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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城市管理局 关于印发《濮阳市城市管理领域防范应对 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来源:  浏览量:22472  发布时间:2022-1-5

濮阳市城市管理局

关于印发《濮阳市城市管理领域防范应对

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各县(区)城市管理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市管理行业防范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有关工作,有效防范和降低低温雨雪冰冻引发的灾害损失,现将《濮阳市城市管理领域防范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2年1月5日      

濮阳市城市管理领域防范应对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试行)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防范和应对因极端天气造成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止次生、衍生灾害产生,最大限度降低灾害损失,切实保障城市管理正常运行。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濮政办明电〔2021〕41号)、《关于印发濮阳市防范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濮冰雪应指〔2021〕1号》等,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濮阳市防范和应对城市管理行业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应急处置。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主要指因极端天气形成低温寒潮、暴雪和因降雪(雨)导致的冰冻气象灾害,并引发城市公共道路结冰,园林树木倒枝冻伤,生活垃圾清运困难,供水、供气、供热管线中断等突发事件,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城市正常运行造成危害和影响。

1.4工作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做到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不断提升防灾减灾能力,最大程度减轻城市管理领域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损失,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应急指挥机构

2.1应急指挥部门

成立濮阳市城市管理局防范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与局清雪除冰指挥部办公室合署办公。领导小组下设城市公共区域除冰雪组、城市保供组等相关专项工作小组,按照市委、市政府应对防范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工作部署、应急响应行动和清雪除冰指挥部统一安排,负责指导协调我市城市管理领域重大、特别重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预防和应对处置工作,指导各县(区)城市管理领域应对防范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督促修订完善防范应对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应急演练,开展灾害防范、应急处置工作,拟定防范应对政策、预警、应急处置行动,组建并指派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专家组协助各县开展工作,调度行业内受灾情况,及时报送重大事项和突发事件处置情况。根据各地城市管理领域灾害情况,做出是否启动我市城市管理领域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响应的决定。

2.2应急处置工作

濮阳市城市管理领域防范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具体工作,由城市公共区域除冰雪组、城市保供组承担。

城市公共区域除冰雪组负责指导督促市城区开展道路积雪、结冰防范处置,充实物资储备,保障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工作正常运行。

城市保供组负责指导有关部门加大供水、排水、污水处理、供气、供热管网设施,园林绿化,以及广告牌匾等的应对防范,及时协调有关单位进行抢修,保障运行安全稳定。

2.3各县(区)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急处置

各县(区)城市管理主管部门,结合本区域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实际和需要,确定防范和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体系,加强对一般、较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以及对重大、特别重大灾害先期处置。督促指导所属县(区)履行防灾减灾救灾职责,统筹调度所属地区受灾情况。在城市公共区域除冰雪、城市保供方面确定专人对接市专项应急处置工作组,遇到重大和突发事件第一时间上报,处置情况按照要求及时上报。

3.灾害防范和预警

3.1先期防范措施

各县(区)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要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做好应急演练、物资筹备、开展隐患排查等准备工作,适时提示预警,提前掌握城市管理领域应急处置队伍信息。

各专项工作明确责任人和责任岗位,工作责任要指向明确、职责清晰,对道路、园林绿化、公用设施等运行薄弱环节和隐患点做到心中有数,强化对园林绿化枝条过多的树木、行道树、绿化带等重点部位进行修枝、防寒,对城市供排水、供气和供热管网进行巡查排查。

3.2灾害预警行动

3.2.1市级灾害预警行动

领导小组根据气象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研判行业内可能面临的风险,采取相应的防范预警行动:

(1)会商研判。时刻关注天气发展趋势,调度分析可能受影响地区的灾害情况,适时向各县(区)主管部门发布提示警示函;

(2)是否启动应急响应。决定是否启动市局应急响应,指导有关县(区)主管部门做好道路积雪、结冰,园林绿化冰冻,城市供水、供气、供热设施的防范和应急准备工作;

(3)制定防范措施。必要时,要求有关县(区)主管部门严格落实灾害防范措施,果断采取“关、停、降、撤、拆”等措施,全力做好灾害防范应对。

(4)预置工作组。预置好现场工作组,必要时指派工作组前往可能发生重大灾害的所在地,现场督促指导当地灾害防范和应急准备工作;

(5)调度支援准备。建立全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急抢险救灾协作机制,明确应急队伍、装备物资负责人的联系方式、保持通讯畅通,及时调度支援。

3.2.2各县(区)管理主管部门灾害预警行动

(1)应急值守。按照当地指挥部统一部署,加强应急值守,明确专项工作责任人岗位职责,遇到突发事件第一时间进行处置;

(2)分析研判。加强信息通报,调度分析可能受灾的设施和部位情况,决定防范应对措施;

(3)落实措施。按照市、县政府等各级部门关于应对防范的指令,落实好灾害防范措施,加强道路积雪、结冰,园林绿化冰冻,城市供水、供气、供热设施的防范和应急准备工作;

(4)信息上报。保障信息通畅,明确专人负责信息上报工作,按照当地指挥部的要求,及时上报信息

(5)预置队伍。预置好应急救援队伍,保持通讯畅通,及时听令参与支援。

4.灾害应对和处置

4.1信息上报

受灾地主管部门按照信息报告制度规定,确定灾情信息上报格式,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影响范围、人员伤亡等损失情况,以及已采取措施的情况,第一时间向当地指挥部报告的同时向市局上报信息。

4.2应急响应

城市管理领域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实行分级响应,响应级别由高到低分为:Ⅰ级(特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四个级别。Ⅰ级(特大)应急响应由市主要负责同志组织研判并决定启动;Ⅱ级(重大)、Ⅲ级(较大)由市分管负责同志组织研判并决定启动;Ⅳ级(一般)应急响应由市分管负责同志或委托主管单位负责人组织研判并决定启动。

4.2.1Ⅰ级(特大)应急响应

(一)响应条件。达到以下一项或多项条件时,可启动Ⅰ级(特大)应急响应:

(1)市总指挥部启动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Ⅰ级响应的;

(2)市气象局发布暴雪、寒潮、低温Ⅰ级预警的;

(3)全市供水、供气、供热等行业之一或多个受到冰冻影响,出现20%及以上居民用户断供,极严重影响居民日常生活的;

(4)全市城市道、桥、隧等出现极严重结冰、积雪(40厘米及以上)状况,其他城市管理领域发生特别重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或其引发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

(5)其他经市领导小组研究决定需要启动Ⅰ级(特大)应急响应的。

(二)应急响应行动

市级层面:

(1)会商研判:市清雪除冰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召集会商会,掌握灾情,研判发展趋势,安排部署应急处置工作;

(2)发布指令:发布全力做好灾害应急救援工作的紧急通知,及时传达市政府有关命令、指令,保证有关工作信息及时上传下达并联络畅通;

(3)值班值守:执行24小时应急值守制度,发生紧急情况及时上报;对各地应急值班值守情况进行抽查。

(4)调度信息:主管科室每日调度受灾城市管理领域的灾情损失,按照要求及时上报;

(5)现场处置:根据需要,组织工作人员,赶赴受灾严重所在地区,现场指导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6)抢险救援:依据当地请求和抢险救灾需求,调度未受灾地区的应急救援队伍、物资前往支援抢险;必要时,向市政府申请救灾支援;

(7)信息发布:依法依规发布抢险救援信息。

县(区)层面:

按照县(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治指挥部的部署和要求,做好城市管理领域各项应急行动,确保应急行动更加科学、全面、精准、高效。

(1)会商研判:各县(区)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每日或根据需要随时召集会商会,传达市级工作部署和要求,全面掌握灾情,研判发展趋势,安排部署应急处置工作;

(2)报送信息:所有县(区)主管部门每日调度梳理本县(区)城市管理领域的灾情损失、工作进展、下步计划,向市级主管单位上报;发生重大灾害或突发事件,直接上报;

(3)加强协作:受灾县(区)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要根据受灾情况,经科学分析后,及时向市级提出救援调度申请,明确专人联络,并随时更新救援需求。非受灾县(区)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要根据市级指令,做好本地预置工作的基础上,积极配合市清雪除冰指挥部办公室调遣;

(4)信息发布:及时发布本地本行业应急救援信息,做好舆论引导。

4.2.2Ⅱ级(重大)应急响应

(一)响应条件。达到以下一项或多项条件时,可启动Ⅱ级(重大)应急响应:

(1)市清雪除冰指挥部办公室启动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Ⅱ级响应的;

(2)市气象局发布暴雪、寒潮、低温Ⅱ级预警的;

(3)全市启动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Ⅱ级响应的;

(4)全市供水、供气、供热等行业之一或多个受到冰冻影响,出现15—20%及以上居民用户断供,严重影响居民日常生活的;

(5)全市城市道、桥、隧等出现严重结冰、积雪(30—40厘米)状况,其他城市管理领域发生重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或其引发重大突发事件的。

(6)其他市级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需要启动Ⅱ级(重大)应急响应的。

(二)应急响应行动

市级层面:

(1)会商研判:市清雪除冰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召集会商会,掌握灾情,研判发展趋势,安排部署应急处置工作;

(2)工作要求:发布全力做好灾害应急救援工作的紧急通知,及时传达市政府有关命令、指令,保证有关工作信息及时上传下达并联络畅通;

(3)值班值守:执行应急值守制度,发生紧急情况及时上报;

(4)调度信息:主管科室调度受灾城市管理领域的灾情损失,按照要求及时上报;发生重大灾害或突发事件,直接上报;

(5)抢险救援:依据当地请求和抢险救灾需求,调度未受灾县(区)的应急救援队伍、物资前往支援抢险;

(6)信息发布:依法依规发布灾情、抢险救援等信息。

县(区)层面:

按照县(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治指挥部的部署和要求,做好城市管理领域各项应急行动,确保应急行动更加科学、全面、精准、高效。

(1)会商研判:各县(区)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每日召集会商会,传达市级工作部署和要求,全面掌握灾情,研判发展趋势,安排部署应急处置工作;

(2)报送信息:县(区)主管部门每日调度梳理本县(区)城市管理领域的灾情损失、工作进展、下步计划,向市级主管单位上报;发生重大灾害或突发事件,直接上报;

(3)加强协作:受灾县(区)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受灾情况,经科学分析后,向市级提出救援调度申请,明确专人联络,及时更新救援需求。非受灾县(区)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要根据市级指令,做好本地预置工作的基础上,积极配合清雪除冰指挥部调遣;

(4)信息发布:及时发布本地本行业应急救援信息,做好舆论引导。

4.2.3Ⅲ级(较大)应急响应

(一)响应条件。达到以下一项或多项条件时,可启动Ⅲ级(较大)应急响应:

(1)市清雪除冰指挥部办公室启动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Ⅲ级响应的;

(2)市气象局发布暴雪、寒潮、低温Ⅲ级预警的;

(3)全市启动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Ⅲ级响应的;

(4)全市供水、供气、供热等行业之一或多个受到冰冻影响,出现10—15%及以上居民用户断供,较严重影响居民日常生活的;

(5)全市城市道、桥、隧等出现结冰、积雪(15—30厘米)状况,其他城市管理领域发生较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或其引发重大突发事件的。

(6)其他经市级研究决定需要启动Ⅲ级(较大)应急响应的。

(二)应急响应行动

市级层面:

(1)会商研判:市清雪除冰指挥部办公室分管负责人召集会商会,掌握灾情,研判发展趋势,安排部署应急处置工作;

(2)工作要求:发布做好灾害应急救援工作的紧急通知,及时传达市政府有关命令、指令,保证有关工作信息及时上传下达并联络畅通;

(3)值班值守:执行应急值守制度,发生紧急情况及时上报;

(4)调度信息:主管科室每日调度受灾城市管理领域的灾情损失,按照要求及时上报;发生重大灾害或突发事件,直接上报;

(5)抢险救援:依据当地请求和抢险救灾需求,调度未受灾县(区)的应急救援队伍、物资前往支援抢险,协调预置其他救援力量做好应急准备。

县(区)层面:

按照县(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治指挥部的部署和要求,做好城市管理领域各项应急行动,确保应急行动更加科学、全面、精准、高效。

(1)会商研判:各县(区)主管部门分管负责人每日召集会商会,传达市级工作部署和要求,全面掌握灾情,研判发展趋势,安排部署应急处置工作;

(2)报送信息:所有县(区)主管部门每日调度梳理本县(区)城市管理领域的灾情损失、工作进展、下步计划,向市级主管单位上报;发生重大灾害或突发事件,直接上报;

(3)信息发布:及时发布本地本行业应急救援信息,做好舆论引导。

4.2.4Ⅳ级(一般)应急响应

(一)响应条件。达到以下一项或多项条件时,可启动Ⅳ级(一般)应急响应:

(1)市清雪除冰指挥部办公室启动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Ⅳ级响应的;

(2)市气象局发布暴雪、寒潮、低温Ⅳ级预警的;

(3)全市启动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Ⅳ级响应的;

(4)全市供水、供气、供热等行业之一或多个受到冰冻影响,出现5%—10%居民用户断供,影响居民日常生活的;

(5)全市城市道、桥、隧等出现结冰、积雪(8—15厘米)状况,其他城市管理领域发生一般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或其引发重大突发事件的。

(6)其他经市级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需要启动Ⅳ级(一般)应急响应的。

(二)应急响应行动

市级层面:

(1)会商研判:市清雪除冰指挥部办公室分管领导或主管科室主要负责人召集会商会,掌握灾情,研判发展趋势,安排部署应急处置工作;

(2)工作要求:发布做好灾害应急救援工作的紧急通知,及时传达市政府有关命令、指令,保证有关工作信息及时上传下达并联络畅通;

(3)值班值守:执行应急值守制度,发生紧急情况及时上报;

(4)调度信息:主管科室每日调度受灾城市管理领域的灾情损失,按照要求及时上报;发生重大灾害或突发事件,直接上报;

县(区)层面:

按照县(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治指挥部的部署和要求,做好城市管理领域各项应急行动,确保应急行动更加科学、全面、精准、高效。

(1)会商研判:各县(区)主管部门每日召开会商会,传达市局工作部署和要求,全面掌握灾情,研判发展趋势,安排部署应急处置工作;

(2)报送信息:县(区)主管部门每日调度梳理本县(区)城市管理领域的灾情损失、工作进展、下步计划,向市级主管单位上报;发生重大灾害或突发事件,直接上报;

(3)信息发布:及时发布本地本行业应急救援信息,做好舆论引导。

4.3响应变更与终止

当灾害得到有效处置,应急处置行动结束后,根据市级指令,宣布应急响应结束。应急响应变更、终止的程序与启动应急响应一致。

5.保障措施

5.1物资保障

市清雪除冰指挥部办公室建立全市雨雪冰冻灾害应急设备等重要物资台账,当发生灾害县(区)请求物资支援时,统筹协调调度。

5.2专家保障

组建市、县(区)雨雪冰冻灾害专家组,按照工作部署,组织专家赶赴现场提供技术指导。

5.3宣传保障

应急响应期间,做好全市城市管理领域的信息宣传报道、网络舆情和新闻发布工作。

5.4后勤保障

应急响应期间,按照应急响应安排,做好车辆、必备物品等后勤保障工作。

6.预案管理

6.1预案编制修订

本预案由市城市管理局负责管理,负责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分析评价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并视情况变化作相应修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领导小组机构设置及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4)在低温雨雪冰冻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5)其他情况。

6.2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河南省城市道路除冰雪工作技术指南(试行)

      2.河南省城市市政公用设施运行应对防范低温雨雪冰

        冻灾害应急处置指南(试行)




附件1
河南省城市道路除冰雪工作技术指南(试行)
1.总则
1.1为规范和加强我省城市道路除雪工作,提升防范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能力,提高除雪效率和质量,保证除雪作业安全和城市道路畅通,合理利用雪资源,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道路除雪作业技术规程》,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指南。
1.2本指南适用于我省城市、县城道路、桥梁的除雪。
1.3城市道路除雪作业应以机械除雪为主、人工除雪为辅,
合理使用融雪剂,保护环境。
1.4城市道路除雪作业,除应执行本指南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与定义适用于本指南。

2.1融雪剂:通过降低冰、雪融化温度促使冰、雪融化的化工产品。

2.2推雪:将路面积雪推向路边的作业。

2.3扫雪:将路面积雪扫除的作业。

2.4融雪:融化路面积雪的作业。

2.5除雪:使用工具清除覆盖在道路上的积冰、积雪的作业。

2.6推雪铲:安装在车辆前部,可将雪推走的铲刀。

2.7扫雪车:用于清除路面一定厚度及压实状态的积雪或融冻路面薄冰层的路面清扫车。

2.8破冰机:安装于卡车前端的挂板上,在卡车行驶过程中完成破冰作业的装置。

2.9便携式扫雪机:通过人工携带或推动,以吹扫等方式完成扫雪作业的小型除雪装置。


3.基本要求

3.1工作应对和准备

3.1.1入冬前,应根据我国有关法规、条例的规定,做好除雪的应急预案和技术准备工作。应急预案应包含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准备工作、预警、响应、作业要求、及善后恢复等内容,应急专项预案应报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3.1.2入冬前,应对操作除雪设备的人员开展培训,培训内容包括设备的原理、技术性能、操作要求、安全生产等。
3.1.3入冬前,应建立除雪作业指挥、调度系统,实行信息化管理。
3.1.4入冬前,应做好除雪机具的维修、保养和调试,除雪机具的完好率应大于85%
3.1.5入冬前,应做好固定式除雪设备的调试和运行,设备完好率应为100%
3.2工作机制和主要原则
3.2.1除雪作业应由城市的除雪指挥部统一指挥,按照雪情、雪况,联合气象、交管、交通、环卫等各级部门和单位,统筹协调、协同联动。
3.2.2除雪作业时限一般遵循以雪为令、雪停路通原则。开始降雪时,集结人员、车辆、装备准备作业;中雪及以下降雪停止1小时内、大雪3小时内、暴雪6小时内、大暴雪12小时以内、特大暴雪24小时以内,实现重点道路保通,即立交桥、下穿涵洞、高架路路面积雪基本清扫完毕,主干道单向至少2条以上机动车道、次干道至少1条以上机动车道积雪基本清扫完毕。后续持续作业,尽快实现所有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积雪全面清除。降雪量的界定及除雪时限见下表。

城市道路除雪时限划分表

等级

24h降雪量(mm

重点道路除雪时限

所有道路除雪时限

微量降雪(零星小雪)

0.1

雪停1小时内

雪停6小时内

小雪

0.1~2.4

雪停1小时内

雪停6小时内

中雪

2.5~4.9

雪停1小时内

雪停6小时内

大雪

5.0~9.9

雪停3小时内

雪停12小时内

暴雪

10.0~19.9

雪停6小时内

雪停24小时内

大暴雪

20.0~29.9

原则上雪停12小时内

原则上雪停48小时内

特大暴雪

≥30.0

原则上雪停24小时内

原则上雪停72小时内


3.2.3积雪应及时采取推雪、扫雪、融雪等作业方式进行清除。除雪作业应根据道路的重要程度、交通流量、地理位置编排设计作业次序,宜以立交桥、下穿涵洞、高架路、交叉路口、主干道、次干道、一般道路、背街小巷次序实施,按照先清扫一或两条车道,再向两边扩展的顺序进行。
3.2.4除雪作业应综合考虑降雪量,并宜按先机械清除后人工清除的原则进行。
3.2.5降雪过程中宜持续除雪,应避免路面上形成结冰和压实雪,尽量降低对道路通行的影响。
3.2.6车行道宜优先采用机械除雪,辅以人工除雪。非机动车道除雪应结合现场实际,采用机械除雪或人工除雪方式。人行道和人行天桥宜人工除雪。
3.2.7除雪作业应做好行人、车辆的疏导和安全工作。除雪作业人员应穿交通警示防护服。
3.2.8不含融雪剂的积雪,宜因地制宜就地处理,合理利用。含有融雪剂的积雪,不应堆放于树坑、绿地,有条件的地区宜单独收集和运输。
4.除雪物资、机具

4.1除雪物资

4.1.1除雪物资包括融雪剂、草包和麻袋等。

4.1.2除雪物资应在降雪前运送至道路和桥梁等易积雪结冰的除雪重点区域。

4.1.3每次除雪完成应对消耗的物资及时补足。

4.2人工除雪工具

4.2.1人工除雪工具应包括推雪板、铲雪锹、人力融雪剂播撒器等。
4.2.2人工除雪工具宜在人行道、非机动车道中使用。
4.2.3人工除雪工具应方便操作并应具有可靠的安全性能。

4.3除雪机械

4.3.1除雪机械包括推雪铲、扫雪车、融雪剂撒布机、破冰机和斜角清扫器等。
4.3.2除雪机械应根据降雪量、环境温度和路面条件进行选用,可参见下表选用。

除雪工具选择一览表

天气类型

道路类型

除雪工具

备注

小雪

道路和桥梁

扫雪车

高架桥梁

扫雪车

人行道和人行天桥

人工除雪工具

中雪

道路和桥梁

扫雪车、推雪铲、融雪剂撒布机、斜角清扫器

推雪铲易损耗,

应按每车1:1.2在除雪前配备

高架桥梁

推雪铲、融雪剂撒布机、斜角清扫器

人行道和人行天桥

人工除雪工具

大雪

道路和桥梁

扫雪车、推雪铲、融雪剂撒布机、斜角清扫器

推雪铲易损耗,

应按每车1:1.2在除雪前配备

高架桥梁

推雪铲、融雪剂撒布机、斜角清扫器

人行道和人行天桥

人工除雪工具

暴雪

道路和桥梁

扫雪车、推雪铲、融雪剂撒布机、斜角清扫器

推雪铲易损耗,

应按每车1:1.2在除雪前配备

高架桥梁

推雪铲、融雪剂撒布机、斜角清扫器

人行道和人行天桥

人工除雪工具

备注:大暴雪、特大暴雪参照暴雪。
4.3.3推雪铲、斜角清扫器应与配装车辆连接牢固;配装车辆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4.3.4除雪机械需要量应根据除雪作业的总面积、除雪设备的作业能力、限定的完成时间、有效作业时间等因素确定。每50km双向通行四车道道路宜配备10台推雪铲、10台扫雪车、2台融雪剂撒布机。各种除雪机械需要量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A.1 推雪铲的需要量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

Tx——推雪铲的需要量(台);

F——推雪作业总面积(m2);

Bc——推雪铲推雪作业宽度(m);

Vt——推进速度(km/h);

δc——铲幅宽度利用系数(取0.4—0.7);

Ts——规定完成时间(h);

K——工作时间的利用系数(取0.5—0.8)。

A.2 融雪剂撒布机的需要量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

Px——融雪剂撒布机的需要量(台);

F——播撒作业总面积(m2);

Hs——播撒作业宽度(m);

Vt——行驶速度(km/h);

ψ——播撒的有效宽度系数(取0.8);

ts——规定的完成时间(h);

K——工作时间的利用系数(取0.6)。

A.3 扫雪车的需要量应按下式计算:


QUOTE=QUOTE


式中:

Sx——扫雪车的需要量(台);

F——扫雪作业总面积(m2);

f——扫雪车的清扫能力(m2/h);

ts——规定的完成时间(h);

K——工作时间的利用系数(0.75);

A.4运输车辆的需要量应按下式计算:

N=


式中:

N——运输车辆的需要量(台);

F——运输积雪的总面积(m2);

P——积雪密度(t/m2);

G——运输车辆的装载能力(t/台);

h——积雪厚度(m)

n——单台车一个工作日内的运输次数。

4.3.5除雪车辆应在醒目的位置设置反光标志和超宽警示标志。
4.3.6推雪铲下部应配10cm15cm宽的橡胶柔性刮板,避免撞击伸缩缝、检查井造成损坏。配备推雪铲等易损件时,宜考虑损耗量并及时补足。
5.除雪作业
5.1一般要求
5.1.1推雪铲推雪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小雪、中雪天气时,宜采用推雪铲推雪,并根据需要施洒融雪剂;
b)大雪、暴雪天气时,路面无结冰,可多辆推雪铲车并排作业,推雪铲推雪后根据需要施洒融雪剂;
c)推雪方向自道路中心线起由内向外展开。
5.1.2扫雪车除雪应符合下列规定:
a)地面积雪深度大于10cm时,应在推雪铲推雪作业后,通过扫雪车除雪;
b)扫雪车除雪时,不得破坏路缘石或绿化带;
c)积雪罩、排雪筒收集的积雪不得随意堆放。
5.1.3路面结冰时,应先除冰后除雪。
5.1.4清理的积雪应及时清运至倾卸场地或应急堆放场地;含有融雪剂的雪和不含融雪剂的雪应分开堆放,不宜抛洒或堆积到车行道和人行道上。
5.2融雪剂使用
5.2.1除雪作业时,应先减少地面积(存)雪量,再施洒融雪剂,且应符合下列要求:
a)小、中雪时,应先机械清扫,可不施撒融雪剂;
b)大、暴雪时,应先机械推(扫),再适量施撒融雪剂。
5.2.2除雪作业单位应按融雪剂产品的使用说明书施洒融雪剂,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a)宜机械施撒;
b)撒布均匀,不得撒到绿化带内;
c)施撒融雪剂后,路面积雪应达到疏松或消融状态;
5.2.3根据雪情预报,若环境温度偏低(-5以下),可在降雪前、降雪初施洒适量融雪剂。除雪作业单位应组织技术人员现场跟踪融雪剂撒布作业,记录撒布情况。
5.2.4融雪剂撒布剂量可参照下表,严禁过量使用融雪剂。
融雪剂撒布剂量表
降雪量
用量(g/m2
大雪、暴雪及以上
2050
中雪
1015
小雪
510
注:温度相对较高且呈上升趋势宜选下限量,温度相对较低且呈下降趋势宜选上限量。
5.3车行道除雪
5.3.1车行道除雪作业应采取下列方法:
采用机械除雪,在推雪铲不能完全清除的地方采用扫雪车,必要时宜封道采取人工除雪;
首先清理车行道中央车道积雪,将道路积雪清理堆放至向阳的路边或便道,且留出下水通道;
c)雨夹雪时,应采用直接清扫的方法,将路面积雪、积水清扫干净;如果气温下降较快,应视温度情况撒(洒)适量融雪剂,防止路面结冰。
d)桥梁、匝道等纵坡较大部位应作为重点除雪区域,宜在降雪初期铺装草包或麻袋防滑;
e)路面上被压实、厚度大于1cm的冰雪层宜采用破冰机进行清除;
f)大雪和暴雪时可根据天气情况和交通流量状况进行封道除雪。封道前,应联合交警部门,在各入口路段设置隔离警示设施,提前对车辆进行分流;
g)除雪作业完成后,路面、标线应外露,并无残片、雪带和冰冻。
5.3.2互通式立交桥除雪除应符合5.3.1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a)坡道和弯道除雪应有防滑坡、防测翻等安全措施,并严格控制行车速度;
b)机械除雪时,车后方不得站人或进行人工除雪;
c)应根据交通流量和降雪量情况,封闭部分或全部道路入口。
5.3.3匝道除雪应符合下列规定:
a)匝道除雪宜采用边下边除的方式;
b)除雪完成,匝道应无积雪、冰冻;
c)积雪应及时清运;
d)必要时宜封道采取人工除雪。
5.3.4下穿隧道出入口车行道的积雪宜采用扫雪车进行除雪。
5.3.5居民小区道路院落、沿街门前道路积雪应就地清除,不得向车行道、人行道和绿地等公共区域推扫、倾倒。
5.4人行道和人行天桥除雪
5.4.1人行道除雪采用人工除雪工具进行除雪作业;
5.4.2主要人行通道、梯道、坡道、盲道等宜提前铺设草包或麻袋;
5.4.3应结合盲道,先清理出宽度不小于0.8m的人行道,确保行人通行。
5.4.4除雪后,人行道板应无积雪、冰冻。
5.4.5人行地道出入口应及时铺设草包或麻袋,并及时人工除雪。
6.安全与环境保护
6.1人员要求
6.1.1定期对除雪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6.1.2除雪机械驾驶人员应通过相应的驾驶资格考试,并持有相应车辆驾驶证或操作证。
6.1.3除雪作业人员作业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按规定做好保暖防护工作,穿着警告色反光防护服、防滑鞋、帽子、手套;
b)高架桥梁封道除雪时,除雪车辆驾驶人员不得擅自离开除雪车辆;
c)按机具安全操作规程使用机具。
6.1.4管理人员应做好下列工作:
a)在除雪前后均进行物资清点、补充、配备到位并登记;
b)每次除雪作业前应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c)确保现场作业人员对除雪机具正确使用,融雪剂撒布符合规范要求。
6.2作业安全
6.2.1装配除雪机械的车辆应注册登记并粘贴反光标记,配有夜间照明设备。
6.2.2除雪车辆上路前应对机械车辆进行全面检查,严禁车辆带病上路行驶。
6.2.3在机械除雪作业时,禁止除雪车辆逆向行驶和倒退,保持安全车速行驶。
6.2.4除雪路段应按照交警部门要求,设置相应警示标志;在夜间或者能见度较低的情况下除雪作业时,应开启所有除雪设备警示灯并设置应急灯照明。
6.2.5除雪时,除雪车辆临时停放位置应设置警示标志,并采取相应机械防滑移措施。
6.3环境保护
6.3.1除雪设备噪声和废气排放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6.3.2融雪剂应充分溶解且应符合规定浓度后方可作业。不应过量撒布融成黑色雪泥、雪水状的融雪剂。
6.3.3含有融雪剂的冰雪,应及时收集,使积雪融水纳入市政排污管线;不含融雪剂的冰雪,其积雪融水可纳入市政雨水管网。
6.3.4积雪倾卸场地或应急堆放场地应设有围档。

附件2

河南省城市市政公用设施运行应对防范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指南(试行)


一、先期防范

(一)供水

各地供水主管部门建立并完善应对防范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响应体系,建立健全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应急处置方案;安排部署供水企业全面排查供水管网及用户水表运行安全。采取以下防范措施并建立排查台账:

(1)裸露在外面的水表及管道闸阀使用棉絮被子等保暖材料加以包裹;

(2)室外安装的立式表箱用保暖管扎丝予以包裹防护;

(3)楼梯间的单表箱用棉被等保暖材料覆盖保暖;

(4)公共管廊内处于通风口处的水表用保暖材料加以包裹,并告知用户将管廊门封闭严实;

(5)对于较浅的地埋水表井,将草垫等保暖物品覆盖在表井内的水表及供水设施上;

(6)高层平台风口处使用棉被草苫等材料覆盖保暖;

(7)立式表箱及小表箱箱体破损的给予更新、无门、门坏的给予维修;

(8)做好压力容器防冻处理;

(9)物业小区做好二次供水设施保暖工作。

(二)供气

各地燃气主管部门建立并完善应对防范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响应体系,建立健全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应急处置方案;安排部署各燃气企业对所属燃气管网安全运行开展排查工作,全面排查门站、场站、加气站、用户等燃气管网运行安全,采用以下防范措施并建立排查台账:

(1)燃气主管部门及经营企业应有应对低温天气上游气源供应紧张造成输气管道运输中断上游气源供气能力失效等紧急情况发生时的应急预案,明确对下游用户采取“减、限、停”供气措施,以最大限度减少用户影响,保障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

(2)各燃气企业应对所属区域内易受低温雨雪冰冻突发事件影响的危险源、地质不良区域等危险因素进行调查、登记、风险评估,对发现的隐患及时采取预控措施;

(3)当有气象灾害等预警信息后,提前做好场站、仓库、工地等重点部位和包括员工个人在内的针对性预防措施;

(4)加强对门站、储配站、加气站等场站防雷防静电设施、高大罩棚、建(构)筑物基础的巡查、检测、维护;

(5)对腐蚀严重、密封性能下降的管线、强度不足的基础设施等,及时进行维修、更换、加固;

(6)对于管线通过的易塌方的河渠护坡及易发生山体滑坡的地区,进行前期治理;

(7)在管道上方、场站等保护重点部位增设安全警示牌、保护桩,加强对高压管线等附近单位、居民以及施工单位保护燃气设施的宣传和告知,杜绝燃气设施周围的挖沙取土;

(8)在日常管线管理中,要求线路巡查人员必须提高个人技术素质,增强事业心、责任感,巡检到位,及时发现灾害苗头等问题,及时上报,及时处理。

(三)供热

各地供热主管部门建立并完善应对防范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响应体系,建立健全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应急处置方案;安排部署供热企业全面排查供热管网运行安全。采取以下防范措施并建立排查台账:

(1)排查供热管网安全运行情况,重点监管老旧管网运行,建立排查常态化机制;

(2)排查供热机组、锅炉、换热站等设施的运行情况;

(3)排查管网设备流量计、安全阀、压力表等设备运行情况;

(4)排查与供热设备配套的供电、补水设施运行情况;

(5)日常巡检调度供热工况,保持供热管网热力平衡;

(6)加强供热管网运行工作人员安全教育和应急处置流程培训。

二、寒潮预警

气象部门发布寒潮(Ⅰ、Ⅱ、Ⅲ、Ⅳ)预警时,各地主管部门指导公用事业单位做好运行保障工作,采取以下措施:

(1)供水、供气、供热保障措施

各地公用事业主管部门指导水、气、暖单位在先期防范措施的基础上加大排查力度,对前期整改、维修的进行二次排查,如发现存在松动、易脱落等安全隐患的,要立即采取加固措施,短时间内难以消除隐患的,要设定安全范围,并安排专人看守,严防次生事故发生。在寒潮前期及发生期间要加强对未使用或不经常使用的供暖设施各部位的检查和保温,减少寒流对末端管道、阀门及热表等供暖设施的损坏程度”。

(2)应急储备

供水单位要做好供水管网设施、水表、管道配件、检修零件等设备的储备工作。供气企业要落实气源保障,做好气源调度预警,适时关注用气设施设备安全和保供措施研判。供热企业要根据气温变化适时调整供热工况,保障居民用热正常。

(3)信息报送

发生紧急事故时,水、气、暖单位第一时间应对处理,及时上报当地主管部门,主管部门按照程序上报省厅。

三、应急响应

各地城市管理主管部门依据当地政府的统一安排,启动应急响应时,市政公用事业单位按照各单位应急预案规定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一)供水保障

因低温雨雪冰冻印发供水管网爆裂、水表冻坏等状况,供水单位根据应急响应条件,启动应急响应行动。在供水水量和供水水压严重不足的情况下,优先保障居民生活用水。

(1)通过媒体通知单位和居民做好应急储水;

(2)限制或停止城市建筑、洗车、绿化、娱乐、洗浴行业用水,控制工业用水或停产;

(3)根据供水管网布局,启用备用水源,合理调配供水管网压力或分时段分片供水,并确保备用水源的应急供水需求;

(4)事故发生后,要积极主动采取有效措施配合属地政府做好稳定工作、维护公共秩序,避免发生因“水慌”引起的社会恐慌和不稳定事件。

(5)迅速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当应急能力无法满足救援需求时,应及时请求政府提供支援。

(6)灾害应急处置进展及时报告主管部门。

(二)供气保障

因低温雨雪冰冻引发燃气设施直接损坏、燃气泄漏等次生灾害,按事故灾难为主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在发生气源不足、供气量达不到正常需求时,应优先保障居民生活用气。

(1)紧急排查生产和生活设施损毁情况,及时上报险情;分工组织抢修恢复供气,对于没有损毁的设施,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保持正常运行;

(2)加强对危房、在建工地、仓库、生产设施、燃气保供设备等设施的排查和保护措施,监控燃气泄漏和可能发生次生灾害,制定落实应急防灾对策;

(3)对“减、限、停”燃气用户勇气设备的保温防护及重启的安全检查;

(4)利用广播、网络等各种宣传手段平息谣传、宣传自救知识;根据舆情,及时联系主流媒体采取正面宣传,平息灾情“气慌”等谣传,保持社会安定;

(5)组织好抢险机动队伍,随时应急处置,并做好支援抢险的准备,把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6)当灾情超出应急能力时,及时向属地政府报告,请求相应的支援;

(7)当出现管道严重变形、断裂、燃气泄漏时,立即采取局部停气、放空措施,防止发生燃爆、火灾事故;

(8)灾害应急处置进展及时报告主管部门。

(三)供热保障

因连续低温天气、雨雪冰冻灾害导致集中供热中断或供热负荷不足的紧急状况,供热企业按照应急响应条件,启动应急响应行动,保障居民用户正常用热。

(1)建立与热源厂及隔压站联动机制,热源及管网出现紧急故障应立即互通告知,并及时对热源及管网的运行状态进行通报。

(2)及时对管网流量进行科学调整,保持管网运行稳定,保障安全。优先保证居民用户、医院、幼儿园等重点用户用热。

(3)征得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对机关单位、办公等用户低温运行,必要时关停用暖,减少影响重点用户用热稳定的风险。

(4)对受影响区域的供热情况进行连续检测;

(5)组织应急队伍开展应急处置,对管道泄漏,受损建筑物倒塌、路面塌陷引发的停热等状况进行紧急处理。

(6)灾害应急处置进展及时报告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