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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对市政协八届六次会议第30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  浏览量:3649  发布时间:2022-8-4

濮阳市城市管理局

关于对市政协八届六次会议第30号提案的

答     复

 

市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

贵委提出的“关于完善我市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工作的提案”收悉,经认真调查研究,现结合我局职责答复如下:

一、我市管道燃气基本情况

目前,濮阳市共有管道燃气企业15家。其中,市城区4家,分别是濮阳华润燃气有限公司,濮阳天伦燃气有限公司,濮阳市华隆天然气有限公司,濮阳市长城燃气有限公司;濮阳县5家,分别是濮阳通用绿能天然气有限公司,濮阳县博远天然气有限公司,濮阳中裕燃气有限公司,濮阳中裕能源有限公司,濮阳县中燃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清丰县2家,分别是濮阳市博源天然气有限公司,清丰惠民燃气有限公司;南乐县1家,南乐华润燃气有限公司;范县1家,范县天然气有限公司;台前县2家,分别是台前惠民燃气有限公司,台前县豫天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上15家管道燃气企业全部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签订了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协议。

二、关于四点具体建议的答复

(一)关于解决问题,维护正常经营管理秩序

针对管道燃气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我市坚持不回避、不逃避,要求市、县两级管道燃气行业主管,分别对辖区内的管道燃气行业进行认真梳理,实事求是、客观全面查找问题,深入剖析原因,尽快制定解决方案。同时,组织司法部门和法律顾问,针对我市管道燃气企业间的纠纷进行深入分析,研提对策建议。针对诉讼案件,认真研究分析,组织争议双方企业进行座谈,理清燃气企业实际经营区域,了解企业诉求,逐一制定解决方案,通过维持当前各公司实际经营区域基本不变、调整互换特许经营区域等措施,积极主动化解矛盾,解决了部分燃气企业特许经营区域交叉重叠、诉讼等问题,目前,我市管道燃气行业维持平稳运行。

(二)关于建章立制,抓好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全过程监管

一是组织有关部门编制《濮阳市管道燃气特许经营评估管理办法》《濮阳市燃气经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管道燃气经营监管工作的意见》《濮阳市管道燃气特许经营评估方案》等文件,堵塞制度漏洞,健全监管机制,做到真管用、真管住。目前以上文件正在修改完善中,待正式出台后,将尽快推动实施,进一步规范我市管道燃气市场,推动安全稳定高质量发展。二是严格按照《市政公用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河南省城镇燃气管理办法》《河南省燃气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督促各县区对特许经营情况进行梳理,对于《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协议》不完善、不规范的,未附《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区域图示》的,责令其重新签订《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协议》或《管道燃气特许经营补充协议》。三是加强法制审核,充分发挥法制审核在行政许可等行政行为中的重要作用,尤其是对涉及社会民主、影响深远的重大行政决策、行政决定或政府主导签订的招商引资合同等,要严格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过审查或审查不通过的,坚决不予通过,违反规定通过的,坚决追究责任。四是成立由市燃气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联合执法专班,加大对燃气企业超范围经营、违法建设燃气设施等违规行为执法力度,实施跨区域联合执法,对违规企业顶格处罚,规范管道燃气企业经营行为。

(三) 关于抓住机遇,推动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市场整合扩大

2022年我市将全面开展城镇燃气特许经营评估、信用评价工作,对特许经营评估结果较差或信用评价连续三年落后的企业,坚决清除。同时,坚持“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原则,结合管道燃气特许经营评估和信用评价结果,开展规模化、集团化整合,淘汰一批规模小、经济实力弱、管理水平低、服务意识差、智慧化信息化程度不高的管道燃气企业,形成“一城一企”、“一城一网”。目前,市、县政府已分别成立特许经营评估领导小组,制定了评估方案,全市特许经营评估工作正在有序推进。

(四)关于提升素质,抓好领导干部“关键少数”

一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严格落实上级关于加强燃气安全的各项决策部署,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不等不靠,主动作为。二是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教育引导各级领导干部强化法制定力,做到在法治之下,而不是法治之外、更不是法治之上想问题、做决策、办事情,要把对法律的尊崇、对法律的敬畏转化成自己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了解法律、掌握法律,遵纪守法。进一步扛牢管理责任,强化措施,定期研究,系统谋划,规范经营市场,推进我市管道燃气行业健康发展。

感谢贵委提出的建议,并欢迎持续关注我市城市管理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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