媒体曝光的城市管理案件。

5

得分=(按时结案率×1+超时结案率×0.5)×5

工作量情况

各责任单位的月结案数与所有责任单位的平均结案数的比值得分超过5分的,按5分计算。

5

得分=(结案数÷各责任单位平均结案数)×5

考核各责任单位在规定时限内未完成的数字化城管案件(含已申请延期处置但到期后仍未完成的案件),超期未处置案件未结案前累计进入下月考核(暴露垃圾、非法小广告、违章张贴悬挂广告牌匾、街头散发广告、无照经营游商、占道废品收购、店外经营、露天烧烤、沿街晾挂九项市容市貌类案件除外)。

10分(扣分项)

扣分=超期未处置案件占当月应处置案件百分比×100×0.1,最多扣10

项目

考核内容及方式

分值

计分办法

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主要考核各责任单位完成全市城市管理重点工作和重大城市管理任务情况。

5

每完成1件加1分,最高得5

各责任单位平台设备运行、日常维护情况,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的扣1分,无日常维护扣0.5分,未按操作规程操作的1次扣0.1分。

2

累计扣分,扣完为止

专人值守情况,每发现一次无专人值守扣0.5分,扣完为止。

2

累计扣分,扣完为止

视责任单位各项管理制度制订和落实情况酌情加分。

1

酌情给分,最高得1

各责任单位月度考核由常规案件结案率情况得分(80)、案件的一次完成情况得分(10)、督办案件的处理情况得分(5)、工作量得分(5)。1、常规案件和督办案件同时为0的责任单位不纳入当月考核;有常规案件、无督办案件,则督办案件当月考核得分为满分;2、无常规案件,有其他案件的,当月常规案件考核为满分。

100

月考核得分=常规案件结案率情况得分(80+案件的一次完成情况得分(10+督办案件的处理情况得分(5+工作量得分(5-超期未处置案件扣分(10

季度考核得分包括月度考核得分和管理考核得分,其中月度考核占90%,管理考核占10%

100

季度考核得分=(月度考核平均得分×0.9+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得分(5+城市管理基础工作得分(5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