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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  浏览量:4464  发布时间:2019-7-15

濮阳市城市管理局

关于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督察组

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做好整改工作,根据《濮阳市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树立绿色发展理念,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污染治理攻坚等决策部署,以中央和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为契机,深化环境综合治理,大力开展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以科学化、标准化、网格化、法治化的要求,加强生态系统建设,抓好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美丽濮阳,让人民享有舒适宜居的生活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要求,强化责任意识,确保取得实效。局主要领导对整改和环境保护工作负总责,相关部门分管领导对分管业务工作范围内的环境保护工作负责,理清责任边界,层层传导压力,全面压实责任,切实推动整改。

(二)严格落实,全面整改。对照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坚持问题导向,逐一细化整改措施,层层分解落实整改任务,逐件明确整改责任,拉单挂账,督办落实,办结销号,做到“不查清问题不放过、不查清责任不放过、不整改到位不放过、责任人没有得到追究不放过”,确保问题不遗不漏、任务清晰明确、措施有的放矢、结果高质高效。

(三)标本兼治,强力推进。按照问题性质和整改要求,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和解决办法。能够立即解决的,立即整改限时解决;需要阶段推进的,立即着手,抓紧整改,稳步推进,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取得阶段性成果;需要长期整治的,按照整改方案持续推进,确保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保证整改工作有序有力有效开展。

(四)突出重点,上下联动。贯彻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考核问责等方面提出整改措施,并针对督察反馈意见,突出抓好污水、扬尘污染防治、渣土车管控、施工工地管理,建立健全污染防治制度体系,建立完善相应的环境保护制度,上下联动,点面结合,全面推动各项整改任务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五)加强协调,促进工作。把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纳入全局工作,针对反馈问题,查找薄弱环节,聚焦突出问题,以问题为契机,举一反三,深刻剖析,查找原因,标本兼治,确保问题不反弹。切实从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严格督查督办、严肃责任追究、加大宣传力度等5个方面强化组织保障,注重实效,全程推动,加强协调,形成齐抓共管的生态环境保护格局。

三、工作目标

对照《反馈意见》中的问题,坚持问题导向,切实加强领导,明确整改要求、整改责任和完成时限,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同时,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工作体制机制,大力消除环境风险隐患,切实提升环境保护质量,确保督察反馈问题全面整改,建立健全环境保护长效机制,不断强化环境保护工作力度,全面提升我局环境保护工作水平。

四、主要措施

认真对照省委省政府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提出的意见建议,我局梳理出21项整改任务,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措施、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完成时限(具体见附件)。重点采取以下措施:

(一)坚决贯彻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要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环保决策部署,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上来,坚决落实全省生态环境建设战略部署,守住生态安全的“底线”,把牢环保的“闸门”,自觉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要切实增强紧迫感、责任感,把省督察组的反馈意见转化为改进工作的思想自觉,转化为解决问题的有效对策,转化为推动环境改善的实际行动,建立健全推动环保工作落实的保障机制,施行环境保护工作常态化督察制度,切实做到领导力量到位、资金投入到位、督导问责到位。

(二)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认真执行《濮阳市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濮阳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坏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要求,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问责”,层层传导责任和压力,形成推动环保工作的强大合力。

(三)深入推进环境污染治理攻坚建立健全环境监管新模式,推进污水处理厂和配套管网建设,提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能力;严格落实各类工地开复工制度、扬尘污染防治“六个百分百”要求,加强“三员”管理;开展道路扬尘专项治理,强化扬尘管控,确保扬尘防治整改到位;坚持开展清洁城市行动,降低扬尘污染,清洁城市环境;加强市城区露天烧烤、餐饮油烟管理,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做好市城区雨污水管网排污问题的行业监督管理工作;加强渣土车管控;全面督导检查全市垃圾填埋场,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保持正常运行,出水符合标准。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以局长蔡洪峰同志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局属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要求全体党员干部把做好巡查整改工作作为当前及今后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建立和完善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健全和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监管责任体系,坚持问题导向,完善制度机制,将任务分解细化,明确时间节点、责任领导、牵头部门和责任人,整改一个,销号一个,扎实做好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责任单位按照市环保督察整改方案的要求,细化整改内容、整改措施,明确完成时限、责任领导和责任人,把责任分解到人、把压力传导到岗,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圆满完成环保督察整改各项工作任务。同时,各责任单位要对照问题举一反三,全面查找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中存在的其他问题,制定有效措施,完善长效机制。

(三)切实加强督导检查。局环境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大对各有关单位整改落实工作的督导检查力度,建立台账,挂账销号,专案盯办,跟踪问效,强化问责,督促各有关单位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完成整改任务。对整改过程中态度含糊、工作不力的,该通报的通报,该问责的问责,该追责的追责,确保整改工作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四)严肃责任追究。健全完善考核评价制度,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对领导班子和各部门目标考核,加大环境质量和问题整改工作目标考核权重,进一步完善环保考核和问责管理办法,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的坚决问责,对工作未完成的实行“一票否决”,对整改工作落实不力、不能按期按质完成整改任务、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力导致严重后果的,将严格追责。

(五)强化社会监督。按照有关要求,及时通过市级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充分运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平台,及时公开重点环境问题整改和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附件:濮阳市城市管理局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

附  件

濮阳市城市管理局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

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

2018年11月11日至25日,省委省政府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入驻我市开展督察工作,在向我市反馈环境保护督察意见中,指出了我局存在的问题及意见和建议共21项。为切实抓好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制定任务清单及责任分工如下:

一、共性整改任务

(一)关于生态环保工作推进不够深入的问题

1.思想认识有待提升。濮阳市一些领导干部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学习贯彻不,还没有把思想认识真正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上来。通过个别谈话和走访问询发现,濮阳市个别领导干部缺乏“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绿色发展树立不牢,仍存在“重经济发展、轻生态保护,重应付检查、轻问题整改,重工作安排、轻检查落实”,以“文件落实责任”“开会落实责任”等现象。个别干部还以为“濮阳是欠发达地区,应该全力以赴抓经济发展,环保问题不是主战场”,没有把环境保护和经济建设放在同等重要位置。对国家和省、市多轮次环保督察、巡查、督导,在一定程度上出现厌战情绪、畏难思想及侥幸心理,“环保恐惧症”现象在一些部门和县(区)普遍存在。有的干部还存在“环保工作一阵风,挺过就轻松”的麻痹思想,对环保工作的复杂性、长期性和艰巨性认识不足,思想上还没有做好打硬仗的准备。

整改目标: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不断提高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思想认识水平,将生态文明建设贯穿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全领域,使绿色发展成为全市共同的价值追求和濮阳发展的鲜明标识。

整改措施:(1)强化思想学习。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有关决策部署,充分认识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环境、环境质量就是生活质量、保护环境就是保障民生,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强烈意识。局党组将环境保护与生态文明建设列入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学习情况纳入局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述学年度考核内容,引导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一步认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2)强化生态环境政治责任。局党组自觉践行绿色发展理念,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列为经常性研究议题,将环境保护工作与经济发展同部署、同安排。(3)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发挥报刊、电视、广播、网络和新媒体作用,组建宣传矩阵,采用通俗易懂、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宣传活动,进一步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力度,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营造“人人参与环保”的良好氛围。

责任领导:蔡洪峰

责任单位:相关科室、二级单位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2.“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濮阳市一些部门和县(区)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不够到位,部门之间互相推诿、联动不足,在制定措施、监督检查、考核问责等推动工作落实上缺位,一些工作仅落实在文件上、口头上。

整改目标: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体系,强化责任落实,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整改措施:(1)健全领导组织机制。进一步完善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机构,主要负责同志严格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2)完善环保工作机制。完善污染防治攻坚推进工作机制,形成良好工作局面,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到位。(3)厘清生态环境职责。以全市深化机构改革工作为契机,有效整合生态环境保护职能。坚决落实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明确主要负责同志是本单位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建立健全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体系。

责任领导:蔡洪峰

责任单位:相关科室、二级单位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3.压力传导层层衰减。濮阳市一些部门和县(区)、乡(镇、办)抓环保工作的主动意识和责任意识不强,管理松懈,跟踪督办不及时,执法不严,压力传导逐级衰减,环境治理效果大打折扣,致使一些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和环境污染问题反复出现。

整改目标:强化行业监管责任,切实保障环境监管网格正常运行。构建完善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考核体系,建立科学、有效的评价标准和考核方式,将生态环境保护考核工作纳入全各级绩效考核。

整改措施:(1)强化环境网格化监管。按照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和 “三管三必须”的原则,健全环境网格责任体系,明确各级网格责任,建立完善各级网格第一责任人、主要负责人、行业环境监管责任人、排污企业直接责任人等各类责任人清单,切实履行环保工作责任。(2)建立生态环境考核制度。研究制定对有关科室、单位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实施细则,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把环保主要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生态环境质量状况作为干部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之一。

责任领导:蔡洪峰

责任单位:相关科室、二级单位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4.部分干部作风不实。濮阳市一些部门和干部对环保工作履职不尽责,作风不实,存在不作为、慢作为、工作消极懈怠,以及假数字、假检查、假整改现象。

整改目标:树牢“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压实工作职责,认真履职尽责,严肃责任追究,倒逼责任落实,形成“层层有事管、事事有人问”的良好氛围。

整改措施:(1)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河南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精神,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职责,认清当前我市生态环境的严峻形势,充分运用资源消耗、环境保护、生态效益、大气污染防治等方面的实绩考核结果,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全面落实。(2)认真履职尽责。主要负责同志是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第一责任人,端正态度、躬身实干,对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督办。各科室、各单位主动认领责任,加大整改力度,对问题一抓到底、找准根源、直达病灶,确保整改全覆盖、无死角。(3)倒逼责任落实。对工作不实、作风浮漂、标准低、推进难、落实责任不力等问题,进一步深入调查,逐一厘清责任,实施责任追究。

责任领导:蔡洪峰

责任单位:相关科室、二级单位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5.污染治理不够精准。濮阳市对环境污染问题缺乏因证施策、精准发力的措施,习惯于运动式治污,可持续性不强。扬尘治理力度不够,对易产生扬尘的区域、行业、时间段未做到对症下药,管理粗放。重污染天气污染管控,只是停产限产,手段单一,不能综合施策,管控效果不明显。在治污工业无组织排放和VOCs排放中,缺乏科学的方案和措施。在对市城区西部工业区异味治理上,技术措施跟不上,监管能力不足,对污染源定位不准确。在水污染防治上,截止治污工程进展较慢,沿河城中村仍存在污水直排现场。

整改目标:清醒认识严峻形势,科学施策,统筹推进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

整改措施:加快截污治污工程进度,认真履行尽责,明确专人负责,倒排工期,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截污治污工程任务。

责任领导:闫进轩

责任单位:市政排水科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二) 关于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措施落实不力的的问题

6.扬尘管控亟待加强。据生态环境部2018年1-10月份《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2+26”城市降尘监测结果的通报》,濮阳市区及5个县降尘浓度普遍超标,在“2+26”城市及京津冀327县(区)中排名靠后,其中濮阳市有5个月排名中后4位。2018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中指出,濮阳市扬尘贡献率超过50%。本次督察也发现,濮阳市相关部门和部分县(区)对扬尘污染管控极为不力,督察期间,共抽查建筑、道路、水利施工工地及企业等共65个,其中49个存在不同程度的扬尘污染问题,问题企业占比达75.4%。建筑施工工地抽查28个,有25个均不同程度存在“六个100%”落实不到位,占比近90%。

整改目标:1立完善扬尘管控长效机制,市城区平均降尘量小于9吨/平方公里每月。2每周组织开展一次洗城行动,降低扬尘污染,清洁城市环境。

整改措施:(1)加强道路扬尘治理。积极推进市城区道路精细化、规范化清扫作业管理,形成人、机密切配合的作业模式,确保主干道每日清扫4次以上,次干道清扫2次以上。采取“以克论净”定量考核机制,确保主干道每平方米积尘量不超过10克,次干道每平方米不超过15克。(2)每周五下午定期开展城市清洁行动。市城区环卫部门组织洒水车、高压清洗抑尘车等各种车辆,采取多机械联合模式,进行洒水、洗扫,抑尘等工作,对城区主次干道、背街小巷、绿化带进行无缝隙清洗。(3)各类施工工地严格执行开复工制度、“三员”、扬尘预算资金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扬尘污染防治标准,200米以上的线性工程要安装监控并与主管部门联网。将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直至清除出濮阳建筑市场。(4)对渣土车进行严格管控。通过明确巡查区域、管理重点,积极主动联合交通、交警等部门,对未纳入公司化运营的社会车辆和未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的渣土运输车辆进行严查重罚。

责任领导:刘中锋、闫进轩、王濮信

责任单位:综合执法支队、市政排水科、环卫科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7.渣土车管控不力。濮阳市对全市渣土车缺乏统一管理,对各县渣土车管理存在盲区。督察发现,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启动期间,还存在夜间渣土车覆盖不严密、冲洗不彻底,车辆肆意抛洒,甚至还有黑渣土车夹杂其中,在市区多条路段上过往频繁,车辆绕行形同虚设。

整改目标:加强建设工程渣土车运输管理,规范渣土车运输秩序,维护市容市貌,减少渣土车带泥上路,防治扬尘污染。

整改措施:(1)做好市城区渣土车辆登记工作。2月27日市城市管理局新成立渣土执法大队。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加强宣传,督促社会车辆加入正规清运公司,指派专人,对手续齐全、防尘设备安装到位的渣土车进行登记管理; 2019年6月30日前,建筑垃圾清运公司必须按要求完成对接收车辆的改装工作,并到市城管局渣土执法大队进行备案登记;自2019年7月1日起,未纳入建筑垃圾清运公司管理的社会车辆,不得在市城区范围内从事建筑垃圾清运业务。对于建筑垃圾清运公司新购买的车辆必须于30日内到渣土执法大队完成报备工作(2)加大渣土车违法行为现场查处力度,加大夜间管控力度,在主要路口24小时布点,要求其降低车速,错时通过,对违规违法行驶的渣土车或黑渣土车依法查处。(3)渣土车切实做到密封运输,利用GPS定位系统监督渣土车行驶路线,对不按照要求行驶的渣土车依法严肃处理(4)对自有场地、工地的监管,严格执行“四有两不”规定,因管理不善造成渣土乱倒危害环境的,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负全责。

责任领导:刘中锋

责任单位:综合执法支队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8.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亟待加强。未能提供市建成区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相关台账,污水处理厂运行状况令人堪忧,部分污水处理厂不能做到稳定达标排水。

整改目标:强化污水处理厂的规范运行管理,实现外排废水稳定达标排放。

整改措施:(1)开展污水处理厂环境专项整治,对存在环保问题的污水处理厂责令立即整改(2)加强对污水处理厂日常检查频次,确保废水稳定达标排放。

责任领导:闫进轩

责任单位:市政排水科、排水管理处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9.垃圾填埋场问题突出。濮阳市目前已建成生活垃圾填埋场8座,设计处理规模2300吨/日,实际处理规模约2760吨/日。督察发现,濮阳市大部分生活垃圾填埋场存在渗滤液处理设施运行不正常且超负荷运行,填埋区未采取分单元作业,覆土、覆膜不到位,雨污分流不彻底,规章制度落实不到位,且至今均未进行环保验收等问题。

整改目标:规范垃圾填埋场日常运行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持续稳定达标排放。

整改措施:(1)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规范垃圾填埋场的管理及运行(2)通过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处置生活垃圾,减少生活垃圾处理场的处理压力(3)实施垃圾处理场渗滤液提标扩建。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提标扩建项目进度,将原处理规模从120吨/天扩容至300吨/天。严格按照环保要求,不断提高排放标准,确保垃圾渗滤液及时处理,达标排放。(4)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已于2019年1月完成环保验收。目前已完成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二期建设,新增库容80万立方米。生活垃圾处理场严格按照生活垃圾进场计量、推平、压实、消杀、除臭、覆土、覆盖等工艺流程作业,确保生活垃圾无害化达标处理。

责任领导:王濮信

责任单位:环卫科、垃圾填埋场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10.重点项目推进缓慢督察发现,濮阳市辖黄河、海河流域2018年应完成的17个重点治理项目中,11个项目进度明显滞后,不能按期完成。

整改目标:完成重点治污工程建设任务,按期达到运行条件。

整改措施:对未按期建成的重点工程项目明确责任人及责任单位,细化分工、倒排工期、采取有效措施加快项目建设。二污二期项目建设已于2018年8月底工程完工(比省政府要求完工时间提前了两个月),9月份开始进水调试,2018年11月1日进行了初步完工验收,2018年11月处理量达到3万m3/d,2019年3月29日完成了环保验收。目前,项目处于试运行阶段,处理能力已达4万多m3/d,出水达到设计标准。

责任领导:闫进轩

责任单位:市政排水科、排水管理处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二、个性整改任务

11.生活噪声和建筑施工噪声监管职责不清,噪声扰民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条规定、第三十条规定、第五十六条规定、第五十八条规定,关于我市城区内工地施工噪音、生活噪音工作,不在我局职责范围内。

12.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在露天烧烤、餐饮油烟管理等问题上,与食药品监管部门相互扯皮。

整改目标:市城市管理局作为露天烧烤、餐饮油烟管理行业监管部门,露天烧烤治理工作一直是我局重点工作,不存在与食药监部门扯皮现象,下一步我局将细化管理措施,建立健全统一管理机制,有效解决突出环境问题。

整改措施(1)做好辖区内露天烧烤、餐饮油烟治理工作。(2)依据《河南省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加强餐饮场所集聚经营区的污染综合防治工作,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

责任领导:刘中锋

责任单位:综合执法支队

完成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13.市城区排污口管理问题上,与水利部门相互推诿。

整改目标: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打击查处非法排污行为。

整改措施:市城市管理局作为市城区污水管网排污问题管理的行业监管部门,负责市城区污水管网排污情况全面排查,建立信息平台,共享主要水污染自动检测信息,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擅自接入雨污水管网的进行查处。

责任领导:闫进轩

责任单位:市政排水科、排水管理处

完成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14.对秸秆垃圾禁烧问题,省、市、县都有明确要求,但督察期间,在濮阳县、清丰县、经开区等仍发现秸秆垃圾等着火点达12处之多,有的过火面积很大,着火点附近乡村干部却熟视无睹、无人问津。

整改目标:禁止市城区范围内露天焚烧垃圾杂物行为。 

整改措施:加大市城区垃圾杂物焚烧监管力度,严禁生活垃圾、枯枝落叶和杂草等露天焚烧行为,发现一起,严惩一起。

责任领导:刘中锋

责任单位:综合执法支队

完成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15.2018年《濮阳市城区道路扬尘治理检查记录表》填写不规范、不完整,均未填写检查人员;“以克论净”检查记录在个别点位的检查时间上存在逻辑错误,明显造假。

整改目标:建立健全市城区道路扬尘治理管理制度。

整改措施:(1)建立健全市城区道路扬尘污染治理管理制度,继续推行“以克论净、深度保洁”作业模式,加大日常监管力度,规范检查工作流程。(2)加强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业务素质,确保检查工作记录完整、规范(3)对检查记录造假问题进行调查,情节严重,依法依规实施问责。

责任领导:王濮信

责任单位:环卫科、市容环卫处

完成时限:2019年6月底前制定市城区道路扬尘治理检查工作规定;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16.2018年濮阳市示范区璞禵公馆因扬尘污染问题多次被罚款,但企业仍然我行我素,整改不到位,管理部门监管不严,存在以罚代管现象。

整改目标:严格渣土车运输管控。

整改措施:按照职能分工认真履职尽责,加大力度查处渣土车运输及建筑垃圾外运。

责任领导:刘中锋

责任单位:城管执法支队

完成时限:2019年8月底前。

17.2018年9月示范区西湖农贸市场、兴化小区、濮范高速、濮阳县界市政工地等4起扬尘污染问题案件转交至执法局,但一直未见执行

整改目标: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依规完成案件办理工作。

整改措施:加快示范区西湖农贸市场、兴化小区、濮范高速、濮阳县界市政工程等项目工程扬尘污染问题案件的办理,于2019年6月底前将办理结果予以公示,并对迟迟未执行处罚的问题,查明原因,予以处理。

责任领导:刘中锋

责任单位:综合执法支队

完成时限:2019年8月底前。

18.督察发现,市第二污水处理厂一期等中控系统无法调阅历史曲线。

整改目标:加强日常监管,确保污水处理厂长期达标运行。

整改措施:(1)督察中指出的问题进行认真分析调查,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到位(2)加大污水处理厂检查频次,做好污水处理厂运维管理工作,确保污水处理厂各环节正常运行,出水水质稳定达标排放。

责任领导:闫进轩

责任单位:市政排水科、排水管理处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19.市二污厂市第二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在建监测设施未安装总磷、总氮监测设备,在线监测设备未与环保部门联网,应急池污水已满,起不到应急调控作用。

整改目标:完成市第二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总磷、总氮在线监测设备安装联网工作,完善应急处置方式。

整改措施(1)安装总磷、总氮在线监测设备已安装完成,在线监测设施已与环保部门联网完成。(2)按照设计要求,调节池满水液位3米,事故池满水水位6米,已降至正常调节池液位。

责任领导:闫进轩

责任单位:市政排水科、排水管理处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20.20181至10月,濮阳康达环保水务有限公司出水水质累计超标6天。

整改目标:强化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确保出水稳定达标排放。

整改措施:2018年1-10月有6天出水超标均是由于进水水质超标,超出系统处理能力造成的。提标改造采取MBBR工艺,改造完成后,系统抗冲击能力更强,将会更大程度的缓解进水超标对系统的影响,出水会更加稳定。下一步,市城市管理局将加强管理,精心调节,最大程度的发挥系统各个单元的作用,强化在线监测,加大检查力度,确保出水达标排放

责任领导:闫进轩

责任单位:工程科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21.濮阳市生活垃圾填埋场部分渗滤液原液未经处理,直接使用罐车运送污水处理厂。

整改目标:对垃圾填埋进行全面检查,使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出水符合标准。

整改措施:(1)严格按照垃圾填埋场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及批复要求的垃圾渗滤液处理方式对渗滤液进行处理,严禁擅自拉运处置。(2)加强垃圾填埋场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升业务管理水平。

责任领导:王濮信

责任单位:环卫科、垃圾填埋场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2019年7月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