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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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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保护禁止令实施办法》出台
来源:  浏览量:2269  发布时间:2018-10-15 7:41:04

为及时制止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违法行为,保障社会公共环境权益,服务濮阳绿色发展,我市两级法院围绕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工作,积极探索新型审判体制机制。10月11日,《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保护禁止令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出台。《办法》规定,依法负有环境保护管理职责、无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针对全市范围正在发生、不立即制止将产生严重后果且影响社会公共利益的环境违法行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环境保护禁止令。人民法院经审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办法》规定的,将发出环境保护禁止令,责令被申请人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

《办法》要求,申请环境保护禁止令,应当提交书面申请书。申请书应载明当事人基本情况、环境违法行为与危害情况、申请环境保护禁止令的具体内容与范围、事实及理由。受理法院应在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立案,立案后3个工作日内作出裁定。《办法》的出台,将使污染行为得到及时制止,破解环境行政执法领域长期面临的“时间空档期”难题。

据悉,今年年初以来,全市两级法院围绕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工作频频发力,在全市五县一区同步设立6个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基地。濮阳县人民法院、台前县人民法院先试先行,已发出3例环境保护禁止令,取得了良好效果。下一步,全市两级法院将继续聚焦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工作,多措并举,助力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