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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 (序号38)验收公示
来源:  浏览量:1990  发布时间:2023-1-6

濮阳市城市管理局牵头负责的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第38项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按照《濮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机制》关于验收销号的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垃圾填埋场专项整治不严不实督察发现,中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屡次指出的问题仍未得到有效整改。范县垃圾填埋场、南乐县第二生活垃圾填埋场、清丰县第二生活垃圾填埋场有大量渗滤液长期积存,均已超过警戒线,环境风险隐患突出。督察还发现,部分垃圾填埋场管理松懈。南乐县第二生活垃圾填埋场堆体覆盖不严,未按环评要求建设沼气回收系统;清丰县第二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量数据不实,3月份在线监控数据与运维公司统计数据之间存在2000立方米以上的偏差。

二、整改措施

(一)成立工作专班,逐一梳理督察组反馈的濮阳县、清丰县、南乐县、范县垃圾填埋场问题,建立清单,全面整改。

(二)制定行业管理指导性文件,加强行业监管,规范垃圾填埋场日常运行管理。

(三)对全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情况及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建立台账,发现问题立行立改。

(四)建立督导检查工作机制,开展观摩考核评比,提升全市生活垃圾填埋场管理水平。

(五)开展行业培训,增强垃圾填埋场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管理能力。

三、整改完成情况

(一)督察问题曝光后,濮阳市政府立即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整改工作,对濮阳县、清丰县、南乐县、范县政府进行约谈。市城市管理局成立工作专班,梳理分解5座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不规范、雨污分流不彻底、膜覆盖不到位、日常管理不严等4大类17个具体问题,目前均已完成整改。

(二)印发《关于印发濮阳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活垃圾处理行业管理的实施意见》、《濮阳市生活垃圾处理场监管标准》等文件,规范垃圾填埋场日常运行管理。

(三)对全市9座垃圾填埋场进行全面核查,印发《濮阳市城市管理局关于省委环保督察典型案例现场核查情况的通报》(濮城管〔202247);同时,抽调4名专业技术人员,对濮阳县、清丰县、南乐县、范县进行一对一驻场督导和技术指导,目前已开展驻场督导2,印发《驻场通报》6期。

(四)建立调度、督导、观摩、考评等管理制度,今年以来,市城市管理局向各县检查督导22,并向各县政府发送特别提醒函11,向生活垃圾填埋场主管部门印发反馈意见15,督促相关填埋场限期整改。

(五)组织3次全市垃圾填埋场观摩学习及技能培训,场与场之间互相打分点评,形成互相学习、赶超的良好氛围。

如果对该任务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316日至2023119日,共10个工作日)向验收单位反映。

 

人:杜德帅

手机号码:18503932792

固定电话:0393-6665716

电子邮箱:csgljhwk@126.com

 

 

濮阳市城市管理局    

                                                                                                    202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