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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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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城市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pysz (濮)城罚决字〔2022〕第6002号
来源:  浏览量:2598  发布时间:2022-7-2

行政处罚决定书

                        pysz(濮)城罚决字〔2022〕第6002

当事人濮阳市油田****(社会信用代码:******************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社会信用代码:**************)**(**************)、刘**(**************) **(:**************)、徐**(**************

法定代表人濮阳市油田****:周**(身份证号:******************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李**(身份证号:**************

地址河南省濮阳市华龙区大庆路****院内127号濮阳市油田****)、濮阳市********交叉口南100米路东电子商务产业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经查,㈠濮阳市油田****因:在南海路北、扶余路西开发建设的油田****运动场项目看台部分⑴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⑵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违反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本办法规定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规定⑶未取得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擅自开工建设,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可以与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合并办理。”规定⑷未进行安全施工措施备案,擅自开工建设,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条“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规定。以上违法事实有如下证据:询问笔录、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现场照片等。根据濮阳市油田****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其违法行为:规划违法属轻微(轻微、一般、严重)等次、施工违法和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违法均属轻微(轻微、一般、严重)等次

1、本机关依据⑴《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之规定及其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对你单位作出:罚款:2555元×1338.04×5%=170934.61元。的处罚。⑵《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对建设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罚款;对施工单位处3万元以下罚款。”之规定及其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对你单位作出:罚款:2708025.18元×1%=27080.25的处罚。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六)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之规定及其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对你单位作出:罚款200000元的处罚。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提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责令该建设工程停止施工。 建设单位未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或者拆除工程的有关资料报送有关部门备案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之规定,对你单位作出:给予警告的处罚。        

以上罚款合计:398014.86

**作为濮阳市油田****运动场项目看台部分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五条:“依照本办法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罚款。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受到处罚的,作为不良行为记录予以通报。”本机关对你作出:罚款:(27080.25+200000)元×5%=11354.01元的处罚。

**作为濮阳市油田****运动场项目看台部分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本机关对你作出:罚款:(27080.25+200000)元×5%=11354.01元的处罚。

㈣****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因:在南海路北、扶余路西施工建设的濮阳市油田****运动场项目看台部分存在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行为违反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本办法规定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的规定。从你(单位)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证据看,你(单位)的违法行为轻微。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对建设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罚款;对施工单位处3万元以下罚款。”之规定及其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本机关对你单位作出:罚款5000元的处罚。

**作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濮阳市油田****运动场项目看台部分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五条:“依照本办法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罚款。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受到处罚的,作为不良行为记录予以通报。”本机关对你作出:罚款:5000×5%=250元的处罚。

**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濮阳市油田****运动场项目看台部分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本机关对你作出:罚款:5000×5%=250元的处罚。

上述罚款共计:426222.9元(肆拾贰万陆仟贰佰贰拾贰元玖角),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15 日内,持本决定书,到以下指定银行

(一)户名:濮阳市财政局国库科

开户行: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濮阳开州路支行账号:601002161000280

(二)户名:濮阳市财政局国库科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濮阳古城路支行账号:41001506810050001914

(三)户名:濮阳市财政局国库科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濮阳分行账号:1712020229219503908

(四)户名:濮阳市财政局国库科

开户行:濮阳市农行人民路支行账号:16461101040016501

(五)户名:濮阳市财政局国库科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濮阳分行营业部账号:259802708653

(六)户名:濮阳市财政局国库科

开户行:邮政储蓄银行濮阳市黄河西路支行账号:100700749050011978缴纳。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濮阳市人民政府或者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濮阳市城市综合执法局

 

2022年7月1日

 

 

 

联系人:  刘静静                    联系地址:  人民路239          

联系电话:0393-8959907              邮政编码:457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