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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复供气作业管理制度
来源:  浏览量:4279  发布时间:2020-1-17 16:47:12

停、复供气作业管理制度


    1.目的

    保障管网维修、接线、改线施工及设施、设备维护维修等工作顺利进行,避免运行中的意外事件,规范管理。

    2.范围

    适用于濮阳华润燃气管网和用户的停、复供气工作。

    3.术语   

    停气:在燃气供应系统中,采用关闭阀门等方法切断气源,使燃气流量为零的作业。

    4. 职责

    4.1抢维修中心设备维护班负责停气方案的制订及上报审批工作。

    4.2抢维修中心设备维护班负责计划内及应急处置紧急停气等工作。

    5.一般规定

    5.1燃气设施的停气作业应建立分级审批制度。作业单位应制定作业方案并逐级申报,经审批后应严格按批准方案实施。涉及动火、高空、有限空间等危险作业必须办理作业许可证。口头报告的紧急事故应在抢修完毕后2个工作日内补办书面手续。

    5.2作业组织部门应在作业前将作业方案和作业现场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防控措施告知作业人员。现场负责人应当监督作业人员按照方案进行作业准备。

    5.3燃气设施停气作业现场必须配置相应的通信设备、防护用具、消防器材、检测仪器等。

    5.4燃气设施停气作业,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现场指挥,并应设安全监护人员。参加单项作业的操作人员不少于2人,作业过程中应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具。

    5.5作业区域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设置禁火区和隔离区。

    5.6在制定停气作业方案时必须将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纳入其中,并纳入日常应急培训和演练。

    6.停气作业规定

    6.1停气作业时间宜避开用气高峰和恶劣天气。

    6.2因施工、检修等原因需对用户进行暂停供气时,应提前48小时以上采用张贴通知、媒体或短信平台等形式广泛告知用户,并按照规定及时恢复正常供气;因突发事件影响供气的,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并及时通知燃气用户,暂停供气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24小时。

    6.3停气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停气作业时应切断气源,并将作业管段或设备内的燃气安全排放或置换合格。

    6.4停气作业适用范围:

    6.4.1燃气管网系统计划检修时的停气。    

    6.4.2管道接驳作业时的停气。

    6.4.3突发事故,应急抢修时临时的紧急停气。

    6.4.4因气源不足为保证重要用户正常用气时,选择对部分用户的停气。

    6.4.5因存在安全隐患强制性对用户的停气。

    6.4.6其他非计划性的停气。

    6.5停气作业类别及审批权限:

    6.5.1一般停气:因泄漏、堵塞或附属设施故障等现象,需维修抢修时,影响用户数量不超过1000户以内,由运行管理部门自行审批,停气时间一般不超过6小时;影响用户数量不超过1000-3000户以内,且停气时间小于24小时,由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可以执行;影响用户数量不超过3000-5000户以内且停气时间超过24小时须由公司总经理批准方可执行。

    6.5.2事故停气:因事故导致的停气,根据应急预案实施紧急停气作业,2个工作日内补办书面手续。

    6.5.3计划停气:当计划检修或接驳作业需要停气时,运行管理部门应编制详细的停气作业方案,注明停气范围、停气时间及恢复供气时间,并按程序逐级审批,审批后提前48小时以上通知受影响的用户,方可执行。

    6.5.4调峰停气:因气源供应不足时,为保证民用户及特殊用户的正常用气,由运行管理部门按供气应急预案,确定停气范围、停气时间,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审批后,方可执行停气。

    6.5.5强制性停气:对用户恶意欠费或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拒不整改的情况,由客户管理部门确定停气时间,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实施。应提前48小时以上告知用户,采取停气措施。

    6.5.6重大节日、重要用户的停气,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方可执行。

    6.6恢复供气

    6.6.1气密性试验和全面检查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恢复供气。居民用户不宜在夜间恢复供气;工商业用户恢复供气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

    恢复供气同时涉计中压和低压供气时,气密性实验和气体浓度测试要对中压和低压分别进行测试及数据记录,数据均符合要求后方可供气。

    6.6.2审批完成的停气作业原则上不允许变更。如因客观原因需要变更停气日期、时段的,应按本制度重新报批。

    6.6.3审批完成的停气作业因故中止时,必须报最终审批人审查同意后方可中止。

    6.6.4停气中止或变更后,应按照职责分工及时通知到通告对象,最大限度减少负面影响。

    6.6.5如无法按时恢复通气,需在原定恢复通气时间前2小时办理延长手续的报批,对于工商业用户要书面逐一通知,并签收。

    7.检查监督

    7.1现场负责人和现场安全监护人员应对作业行为、设备设施状况、安全措施落实等进行检查和监督,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行为及时指出纠正

    7.2安全监护人员发现存在重大隐患的,应报告现场负责人。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可能引发事故的,现场负责人和安全监护人员有权中止本次作业。

    8.资料管理

    8.1作业方案、审批表、作业记录、图档等应及时整理归档。

    8.2图档资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9 本制度由运行管理部起草并负责解释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