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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对市政协九届一次会议第418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  浏览量:658  发布时间:2023-7-27

濮阳市城市管理局

关于对市政协九届一次会议第418号提案的

答     复

 

农工党濮阳市委: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对我市老旧小区实行分户计量改造的建议”收悉。现结合我局职责答复如下:

一、我市供热计量情况

我市的集中供热计量改革工作从20087月份开始试点实施,目前执行的热计量收费标准为两部制热价,20123月市发改部门出台《关于调整我市集中供热分户计量价格的通知》(濮发改〔201285号)。规定供热计量价格实行两部制热价(基本热价+计量热价),其中居民用热基本热价占总热价的30﹪:5.7元/㎡,计量热价占总热价的70﹪:0.181元/kwh;非居民用热基本热价:10.20元/㎡,计量热价0.324元/kwh

二、既有建筑和新建建筑热表安装情况

(一)既有建筑供热计量改造工作。我市的集中供热计量改革工作从20086月制定并下发,《关于加强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的通知》(濮建〔2008144号)、《关于成立濮阳市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节能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濮政文〔2009118号)、《濮阳市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实施方案》(濮政办〔200957号),要求我市2008年启动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积极推行城市集中供热分户控制、计量收费制度,对既有建筑应根据不同情况,有计划、分批次进行技术改造。既有建筑改造工作实施以来,供热企业严格按照文件执行,稳步推进既有建筑供热计量改造工作。根据省住建厅下达的改造任务,住建部门及供热企业确定有改造价值的小区进行改造。改造资金由省财政市财政承担一部分,用户承担800元,剩余的由供热企业出资。目前,我市已先后完成100万平米的既有建筑改造工作。

(二)新建建筑供热计量工作。《关于推进全市供热计量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濮建文[201095)要求2010年开始,凡濮阳市使用集中供热的新建建筑,必须严格按照《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民用建筑供热计量管理办法》《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强制性条文规定进行建设、安装热计量设施;要求供热企业是供热计量收费工作的实施主体,供热企业应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由供热企业负责供热计量和温度调控装置的选型、购置、维护、管理以及计量收费等;要求建设单位或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将建筑节能和供热计量设施投资列入工程概算,计入房屋建造成本。在竣工结束后,应组织供热企业对安装分户热计量、温度控制和供热系统调控装置进行专项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供热。

2017年开始,新建建筑的计量户用热表安装工作由开发商自主选型、采购、安装。目前,使用供热分户计量27000户,9年质保到期并使用供热分户计量15000户。

三、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央预算资金及政府债券资金的使用情况

利用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央预算资金及政府债券资金对小区提升改造的是由小区所在的社区负责管理,据了解,此项资金不含供热分户计量改造资金。根据以往既有小区改造和其它地市改造经验,老旧小区分户计量改造必须做外墙保温和节能改造,否则即使安装分户计量表也达不到降低耗热量的目的。

感谢您的提案,希望今后对我市城市管理工作提出更多宝贵意见。

 

 

 

20237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