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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全面从严治党五项制度
来源:  浏览量:3958  发布时间:2017-5-3 9:07:00

日前,我市出台全程纪实、党内谈话、述责述廉、督查考核和问责等全面从严治党五项制度。这是继我市在全省省辖市中第一家成立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机构后,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又一创新举措。  

五项制度为《濮阳市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全程纪实制度(试行)》《濮阳市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谈话制度(试行)》《濮阳市县(区)和市直单位党组织负责人述责述廉制度(试行)》《濮阳市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督查考核办法(试行)》《濮阳市各级党组织问责工作程序暂行规定》。  

《濮阳市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全程纪实制度(试行)》,要求对各县区和市直单位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履责情况实行痕迹化管理,促使各责任主体履责由“被动”变“主动”,为考核、问责提供依据。《濮阳市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谈话制度(试行)》对如何开展任前廉政谈话、廉政恳谈、督责约谈、提醒谈话、诫勉谈话作出明确规定,进一步推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第一种形态的落实。  

《濮阳市县(区)和市直单位党组织负责人述责述廉制度(试行)》,就县区党委和市直单位党委(党组)自身主体责任履行情况,如何向市委述责述廉,以及如何在同级党委(党组)扩大会议上进行述责述廉,作出详细规定。  

《濮阳市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督查考核办法(试行)》对如何督查纪委(纪检组)全面从严治党履职尽责情况,作出具体规定。  

《濮阳市各级党组织问责工作程序暂行规定》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对问责启动、调查核实、问责决定及问责决定执行程序进行细化,规范我市各级党组织问责工作程序,进一步增强操作性,确保用好问责利器,真正将问责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