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中国石化中原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按照实际排水量计征污水处理费的公示
根据中国石化中原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市城市管理局委托市城市排水管理处,组织有关专家就该公司按照实际排水量计征污水处理费事宜进行了现场查验及专家评议,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 企业基本情况
中国石化中原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国石化中原石化公司),是由原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合资兴建的国家“八五”重点建设项目,坐落于濮阳市高新区,占地面积 173万平方米,1987年立项,1991年开工,1996年投产,1998年划入中国石化集团公司,2005年1月进入中国石油化工股份公司。公司注册资本金24亿元,其中:集团股份公司占94.99%,河南省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占3.51%,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占1.50%。中原石化公司现有10套生产装置,主要有:20万吨/年乙烯、26万吨/年聚乙烯、6万吨/年1#聚丙烯、60万吨/年甲醇制烯烃(S-MTO)装置、10万吨/年2#聚丙烯装置,合计乙烯产能30万吨、丙烯产能16万吨,氢气0.6万吨;主要原料是石脑油、轻烃、甲醇,产品是聚乙烯28万吨/年、聚丙烯16万吨/年,产品不是以水为主要原料的化工企业。2018年、2019年、2020年向国家和濮阳市上交各项税费合计14284万元、13252万元、8814万元,为濮阳市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二、 企业用水及排水情况
中原石化新鲜水主要由濮阳市水厂提供,主要是供循环水系统补水。公司共有两套循环水系统, 第一循环水装置设计能力为24000 m3/h,主要是供烯烃一部16500 m3/h,供聚烯烃一部为1750 m3/h及烯烃二部(原丁烯车间); 第二循环水系统设计供水能力为13500 m3/h,主要供MTO装置8900 m3/h,供聚烯烃二部1#PP装置1350 m3/h,供聚烯烃二部2#PP装置2000 m3/h。
2020年该公司实际外购濮阳市自来水公司工业水192万吨,生活水32.7万吨;2020年外排污水56.8万吨。供排水量差为167.9万吨,主要原因为循环冷却水装置的“风吹损失+蒸发损失”造成排水量明显低于用水量。
该公司建有污水处理设施及污水回用装置各一套。污水处理装置设计处理能力550 m3/h;公司生产废水经格栅、中和、隔油、浮选、配水调节、均质、好氧曝气、二次沉淀等工艺处理后进入放流池。污水回用装置设计处理能力180 m3/h;污水回用项目是将污水处理厂二沉池出水经预处理、超滤、反渗透等工艺后,回用于循环水补水。目前中原石化公司的污水经过达标处理后,排放至濮水路市政管网,外排口已安装自动在线监测设施、计量表等计量设备。
三、 污水处理费征收有关政策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于2014年12月31日联合下发了《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4】151号),文中的第十一条规定:“因大量蒸发、蒸腾造成排水量明显低于用水量,且排水口已安装自动在线监测设施等计量设备的,经县级以上地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主管部门认定公示后,按缴纳义务人实际排水量计征污水处理费。......”
四、 专家评议情况
专家组8月5日到中国石化中原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仔细听取了企业用水排水情况介绍,并到现场各工艺段进行了查验,经专家组充分讨论,形成了一致结论。
中国石化中原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产品不以水为主要原料,由于循环冷却水装置“风吹损失+蒸发损失”造成排水量明显低于用水量,符合《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4】151号),文中的第十一条规定,建议按照排水量计征该公司污水处理费。
中国石化中原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应加强排水流量计日常管理,按照要求定期进行强检。流量计实行污水处理费征收部门及企业双钥匙管理机制,双方共同确认排水量。
五、结 论
根据专家评议结论,现对中国石化中原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实际排水量进行征收,本认定有效期截止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若企业业务、原料、产品或主要生产工艺发生变化;国家或地方污水处理费征收政策变化,污水处理费计征办法应重新认定,按照新政策执行。
2021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