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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 (序号第36项)验收公示
来源:  浏览量:1890  发布时间:2023-1-10

濮阳市城市管理局牵头负责的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第36项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按照《濮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机制》关于验收销号的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部分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提标改造滞后。清丰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清丰县第三污水处理厂、濮阳县污水处理厂一期水质提标改造工程及濮阳市主城区污水管网提升增效一期工程,均应在2021年底完成提升改造工作,截至督察结束时仍未完工

二、整改措施

1.优化施工环境,派驻专人进驻现场,协调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存在问题,为项目建设创造条件。
2.明确时间节点,细化施工计划,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加快建设进度。
3.定期调度进展,加大督导力度,确保项目建设如期完成

三、整改完成情况

1.濮阳县污水处理厂一期提标改造工程已于2022年6月底完成。
2.清丰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已于2022年12月底完成,清丰县第三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已于2022年9月底完成

3.濮阳市主城区污水管网提升增效一期工程已于2022年12月底完成

如果对该任务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3110日至2023129日,共10个工作日)向验收单位反映。

联 系 人:袁海飞

手机号码:18603935869

固定电话:0393—6665015

电子邮箱:pycgszk@126.com

                    

 

 

 

                     濮阳市城市管理局

                               2023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