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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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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城市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pysz (濮)城罚决字〔2023〕第J007号
来源:  浏览量:1449  发布时间:2023-12-13

行政处罚决定书

                       (濮)城罚决字〔2023〕第J007

 

当事人:濮阳市*****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23W

法定代表人:刘**

地址:市**路与**路东150米路北

濮阳市*****开发有限公司在京开大道与安泰路交叉口向西200米路北富华小区临安泰路一侧擅自建设一排平房,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规定。本机关于2023年11月8日立案调查。上述事实,由以下证据证实:

证据一:市信访局来访登记表等举报材料,证明案件来源及当事人涉嫌违法;

证据二:现场照片、现场检查(勘验)笔录,证明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涉嫌违法行为进行调查的事实;

证据三: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

证据四: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张锡超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张锡超受当事人委托接受调查询问;

证据五:调查询问笔录一份,证明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询问了解,此违法行为属实。

证据六:富华小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一份、1#住宅楼和2#物业配套用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各一份,证明案件规划建设规模及规划容积率。

2023年11月24日,本机关依法向你(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濮)城罚先告字〔2023〕第J007号)、《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濮)城罚听告字〔2023〕第J007号),告知你(单位)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内容,并告知你(单位)依法享有的权利。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以及听证要求。

根据濮阳市*****开发有限公司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等,当事人整改情况,濮阳市*****开发有限公司的行为为违法行为。

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之规定及参照河南省自然资源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试行)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二)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 10%以下的罚款。 ”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情形包括:1.危害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的;2.破坏…风景名胜的;3.严重影响…等城市风貌的;4.严重影响他人合法建筑物安全或使用的;5.违反规划强制性内容和标准的;6.其他严重违反城乡规划的情形;处罚标准:有以上情形之一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并处建设工程造价10%以下(含10%)的罚款;没收违法收入,不予罚款。因该处平房占压规划停车位,且建成后小区超过规划容积率,适用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情形第五条:违反规划强制性内容和标准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及参照河南省自然资源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试行)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责令濮阳市*****开发有限公司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30日内自行拆除位于濮阳市华龙区京开大道与安泰路交叉口向西200米路北富华小区临安泰路一侧一排平房。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濮阳市人民政府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濮阳市城市综合执法局

                                        2023年12月12日

 

 

 

 

联系人:  仇远腾                    联系地址:  濮阳市人民路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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