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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对市政协八届五次会议第14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  浏览量:3372  发布时间:2021-7-8 8:36:52

濮阳市城市管理局

关于对市政协八届五次会议第14号提案的

     

 

尊敬的周春明委员:

感谢您对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关注,您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濮阳市市委员会八届五次会议提交的第14号提案《关于增强居民垃圾分类意识的建议》,我局已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我市于2019年12月印发了《濮阳市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同时,成立了由市长任组长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我局,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确立了“市级统一领导、区级组织推动、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社区物业具体实施”的思路,提出了“社区、物业指导前端+两网融合”的推行模式。

国家对不同地市的垃圾分类推行做出了不同的时间要求,要求46个重点城市于2017年启动试点工作,2020年基本建成分类收运处理系统;要求其他地市(包括我市)于2019年启动试点工作,2020年覆盖率达到20%,2025年基本建成分类收运处理系统;这是国家充分考虑到建立垃圾分类全链条体系的复杂性和艰巨性、需要循序渐进而做出的务实安排。因此,濮阳市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自2019年启动,目前处于试点推行阶段,试点外的居民对垃圾分类工作了解不多。

在已经开展分类的试点小区,均配有分类宣传条幅及宣传栏,宣传垃圾分类的重要性。再生资源企业也在协助社区、物业公司不定期在小区通过发放宣传折页、入户宣讲、开展回收活动等形式,提升居民垃圾分类参与率、知晓率。

目前,我市厨余垃圾处理厂尚未建设,试点小区暂按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实行“三分类”,“厨余垃圾”不要求居民分出,暂按“其他垃圾”投放。这是根据国家提出的“后端决定前端”、“避免前分后混”原则,做出的务实要求。

在收运处理环节,“其他垃圾”仍由物业保洁员运至垃圾转运站,而后进入现有的环卫收运处理系统。“可回收物”、“有害垃圾”由再生资源企业在小区内设置智能回收箱房,单独收运。试点范围内实现了分类收运。

一、关于“党政机关率先垂范”的建议

这个建议非常好,2020年11月份,市城市管理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联合印发《濮阳市市直党政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办公区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濮事〔2020〕10号),推动形成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工作体系。去年12月份,召开市城区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暨培训会,安排部署我市党政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办公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对相关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全面启动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目前,机关事业单位基本都配齐了分类垃圾桶,对职工开展了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很多单位也将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到文明单位创建等内容。下一步,我局将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积极沟通,督导各单位在提高职工分类意识、规范分类运输渠道等方面不断深化,让党政机关真正起到示范带动作用。

二、关于“制作通俗易懂的宣传资料”的建议

这个建议与我们的做法高度一致,生活垃圾分类至少有一半的工作在于宣传。2019年,我局创办了“濮阳垃圾分类”微信公众号,实时发布推进信息,普及分类知识,发挥了一定作用,实地宣传工作主要集中在试点小区内,更新了宣传栏,定期组织活动、发放垃圾分类指导手册,重大事项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对外发布,比如去年印发的濮阳市城区生活垃圾分类操作指南、指导目录、收集容器设置规范及试点小区的先进经验等。但由于非试点小区还不具备分类收集能力,为避免“前分后混”,所以还未启动更大范围、更大规模的宣传。下一步,我们一方面将进一步加强试点小区内的宣传,另一方面,也将在更大范围内适当开展面向全城区的宣传,为不断扩大试点范围作舆论准备。

需特别说明的是,我市经过多方考察,市城区试点小区除了设置分类垃圾桶外,还设置了再生资源回收箱房,居民可24小时投放,兑换环保金,与分类桶互相配合,居民参与率和回收率都有很大提高,本身对居民就是一种激励性的“宣传措施”。

三、关于“投放垃圾分类箱房,建立网格化管理机制”的建议

在此需要补充一个知识点,我国要求生活垃圾分为四个大类,即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四类,根据国家提出的“后端决定前端”、“避免前分后混”原则,我市于2019年12月印发的《濮阳市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和2020年9月印发的《濮阳市城区生活垃圾分类操作指南》对不同区域的分类方式均做了明确规定:

居住区域(居住区、公寓区、别墅区等生活住宅区域):一般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四类。在我市厨余垃圾处理厂建成前,暂时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实行“三分类”,“厨余垃圾”可按“其他垃圾”投放。

单位区域(政府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写字楼等办公场所):在我市厨余垃圾处理厂建成前,暂时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实行“三分类”,有集中供餐的单位在供餐区域可继续设置厨余垃圾桶,并按原渠道收运处理。

公共区域(道路、车站、公园、体育场馆、商场等公共场所):一般分为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两类。

另外需要说明的是,国家对生活垃圾分类高度重视,也十分务实,充分考虑到建立垃圾分类全链条体系的复杂性和艰巨性,并没有要求所有地市立即全城覆盖,而是要求通过试点先行、探索前进的方式稳步推进,在试点中摸索经验、逐步完善。目前我市垃圾分类处于试点阶段,不是所有居民小区全部开展垃圾分类,而是只有试点小区实现了分类收集,设置分类桶,开展垃圾分类宣传。

关于配备网格员的建议,我市《实施方案》中明确规定:“各社区至少配备1名督导员、1名宣讲员,负责组织、督导、指导物业公司开展垃圾分类工作,对接各级各类志愿者组织进社区、进小区。各物业公司在各办事处、社区的督导下开展工作,充分发挥物业工作人员、社会聘用人员作用,按照每200—400户配置1名分类指导员的标准,在小区组建专、兼职指导员队伍,具体负责居民的宣传引导和桶边指导任务,引导居民从家庭开始源头分类。” 202011月,住建部等12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要建立市、区、街道、社区四级联动机制”,“将生活垃圾分类作为加强基层治理的重要载体,强化基层党组织领导作用,统筹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单位力量,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因此,从国家到地方,垃圾分类前端指导主要由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和物业公司承担,通过设置宣传栏、发放宣传页、不定期举办宣传活动等向居民普及垃圾分类知识。但由于基层政府工作繁忙、物业公司主动性不强、以及人员缺乏等原因,督导员、宣讲员、分类指导员的配备尚不齐全。

下一步,我局将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进一步夯实奖惩机制,督导基层政府、物业公司配齐督导员、宣讲员、分类指导员,尽量调动基层积极性。同时督导各区开展垃圾分类专、兼职管理人员培训,逐步培养一批宣讲员、指导员,不断扩大垃圾分类的影响力,营造浓厚的垃圾分类氛围,推动居民垃圾分类习惯养成。

四、关于“完善垃圾分类运输环节”的建议

我市处于试点推行阶段,此建议中提到的“前分后混”现象应该指的是非试点小区,我市已在试点范围内建立了再生资源收运线,与环卫系统“两网融合”、协调配合。在收运处理环节,“其他垃圾”仍由物业保洁员运至垃圾转运站,而后进入现有的环卫收运处理系统;“可回收物”、“有害垃圾”由再生资源企业在小区内设置智能回收箱房,单独收运。我市确定的试点小区都实现了分类收集、分类运输,试点小区已经不存在混运现象。非试点小区是自己主动设置的分类桶,但没有分类收运能力,也没有开展宣传,居民分类投放不理想。关于这个问题,我们认为,他们在还没有成为试点的情况下主动向前迈进一步,态度值得肯定,应该鼓励非试点小区和单位根据现有垃圾桶的损坏情况,提前、自然更换为分类桶,提前更换的分类桶可以按照普通桶使用,但至少能随时为开展分类试点做准备,这样可以避免被定为试点时突然更换设施造成的投入浪费。下一步,我们将根据国家、省有关要求,不断积累经验,进一步完善分类运输环节,逐步扩大试点范围。

五、关于“建立垃圾分类奖惩制度”的建议

您的建议非常好,在积分奖励方面,我市城区现在试点的再生资源回收箱房回收箱房就相当于收购点,回收箱房24小时无人值守,居民通过微信扫码进出,投放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运营企业按时收运,运输至企业分拣仓库后称重返还居民环保金,具有“环保金”可直接提现至微信等优点。目前这个模式在全省都属先进,居民投放量大大提高。

我市试点小区的再生资源回收箱房已经安装摄像头,用以采集投放情况,为及时收运提供依据,但试点小区所有垃圾投放点都建立视频监管体系的成本很高,目前主要依靠物业、社区人员定时、不定时监督、指导。至于处罚问题,需要有法律法规做依据,目前我国只有开展较早的46个重点城市逐步实现立法,我们这些刚刚起步的城市,尚不具备立法条件,但我们已在推行试点过程中注意积累经验、开展调研,为将来立法做充分准备。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关注。垃圾分类是一项系统性的工作,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希望您继续关心支持垃圾分类,多提宝贵的意见!

 

 

 

 

2021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