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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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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启动重污染天气Ⅰ级(红色)预警响应
来源:  浏览量:1593  发布时间:2017-12-18 10:51:03
    12月17日,从市环保局获悉,经市环境监测部门预判,12月19日至25日,我市可能出现一次较长过程的区域重污染天气过程,并且部分时段空气质量可能达到严重污染。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自12月19日0时起,我市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Ⅰ级(红色)预警响应。
    红色预警启动后,全市各相关部门将按照各自职能范围,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格落实减排措施。市监察、督查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工作不力的部门或单位,采取约谈、问责、组织处理、党政纪责任追究等措施。建议市、县教育主管部门指导学校等教育机构合理安排教学活动,必要时根据通知采取停课措施。
    全市强制性应急措施主要包括:除“封土行动”特批的“四供一抢”类工地外,其余施工工地停止作业;国家级和省级干线公路、高速公路、乡村道路、水利工程等施工场地实施停工措施;城区主次干道、城乡接合部道路、重要国道省道市道县道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吸尘、清扫、洒水、喷雾等防治扬尘作业频次(非冰冻期)。市城区及周边地区严禁农作物秸秆、树叶、垃圾露天焚烧及露天烧烤;市城区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按照重污染天气Ⅰ级响应期间工业企业停产限产清单,相关工业企业采取限产停产等措施,确保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减排比例超过30%,VOCs减排比例超过20%;对年进出货物总重量超过5万吨的企业实施大宗物料错峰运输管控,对混凝土搅拌站、沥青搅拌站、砂浆搅拌站等企业(设施)实施停止生产、车辆封存措施。主城区实行大型货车、工程渣土车区域限行,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和各类载货柴油车辆禁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