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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城市管理局对市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77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  浏览量:2567  发布时间:2019-9-24 10:07:00

办理结果:A

濮阳市城市管理局

对市届人大会议77号建议的

   

王利红代表

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支持和关心!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濮阳市居民取暖分户计量”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供热计量情况

我市的集中供热计量改革工作从2008年7月份开始试点实施,到2018年12月,供热计量总面积为260万平方米,其中新建居民住宅实行计量面积共计160万平方米;既有住宅改造实行计量供热面积共计100万平方米。

目前执行的热计量收费标准为两部制热价,2012年3月市发改委出台《关于调整我市集中供热分户计量价格的通知》(濮发改〔2012〕85号)。规定供热计量价格(试行)实行两部制热价(基本热价+计量热价)其中居民用热基本热价占总热价的30﹪:5.7元/㎡,计量热价占总热价的70﹪:0.181元/kwh;非居民用热基本热价:10.20元/㎡,计量热价0.324元/kwh。

二、目前对既有建筑和新建建筑热表安装情况

(一)既有建筑供热计量改造工作

我市的集中供热计量改革工作从2008年开始,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多次下发文件,以推动供热计量改革工作。一是《关于加强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的通知》(濮建〔2008〕144号),文件要求我市2008年必须启动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二是2009年7月濮阳市人民政府出台《关于成立濮阳市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节能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濮政文〔2009〕118号)。三是2009年9月濮阳市人民政府出台《濮阳市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实施方案》(濮政办〔2009〕57号)要求积极推行城市集中供热分户控制、计量收费制度。对既有建筑,应根据不同情况,有计划、分批次进行技术改造。

开始实施既有建筑改造工作以来,供热企业严格按照文件执行,稳步推进既有建筑供热计量改造工作根据省住建厅下达的改造任务,市住建局和热力公司根据既改任务,确定有改造价值的小区进行改造,改造资金由省财政市财政承担一部分和用户承担800元剩余的由热力公司出资的方式来进行。目前我市已先后完成100万平米的既有建筑改造工作。

(二)新建建筑供热计量工作

根据《关于推进全市供热计量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濮建文[2010]95号),要求2010年开始,凡濮阳市使用集中供热的新建建筑,必须严格按照《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民用建筑供热计量管理办法》、《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强制性条文规定进行建设、安装热计量设施;要求供热企业是供热计量收费工作的实施主体,供热企业应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由供热企业负责供热计量和温度调控装置的选型、购置、维护、管理以及计量收费等;要求建设单位或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将建筑节能和供热计量设施投资列入工程概算,计入房屋建造成本。在竣工结束后,应组织供热企业对安装分户热计量、温度控制和供热系统调控装置进行专项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供热。

新建建筑热表的安装由开发商提出申请,供热企业进行现场核实户数和每户面积,并给开发商出具热表安装方案,热表的采购和安装工作由开发商自行组织。热表及温控装置、锁闭阀等关键材料必须从热力公司材料库中选择相关厂家进行采购,热表安装前必须经濮阳市技术监督局进行鉴定。热力公司负责技术指导和验收工作。

三、下步工作计划

(一)既有建筑供热计量改造供热企业将严格按照省建设厅下达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面积进行推进。改造对象为2007年10月1日前竣工的既有居住建筑。

(二)新建建筑热表安装按照濮阳市《关于推进全市供热计量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濮建文[2010]95号)规定,新建建筑热表安装工作仍由开发商按供热企业的要求,自行组织热表的安装工作。

(三)完善热表选型、安装、验收标准根据国家热表抽检的结果将一部分精度更高、服务更好的热表及温控装置生产企业加入濮阳市热表推荐名单。供热企业在安装期间要全程进行跟踪监督、指导督促开发商,严格按照热表安装要求进行施工,保证安装验收合格

(四)学习考察先进经验及做法。学习考察外地市热表安装情况和热表及温控装置的品牌把更为先进的温控装置和更为精确的热计量装置引入濮阳市场让热表安装方有更多的选择余地。同时考察是否有更先进的供热计量方式,及外地市热计量收费情况和热计量收费价格,进一步完善我市热计量工作。

再次向您表示衷心的感谢,希望今后对我市城市建设管理工作提出更多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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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库少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