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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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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政〔2016〕2号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县(区)行政审批和行政管理事项的通知
来源:  浏览量:2120  发布时间:2021-3-10

濮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下放县(区)行政审批和行政管理事项的通知

濮政〔20162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按照简政放权的要求,市政府决定向各县、区(含经济功能区)下放行政审批和行政管理权限39项。其中,下放各县20项,下放华龙区和经济功能区32项。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简政放权作为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内容,作为改善民生、便民利民、提高工作效能的重要举措,进一步抓紧抓好。

各县(区)要尽快明确下放行政审批和行政管理事项的承接部门和运转程序,制定承接方案,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确保行政审批和行政管理事项接得住、用得好。

市直放权部门对决定下放的事项,不得再以任何形式变相审批,切实防止出现明放暗不放的现象。同时,市直放权部门要按照“谁下放、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注意工作衔接,加强业务指导、做好日常监管,确保行政审批和行政管理事项下放到位、承接到位、工作开展到位,不得出现脱节和漏洞。市直各放权部门要及时制定下放事项移交方案,于2016131日前完成与各县(区)的对接和移交工作。市直放权部门要加强下放事项的日常监管,对于在日常监管中发现的不宜由县(区)行使的下放事项,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并提出收回权限的建议。

附件:1.下放各县行政审批和行政管理事项

2.下放各区行政审批和行政管理事项




2016年113


附件1

下放各县行政审批和行政管理事项

序号

      

下放单位

承接县

1

一次性开发200400公顷的国有荒山、荒坡、荒地审批

市国土资源局

下放至五县

2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不含移动式压力容器、电站锅炉使用登记)

市质监局

下放至五县

3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设立审批

市文广新局

下放至五县

4

县人防结建工程建设审批

市人防办

下放至五县

5

县级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

市人防办

下放至五县

6

县级人防工程拆除

市人防办

下放至五县

7

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集体企业直冠“濮阳市”名称的预先核准登记

市工商局

下放至五县

8

一级以下医疗机构(市直医疗机构除外)设置及执业许可

市卫计委

下放至五县

9

劳动派遣经营许可证

市人社局

下放至五县

10

初(中)级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审批

市人社局

下放至濮阳县

11

职业资格证书核发

市人社局

下放至濮阳县

12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审查(除跨县区经营企业、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中央、省属企业之外的企业)

市安监局

下放至五县

13

应急救援预案备案

市安监局

下放至五县

14

新建(改建)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组织审批

市公安局

下放至五县

15

建设项目环评审批(除总投资6千万以上化工项目、跨县级行政区项目、核与辐射项目)

市环保局

下放至五县

16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除省环保厅委托下放至市级项目)

市环保局

下放至五县

序号

      

下放单位

承接县

17

获得2013年国家环保补助资金的畜禽养殖企业污染治理项目,其实施方案的评审及项目竣工验收

市环保局

下放至五县

18

狩猎证

市林业局

下放至五县

19

开办健身气功活动审批

市体育局

下放至五县

20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和驾驶证核发

市农机局

下放至五县

附件2

下放各区行政审批和行政管理事项

序号

      

下放单位

承接区

1

一次性开发200400公顷的国有荒山、荒坡、荒地审批

市国土资源局

下放至华龙区

2

农机购置补贴

市农机局

下放至开发区

3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和驾驶证核发

市农机局

下放至华龙区

4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不含移动式压力容器、电站锅炉使用登记)

市质监局

下放至质监华龙区分局、质监开发区分局、质监工业园区分局、质监示范区分局

5

特种设备告知备案

市质监局

下放至质监华龙区分局、质监开发区分局、质监工业园区分局、质监示范区分局

6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设立审批

市文广新局

下放至华龙区及开发区、工业园区

7

《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内的项目核准(明确规定由国家、省、市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除外)

市发改委

下放至开发区、工业园区

8

经济功能区财政投资项目审批

市发改委

下放至开发区、工业园区

9

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集体企业直冠“濮阳市”名称的预先核准登记

市工商局

下放至工商华龙区分局、工商开发区分局、工商工业园区分局、工商示范区分局

10

一级以下医疗机构(市直医疗机构除外)设置及执业许可

市卫计委

下放至华龙区及开发区、工业园区

序号

   

下放单位

承接区

11

兽药经营许可证

市农牧局

下放至开发区、工业园区

12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市农牧局

下放至开发区、工业园区

13

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

市农牧局

下放至开发区、工业园区

14

动物诊疗机构许可证

市农牧局

下放至开发区、工业园区

15

临街建筑外部装修的审批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下放至华龙区、开发区(以京开道为界,以东范围由华龙区负责;以濮上路为界,以西范围由开发区负责)

16

各类庆典活动的审批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下放至华龙区、开发区(以京开道为界,以东范围由华龙区负责;以濮上路为界,以西范围由开发区负责)

17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审批

市住建局

下放至华龙区及开发区

18

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

市住建局

下放至华龙区及开发区

19

建筑工程招投标备案

市住建局

下放至华龙区及开发区

20

建筑工程合同备案

市住建局

下放至华龙区及开发区

21

建筑工程工程标准定额管理

市住建局

下放至华龙区及开发区

22

人事手续办理

市人社局

下放至开发区、工业园区

23

初级职称的评定(初聘、认定)及办证、聘任

市人社局

下放至开发区、工业园区

序号

      

下放单位

承接区

24

建设项目环评审批(除总投资6千万以上化工项目、跨县级行政区项目、核与辐射项目)

市环保局

下放华龙区及开发区、工业园区

25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除省环保厅委托下放至市级项目)

市环保局

下放华龙区及开发区、工业园区

26

获得2013年国家环保补助资金的畜禽养殖企业污染治理项目,其实施方案的评审及项目竣工验收

市环保局

下放华龙区及开发区、工业园区

27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审查(除跨县区经营企业、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中央、省属企业之外的企业)

市安监局

下放至华龙区及开发区

28

应急救援预案备案

市安监局

下放至华龙区及开发区

29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综合监督管理职责

市安监局

下放开发区、工业园区

30

水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责

市交通运输局

下放开发区

31

狩猎证

市林业局

下放至华龙区

32

开办健身气功活动审批

市体育局

下放至华龙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