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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对市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72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  浏览量:4258  发布时间:2021-7-8 8:40:10

濮阳市城市管理局

关于对市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72号建议的

     

 

郭保军代表:

感谢您对我市供热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冬季供暖”的议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两点疑问的答复

(一)收费,濮阳市热力公司冬季供暖按照冬季供暖为期四个月的时间根据房产证上的面积进行收费。但部分居民有不在家居住,关闭暖气时间较长的情况,但费用照收疑问的答复。

目前,我市集中供热收费价格仍沿用《濮阳市价格管理办公室关于调整我市供热采暖价格的通知》濮价〔2008〕132号文中的价格标准,居民采暖价格每采暖季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9元;行政事业及其他单位每采暖季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4元进行收费。
    我市现行的采暖价格是按照市价格办对供热企业供热成本审核的基础上,按照减亏方案,通过召开价格听证会出台的。价格是按照一个供暖季4个月共120天为整体核算的,因为每个月天气冷热程度不同,使用的供热成本也不同。在未通过政府批准的情况下,若使用其他收费制度,难以核计。

(二)供热质量,供热质量不能保证,部分居民家中温度时常会保持在15-18度,达不到取暖效果疑问的答复。

濮阳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第三章供热管理中的第十九条规定:在采暖期内,除不可抗力外,供热经营企业应当保证按照面积收费的热用户室内温度为18℃。热用户对供热期限、温度等标准有合同约定的,从其约定。实行分户计量的用户,室内温度和供热时间由用户自行调控,供热经营企业应当按设计供热参数和合同约定保证供热。 

2017年濮阳市热力公司为强化优质服务,确保热用户室内温度达标,将进一步完善《室内测温考核方案》,改进用户室温检测办法,做到主动测温,及时掌握用户供热效果,保证热用户室内温度不低于18℃。

二、关于两点建议的答复

(一)关于收费按照水电费的收费模式流量计费或者是按照实际使用的天数计费建议的答复

我市的集中供热计量改革工作从2008年7月份开始试点实施,到2019年11月,供热计量总面积为850万平方米,其中新建居民住宅实行计量面积共计740万平方米;既有住宅改造实行计量供热面积共计110万平方米。目前执行的热计量收费标准为两部制热价,2012年3月市发改委出台《关于调整我市集中供热分户计量价格的通知》(濮发改〔2012〕85号)文件。规定供热计量价格(试行)实行两部制热价(基本热价+计量热价),其中居民用热基本热价占总热价的30﹪:5.7元/㎡,计量热价占总热价的70﹪:0.181元/kwh;非居民用热基本热价:10.20元/㎡,计量热价0.324元/kwh。

1. 既有建筑供热计量改造工作。我市的集中供热计量改革工作从2008年6月开始,制定下发了:

(1)《关于加强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的通知》(濮建〔2008〕144号),文件要求我市2008年必须启动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

(2)2009年7月濮阳市人民政府出台《关于成立濮阳市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节能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濮政文〔2009〕118号)。

(3)2009年9月濮阳市人民政府出台《濮阳市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实施方案》(濮政办〔2009〕57号)。要求积极推行城市集中供热分户控制、计量收费制度。对既有建筑,应根据不同情况,有计划、分批次进行技术改造。

开始实施既有建筑改造工作以来,濮阳市热力公司严格按照文件执行,稳步推进既有建筑供热计量改造工作,根据省住建厅下达的改造任务,市住建局和供热企业根据既改任务,确定有改造价值的小区进行改造,改造资金由省财政市财政承担一部分和用户承担800元剩余的由供热企业出资的方式来进行。目前我市已先后完成110万平米的既有建筑改造工作。

2. 新建建筑供热计量工作。根据《关于推进全市供热计量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濮建文〔2010〕95号),要求2010年开始,凡濮阳市使用集中供热的新建建筑,必须严格按照《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民用建筑供热计量管理办法》、《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强制性条文规定进行建设、安装热计量设施;要求供热企业是供热计量收费工作的实施主体,供热企业应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由供热企业负责供热计量和温度调控装置的选型、购置、维护、管理以及计量收费等;要求建设单位或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将建筑节能和供热计量设施投资列入工程概算,计入房屋建造成本。在竣工结束后,应组织供热企业对安装分户热计量、温度控制和供热系统调控装置进行专项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供热。

新建建筑热表的安装由开发商提出申请,供热企业进行现场核实户数和每户面积,并给开发商出具热表安装方案,热表的采购和安装工作由开发商自行组织。热表及温控装置、锁闭阀等关键材料必须从供热企业材料库中选择相关厂家进行采购,热表安装前必须经濮阳市技术监督局进行鉴定。热力公司负责技术指导和验收工作。

从2010年开始,需要集中供热的新建建筑,其采暖系统必须按照供热计量强制性标准要求进行设计、施工,安装供热分户计量及温度调控装置,保证达到建筑节能标准和分户计量的要求,做到“不欠新账”,并实行供热计量收费。

3. 计量退费情况。近二个采暖季在2019-2020年度居民供热分户计量用户产生退费额79万元;2020-2021年度居民分户计量用户产生退费额达85万元。

(二)关于提高供热锅炉的热效率建议的答复

濮阳市热力公司未使用锅炉供暖,一直是采用国能濮阳热电有限公司和濮阳豫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两家热源,在2019年已逐步开始改造老旧小区供热设施,2020年度供热效果已有较好成效,从2021年开始,濮阳市热力公司将实行全年无休运行,并将每年9、10月份固定为供暖冷态试运期,切实提高冷态试运频次与强度,暴露并解决用户户内设施老化问题;分区域更换老旧锁闭阀,为用户管理和维修控制奠定基础;有计划更换楼道放气阀,有效降低顶层用户积气不热报修;对用户报修量大的老旧小区,及时更换楼道立管阀门和用户控制阀门,提高用户维修的效率,减少维修带来的影响面;冷态试运后期做好地暖和计量用户滤网清洗以及冷态预平衡工作,确保用户无污堵和最不利用户所需资用压头,最大限度减少供暖期用户不热,提升供热质量。着力构建稳定、高效的供热服务体系。

 

 

 

 

2021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