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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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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全面加强散煤市场监管
来源:  浏览量:3165  发布时间:2017-4-10 8:01:57
    近日,自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获悉,我市将全面加强散煤市场监管,动态掌握散煤销售点底数,实施分类整治,严厉打击非法经营散煤行为,杜绝劣质散煤流入市场。
    实施散煤销售点动态监管。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开展燃煤散烧整治“回头看”活动,组织辖区各乡镇办,以村为单位对散煤销售点开展逐级摸底排查,对排查情况进行登记造册,标注详细地点,建立和完善全市散煤销售点台账,按照网格化管理要求,实施动态监管,分类整治。
    严厉打击非法经营散煤行为。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根据散煤季节性生产、销售、使用特点,突出重点时段、重点区域,持续组织开展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对未经工商注册或生产、加工、销售劣质散煤的,工商、质监部门要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对非法占地经营散煤的,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持续严查运输环节散煤。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依法加强运输环节散煤监管。工信、工商部门检查核实散煤运输通行证、运输方向证明、产品合格证明等,对证件不齐全的一律予以劝返。交通运输部门要依法查处非法营运散煤行为;公安部门要依法查处散煤运输车辆存在的其他交通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