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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局信息 第二十九期
来源:  浏览量:1178  发布时间:2017-12-14 14:22:58

近年来,市城区主次干道行道树时有发生被“砍头”(即截掉树冠)的现象,在社会上造成极坏的影响,引起各级领导的高度关注,成为新闻媒体议论的焦点。为解决此问题,12月14日上午,市城市管理局召集华龙区、开发区、示范区、工业园区园林绿化管理单位负责人召开专题会议,就城区道路行道树养护管理工作进行安排。

会上,印发了《濮阳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加强市城区道路行道树养护管理的通知》(濮城管〔2017〕299号),就部分具体问题进行强调。一是市城区道路行道树在养护管理过程中,要加大病虫害的防治力度,不管何种原因严禁截掉树冠,因特殊原因需要,要报城市管理局组织专家技术论证后,经领导批准实施。标准:5棵以下由各区批准,5棵以上报城市管理局批准。二是为提高行道树成活率,新建道路行道树树穴要严格按照标准执行,规格为主干道栽植大乔木,树穴不小于1.5米×1.5米,杆高不低于3.8米;次干道栽植中乔木,树穴不小于1.2米×1.2米,杆高不低于3.3米;背街小巷栽植小乔木,树穴不小于1米×1米,杆高不低于2.8米。在满足树木生态习性的前提下,提倡行道树全冠栽植或半冠栽植。三是要加强对道路行道树养护管理,建档立册,做好病虫害的防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