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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对市八届人大六次会议第83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  浏览量:1388  发布时间:2022-8-6

濮阳市城市管理局

关于对市八届人大六次会议第83号建议的

     

 

尊敬的杨慧敏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集中供热质量的建议”收悉,经认真调查研究,现结合我局职责答复如下:

一、关于供热温度不达标问题

市城市管理局高度重视,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切实解决问题。尤其是对供暖期间问题多的小区安排专人入户测温进行核实,针对室内温度不达标情况,立即约谈供热企业负责人,并向供热企业下发整改通知书。同时,积极协调市豫能公司及市热力公司,通过提高热源温度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使用户室内温度达到国家规定温度;另外派专人到热力公司调度大厅进行24小时现场监督,加强对供热企业的监管力度,对市热力公司的热源提供问题不偏袒不包庇,依法依规处理。

二、关于供暖时长等其他的问题

《濮阳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3号)规定供暖时间为每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供热企业作为供暖运营主体,应当按照供暖合同的约定连续稳定供热,不得擅自中断或者停止供热。因此,供热企业按照《濮阳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连续稳定供暖。在热源紧张的大形势下,濮阳市供热企业为了节省能源降低成本,新上一套自动控温系统,该系统根据室外温度变化适当调整供暖温度,当室外温度较低时提高供暖温度使室温达标,当室外温度较高时会降低供暖温度使室温达标。2021-2022供暖季原则上停暖时间为3月15日,考虑到气温突降等因素,供暖期延长至3月22日,同时未向用户额外收取费用。

三、下一步打算

一是成立核查专班,在供暖季由科级干部带队,对群众反映问题比较集中的小区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测温,对测温不达标的将根据《濮阳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供热企业进行依法依规处理;

二是加大对供热企业的监管力度,切实加强我市供热行业的服务管理工作,提高供热服务管理水平聘请专家对供热企业职工进行专业、系统的培训,提高服务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业务技能,确保供热服务质量。

三是对供热管网末端维护服务工作建立划片、分区负责的机制,责任落实到人,每个供热区域都要有专人负责,同时要求维修服务人员统一着装,挂牌服务。建立严格奖罚机制,对用户报修的结果进行跟踪,对报修用户进行回访等机制,有效提高维护质量,对个别用户不满意的报修结果进行复查,检查结果及时向用户进行反馈。

四是督促供热企业对运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梳理分类,对发现问题立行立改,对不能立行立改的,要制定详细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间,采取扎实有效措施,提高群众满意度,让百姓温暖过冬。

五是濮阳县设立公用事业便民服务大厅收购濮阳县热力公司,把濮阳县城区集中供暖特许经营权进行招标,确认一家有实力的大公司运营濮阳县供暖等措施,提高濮阳县供暖用户的满意度。

感谢您提出的建议,并欢迎您持续关注我市城市管理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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