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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对市政协九届一次会议第33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  浏览量:223  发布时间:2023-6-12

李鹰峰委员:

您提出的“居民小区垃圾分类监督执行”收悉。现结合我局职责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和省要求,濮阳市城区于2019年启动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201912月,市政府印发了《濮阳市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市长任组长的领导小组,确定了“市级统一领导、区级组织推动、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社区物业具体实施、行业部门协同联动”的基本原则和“社区、物业指导前端+两网融合”的推行模式,明确了市级统筹分类体系,区级以下承担试点拓展和前端指导任务。

20223月,出台《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市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濮政〔20224号),明确了“十四五”期间各级各部门的目标任务、主要措施。

一、关于强制规定小区物业必须配置两个垃圾桶:无害垃圾桶、有害垃圾桶建议

根据国家要求,试点居民小区须按“四分类”标准设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四类”投放桶。我市试点小区分类垃圾桶设置等工作由基层政府和物业公司具体实施。目前市城区试点小区内基本配备了分类垃圾桶,但也有个别油田移交地方管理的小区,因物业管理机制尚未理顺,分类垃圾桶配备还不到位。下一步,将督导各区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格按照《濮阳市城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设置规范》(濮分领办〔20203号)要求,配足配齐分类垃圾桶,规范分类标识;同时,督促华龙区尽快解决移交小区内分类垃圾桶的配备问题。

二、关于小区内垃圾没有分类收集、分类处理问题

我市其他垃圾仍按现有渠道,由物业运至垃圾转运站,再由环卫部门运至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理;可回收物、厨余垃圾主要由社会企业收运处理。目前我市餐厨垃圾处理厂已建成,准备试运营,再生资源分拣中心项目正在谋划推进。

、关于市政府环保部门、中小学校、物业管理部门加强垃圾分类宣传的建议

垃圾分类是一项复杂、艰巨、长期的系统工程,需要各级各部门和全体市民广泛参与。加强垃圾分类宣传,提高居民分类意识,是提升垃圾分类效果的一个重要方面。近年来,我局积极协调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等成员单位和各区加大宣传力度,线上线下相结合,通过媒体宣传、培训讲座、垃圾分类“进校园”“进课堂”“进社区”及“践行垃圾分类 共建美好家园”宣传志愿服务活动等,广泛宣传垃圾分类知识,增强市民群众的分类意识。下一步,我局将协调相关部门和各区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丰富宣传载体,积极开展垃圾分类主题宣传活动,推动居民分类习惯养成。

关于制定奖惩措施,对执行垃圾分类不彻底的物业公司进行惩罚,对做的好的物业公司奖励的建议

物业公司是居民小区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但由于区牵头单位、办事处、居委会对小区物业约束力不强,物业公司在实际推进垃圾分类过程中存在执行不到位的情况。下一步,将协调物业管理部门加强对物业的监管,进一步压实物业公司在试点建设、居民分类投放宣传引导等方面的主体责任。

感谢您的提案,希望今后对我市城市管理工作提出更多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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