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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对市政协八届五次会议第23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  浏览量:4008  发布时间:2021-7-8 8:57:00

濮阳市城市管理局

关于对市政协八届五次会议第23号提案的

     


刘兆起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昆吾路中段建设公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城市环卫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工作,特别把公厕建设与管理作为进一步提升城市发展水平,改善人居环境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我局按照国家和省 市“厕所革命”有关要求,在市城区新建了38座高档次公厕,同时对部分原有公厕进行提升改造,以达到“数量充足,布局合理”的标准。2020年—2021年,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国家卫生城市,我市对32座老旧公厕进行了改造提升。上述公厕建成投用,将在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方便市民群众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下一步,我局将与华龙区、开发区等相关部门对接,结合昆吾中路缺少公厕的实际情况,持续推进公厕建设与提升工作。结合您的提议,我局将组织有关人员,在市治安支队对面、高新区高级中学(益民路和昆吾路交叉口向南30米)操场等区域进行实地勘查,并在广泛征求附近居民意见的基础上,对公厕进行规划选址,报请有关部门批复后建设。

今年,是我市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关键年,公厕建设管理是国家卫生城市创建重要内容之一。今年3月18日,我局已向市政府报送《濮阳市城市管理局关于明确市城区公厕建设主体的请示(濮城管〔2021〕57号)》。请示中指出:“2018年以前,公厕建设管理资金全部由市财政承担,具体由我局负责建设管理”。2018年,我市城乡规划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研究公厕建设管理问题,会议明确:“自2019年起,新建公厕的建设费用由市、区两级财政平均分摊,管理费用全部由各区承担。”由于没有明确建设主体,导致公厕在建设过程中遇到困难。参照鹤壁、商丘等外地市经验,我局建议,市政府明确各区政府(管委会)为城区公厕建设主体,市财政以“以奖代补”的形式对新建公厕进行资金补贴,补贴标准为新建公厕总金额的50%。《濮阳市城市管理局关于明确市城区公厕建设主体的请示(濮城管〔2021〕57号)待市政府批复后,我局将按照批示精神,与相关部门联合,持续推进昆吾中路的公厕建设与改造提升工作。待公厕建成投用,该路段市民群众如厕难等问题,将会得到有效缓解。





2021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