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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市政协八届四次会议第23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  浏览量:3234  发布时间:2020-10-27 9:42:06

 

濮阳市城市管理局

关于对市政协八届四次会议第23号提案的

     

尊敬的朵慕朋委员:

感谢您对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关注,您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濮阳市市委员会八届四次会议提交的第23号提案《关于改善濮阳市垃圾分类工作的建议》,我局已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首先向您介绍一下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责任分工,我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归市住建局牵头,市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由我局牵头,各区、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具体负责,各小区物业公司、各机关事业单位为分类管理责任人。

一、关于顶层设计仍需完善,部门职责不清、监督不力,条块整体协同有待进一步加强的问题

根据国家和省要求,46个重点城市自2017年开展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其他地市(包括我市)自2019年启动试点工作,2020年底前试点覆盖率达到20%。该工作启动以来,市城市管理局成立工作专班,在考察调研、反复论证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因地制宜提出了社区、物业指导前端+两网融合为载体两网融合是指使环卫系统与再生资源回收系统相互融合)的分类推行模式,将任务分解给各区,由办事处组织社区和物业公司配置硬件、做好宣传、开展前端居民分类指导。为给各区提供示范参考,我市在华龙区、开发区、示范区部分小区开展了垃圾分类示范点建设。

我市的推行模式得到了省住建厅的认可,但由于我们与大多数地市一样,尚处于国家要求的少量试点阶段,试点之外的居民知晓率不高,我们会在试点的基础上不断总结经验,加强宣传,逐步扩大试点范围,进一步检验、改进推行模式。

二、关于有关方面认识不够、处理方式不尽人意的问题

该问题中提到的居民端,习惯于垃圾‘一袋装’,投放准确率有待提高小区端,投放设施覆盖率较低问题,我们也做过前期调研,确实存在,原因是这些社区或单位都不是我市确定的试点范围,而是自己主动设置的分类桶,但他们没有分类收运能力,也没有开展宣传,居民分类投放不理想。关于这个问题,我们认为,他们在还没有成为试点的情况下主动向前迈进一步,态度值得肯定,反而应该鼓励非试点小区和单位根据现有垃圾桶的损坏情况,提前、自然更换为分类桶,提前更换的分类桶可以按照普通桶使用,但至少能随时为开展分类试点做准备,这样可以避免被定为试点时突然更换设施造成的投入浪费。尽管是试点外的问题,但我们会与宣传部门沟通,尽量早开展更大范围的宣传,为扩大试点范围做好舆论准备。

您在该问题中提到的其他现象,即环卫端,处置设施、再生处理尚不健全,还无法有效做到分类收集和运输问题,应该也是指试点外的现象,我市已在试点范围内分别建立了再生资源收运线,与环卫系统两网融合、协调配合。在此需要补充一个知识点,我国要求生活垃圾分为四个大类,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上海把厨余垃圾称为湿垃圾,把其他垃圾称为干垃圾,属个别例子)。我市在厨余垃圾处理厂建成前,暂按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实行三分类厨余垃圾不要求居民分出,暂按其他垃圾投放。这是根据国家提出的后端决定前端避免前分后混原则,做出的务实要求。

在收运处理环节,其他垃圾仍由物业保洁员运至垃圾转运站,而后进入现有的环卫收运处理系统。可回收物有害垃圾由再生资源企业在小区内设置智能回收箱房,单独收运。试点范围内实现了分类收运。

三、关于社会媒体宣传多为标题型、口号式,具体操作指导作用不强的问题

由于是试点阶段,目前媒体宣传的确针对性不强。生活垃圾分类不是一级政府、一个部门能完成的工作,而是需要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更需要每位市民的积极参与,因此垃圾分类至少有一半的工作在于宣传。我市去年创办了濮阳垃圾分类微信公众号,实时发布推进信息,普及最新知识,发挥了一定作用,实地宣传工作主要集中在试点小区内,协调物业配备了分类垃圾桶,印有醒目鲜艳的标志,更新了宣传栏,定期组织活动、发放垃圾分类指导手册,重大事项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对外发布,比如最近印发的《分类操作指南》《分类指导目录》《分类收集容器设置规范》及试点小区的先进经验等,但更大范围、更大规模的宣传的确还比较缺乏。下一步我们将充分发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协调作用,协调宣传部门在各级媒体广泛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报导,在试点小区组织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垃圾分类宣传活动,提高居民分类意识和分类能力,发动各级各类志愿者、公益爱心组织等进社区、进家庭、进学校开展垃圾分类知识宣传,逐步提升居民垃圾分类知晓率、参与率和分类投放准确率。

四、关于多方同力,进一步优化治理协同机制的建议

这个建议与我市现在的做法高度一致。我市于201912月印发了《濮阳市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同时,成立了由市长任组长,市委宣传部、市城市管理局、机关事务管理局、生态环境局、教育局、商务局、卫健委等单位为成员的濮阳市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我局,分管市长为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

《方案》确定了市级统一领导、区级组织推动、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社区物业具体实施的基本原则,明确了各区、市直各部门的责任分工,即领导小组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政策制定、协调推进、监督检查、工作考核,各区、办事处负责居住区垃圾分类的组织,社区、物业具体开展工作,其他市直部门各负其责,组织行业内的垃圾分类工作。

领导小组成立以来,不断完善顶层设计,加强政策引导,各级各部门分工负责,在建立试点收运体系方面做了一定工作,取得了重要进展。但在运行过程中仍存在基层政府主体责任不强、物业企业配合度不够等诸多问题,影响了试点推进进度,下一步我们将提请领导召开市级层面的推进会,进一步压实区、办事处、社区的责任,让政策更好落地。

关于以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积分奖励等经济手段,充分发挥政府财政资金的导向性杠杆作用等建议,确实是我们面临的实际困难,外地市都有针对前端指导、收运企业补贴、处理设施等资金,我市财力有限,目前尚没有关于垃圾分类的相关经费,我局在没有资金的情况下,充分发挥市场调节作用,尝试引入部分再生资源企业免费试行收运系统,为推动我市垃圾分类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下一步我们会尽量争取资金或制度支持,为垃圾分类工作争取更大发展空间。

五、关于多措并举,进一步完善分类配套体系的建议

在完善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配套体系方面,第二个问题中已有回复。

在积分奖励方面,我市城区现在试点的再生资源回收箱房回收箱房就相当于收购点,回收箱房24小时无人值守,居民通过微信扫码进出,投放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运营企业按时收运,运输至企业分拣仓库后称重返还居民环保金。目前这个模式在全国都属先进,居民投放量大大提高。

在统一分类标志、收集容器、收运流程等方面,我局于今年94日以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红头印发了《濮阳市城区生活垃圾分类操作指南》(濮分领办〔20201号)、《濮阳市城区生活垃圾分类指导目录》(濮分领办〔20202号)、《濮阳市城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设置规范》(濮分领办〔20203号)。对分类标志、收集容器做了统一规定,这些规定都是依据我国去年121日执行的最新国标《生活垃圾分类标志》 GB/T 19095-2019)制定的,引用的是最新、最权威的标准,现正通过媒体进行宣传,相信会为各部门分类收集容器规范设置提供依据。

关于加快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的建议,濮阳市静脉产业园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是河南省重点建设项目。该项目由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新建。项目位于濮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胡村乡天阴村垃圾填埋场北侧,占地面积约125亩,该厂于20185月开工,于202062日成功与国家电网并网,2020610日圆满完成了机组的72+24小时满负荷试运行。

关于简易包装、在商品包装上标注垃圾种类等建议,不是一个部门甚至一个地区能解决的问题,我们会尽量协调发改、商务等部门加强对本地企业的引导。

六、关于多元合奏,进一步加大宣教指导力度的建议

在宣传方面,我局积极协调宣传部门,发动各级新闻媒体开展垃圾分类宣传。去年我局创办了濮阳垃圾分类微信公众号,传达国家、省、市垃圾分类相关文件精神,宣传垃圾分类知识和我市相关资讯。下一步,我们将发动各级各类志愿者、公益爱心组织等进社区、进家庭、进学校开展垃圾分类知识宣传,不断扩大垃圾分类影响力,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在基础教育方面,《方案》中已明确教育部门的职责,下一步将加强与教育部门沟通,为他们提供技术、知识帮助。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关注。垃圾分类是一项系统性的工作,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希望您继续关心支持垃圾分类,多提宝贵的意见!

2020921   

(联系人:裴     电话:6665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