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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华龙区分局 关于推行行政相对人法律风险防控制度的意见
来源:  浏览量:1138  发布时间:2022-11-17

为切实改进执法方式,营造我区良好营商环境,通过建立行政相对人法律风险防控制度,依法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提高行政效率,维护法律法规权威,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以违反城市管理违法行为为参考,梳理行政相对人违法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减少或防止执法过程中对行政相对人的侵害,落实依法行政,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

二、主要任务

随着我区社会经济、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市民法律意识逐渐增强,行政机关法律风险日益加剧,涉诉、败诉案件时有发生,法律风险防控机制亟待建立健全。通过梳理行政相对人违法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有针对性的实施行政指导等方式方法,探索建立行政相对人法律风险防控制度,促进行政相对人积极预防、主动纠正违法行为,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

三、具体内容

1、结合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实际,通过对典型违法行为的梳理,重点查找违法风险点,根据违法行为表现形式、危害后果、发生概率等划分风险等级,并从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相对人两方面综合分析违法行为产生的原因,有针对性的制定防控措施。

2、按照“成熟一批、公布一批”的原则进行公布宣传,将梳理的违法风险点(含风险等级)、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等依据(含裁量标准)、防控措施、责任单位等清单,通过便于行政相对人知晓的有效途径分批发布,并采取实地走访、现场宣讲、发布公告等方式大力宣传,让行政相对人广泛知晓、深入了解。

3、按照风险防控具体措施,及时开展行政指导工作。在日常管理、行政执法过程中,根据风险等级,提前介入、主动提醒,及时灵活实施行政指导,最大限度地防控行政相对人违法风险;利用数字化指挥平台、通信网络等技术手段主动介入、提前预警。对于许可类、审核类、备案登记类等有明确时间节点要求的具体行政行为,做到至少在期限届满前5日对有关行政相对人进行风险提示。

将风险防控制度落实情况纳入日常监督考核,从违法数量的增减、行政相对人法律遵从度和社会公众满意度的高低等方面,对法律风险防控制度实施的效果进行分析评估,对成效明显的编制典型案例,对不适宜的及时修订完善,进行动态调整。

四、防控措施

一是加强宣传,提高市民的法治认识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充分利用电视台、电子屏、宣传栏等,开展多媒体、多形式、多层次、全方位、内外结合的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提高市民的法律意识,让群众了解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让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到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让广大市场主体明确他们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责任,使他们积极理解、支持并参与到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中。

二是理清责任规范行使执法权力要认真对照权责清单,履行法定职责,属于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职责范围内的违法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处,属于其他职能部门管辖的该移交的要移交,该配合的要配合。严格按照行政执法责任制和“三项制度”的相关要求,坚持全面作为不缺位,正确作为不错位,有效作为不越位,规范作为做到位,确保执法办案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

三是提高水平打造人民满意城管执法队伍按照住建部 “721”工作法和省住建厅“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打造人民满意城管”的相关要求,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观念,在工作中坚持严格依法办事,既要勇于执法,又要善于执法,还要讲究工作艺术,不断增强城市管理执法人员的执法技能和现场处置能力。同时在城市管理过程中,执法人员还要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让群众真正感到城市管理工作者是他们的贴心人,是他们利益的忠实维护者,只有这样人民群众才会从心里理解、支持城市管理工作。

四是疏堵结合,积极解决城管执法难点问题在城市管理工作中,要根据实际情况,协调有关部门,通过疏堵结合,解决管理难题,赢得广大群众的理解与支持。对一些管理难度大、一时难见成效的违规行为的管理过程中,决不可产生急躁情绪,而应着眼于大局,树立与违法行为进行长期艰苦作战的心理准备,积极探索城市管理的新路子,结合信用体系建设,建立起长效管理机制,力求有新突破、新发展。

五是严肃追责有效防范城管执法风险认真做好日常监督考核工作,对违反工作纪律方面和存在执法过错的人员,通报执法监督和纪检部门,并对当事人进行训诫、诫勉谈话等处分;对行为恶劣,后果严重的必须严格追究其责任,从而有效地防范执法风险。

 

 

2022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