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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政办〔2017〕91号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放管服”改革5个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序号:8238发布机构:濮阳城市管理局网站发布:2021-04-30

濮政办〔201791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濮阳市“放管服”改革5个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濮阳市“放管服”改革投资项目审批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濮阳市“放管服”改革涉企事项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濮阳市“放管服”改革办税便利化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濮阳市“放管服”改革民生服务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和《濮阳市“放管服”改革“互联网+政务服务”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10月27日

濮阳市“放管服”改革

投资项目审批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57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7年“放管服”改革5个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7〕84号)精神,进一步深化投资项目审批改革,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要求,把投资项目审批改革作为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举措,加快投资项目在线并联审批,最大限度减少审批事项,最大程度缩短审批时限,提升服务效能,完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建立完善市场开放公平、审批规范有序、政务服务高效的新型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推进放权彻底、监管到位、服务提升,破除制约投资特别是民间投资的各种羁绊,为激发有效投资拓展空间,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强支撑。

二、工作目标

力争到2017年年底,全市投资项目审批制度进一步优化,审批前置要件和中介服务事项更加明晰规范,审批流程更加简化,办理时间进一步缩短,部门在线并联审批初步实现。报建审批事项整合减少20%左右,审批事项平均办理时限缩减20%左右,申报材料平均减少20%左右,非涉密投资项目网上在线办理率达到100%。

三、主要任务

(一)清理规范整合投资项目审批事项。各县(区)各部门要按照省部署要求,分别梳理本地本领域所涉及的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全过程与投资项目有关的审批事项,对无法律法规依据、各部门自行设定的审批事项,一律取消;对有法律法规依据但审批范围过宽或流程设置不合理的审批事项,进一步缩小审批范围,优化审批流程;对同一部门实施的管理内容相近或同一办理阶段的多个审批事项,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9号)要求进行整合;进一步梳理完善审批事项申报材料,对“无理提供、无需提供”的申报材料一律取消,对“重复提供、反复提供”的申报材料实行部门在线共享。各有关部门要于1110日前,制定本部门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理规范整合工作方案,并报市委编办(审改办)、市发展改革委审核,年底前完成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理规范整合工作。同时,根据市投资项目审批事项调整情况及时对所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进行动态调整。(市发展改革委、市委编办〔审改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民宗委、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林业局、文广新局、卫生计生委、安全监管局、城乡规划局、人防办、气象局、地震局、公路管理局、公安消防支队、濮阳供电公司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复制推广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工作。我省已经在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封片区开展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工作,随后将适时扩大试点范围。下步,按照省统一部署,制定我市战略协同示范区方案,做好复制推广承诺制各项准备工作。(市发展改革委牵头,相关县〔区〕、市直各有关部门配合)

(三)简化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管理。2012年,市政府出台了《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濮阳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濮政〔201216号)。下一步,我市将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发〔20177号)和即将出台的省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管理规范性文件要求,修订我市管理办法,进一步优化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程序,明确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缩短审批手续办理时间,提高部门协同办理效率,促进政府投资项目规范有序高效开展前期工作。(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直各有关部门配合)

(四)全面推行网上并联审批。加快推进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应用,对纳入到在线平台的投资项目审批事项,各级各有关部门都要通过在线平台实现网上受理、办理和监管服务。全面推进项目统一代码制度实施,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引导项目单位通过在线平台注册申请相关审批事项,取得项目24位统一代码,并作为全建设周期唯一身份标识。推行网上并联审批,实行限时办结制度,缩短审批办理时限。(市发展改革委、市委编办、市行政服务中心、工业和信息化委、民宗委、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林业局、文广新局、卫生计生委、安全监管局、城乡规划局、人防办、气象局、地震局、公路管理局、公安消防支队、濮阳供电公司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工作要求

(一)建立工作机制。在市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领导下,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投资项目审批改革的协调推进工作,市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推进本领域改革工作,强化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部门要建立专项工作机制,明确责任领导、联络员和具体责任人,逐项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各项改革任务顺利实施。

(二)完善配套政策。各部门要加强与省对口部门的汇报衔接,按照国家、省最新改革要求,按程序加快推进本领域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修订完善工作,进一步细化政策措施,持续完善我市投资项目审批制度体系。

(三)加强督促检查。各部门要按照工作进度和时间节点要求推进各项工作。要切实加强跟踪问效,各责任部门于每月28日前向市发展改革委报送工作进展情况(联系人:武继伦,电话:8916290,电子邮箱:puyangtouzi@163.com)重要改革成果随时报送。

                                                                濮阳市“放管服”改革

涉企事项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57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关于印发河南省2017年“放管服”改革5个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7〕84号)精神,进一步加快推进涉企事项改革,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协同推进的决策部署,坚持规范统一、便捷高效、公开透明的基本原则,明确目标、突出重点,创新思路、完善举措,坚持不懈抓好涉企事项领域“放管服”改革各项任务落实,将“放管服”改革向更深层次、更广领域推进。

二、工作目标

深入落实涉企事项改革各项政策措施,不断提升企业准入经营便利化水平,逐步建立程序更为便利、内容更为完善、流程更为优化、资源更为集约的涉企事项办理新模式,着力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努力营造便利宽松的创业创新环境和公开透明、平等竞争的营商环境,实现审批更简、监管更强、服务更优,更大程度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进一步增强企业、群众对改革的获得感。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实施“多证合一”改革。在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五证合一”和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改革的基础上,将涉及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下同)登记、备案等有关事项和各类证照(以下统称涉企证照事项)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全面实施“多证合一”改革。实行“一表申请、一窗受理、一网归集”的工作模式,创办企业只需到工商窗口提交一次申请,即可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正常开展经营,无需再到相关部门申请办理涉企证照事项。搭建信息共享交换平台,相关部门利用平台实现企业信息互联互通和共享应用,满足业务办理和监管过程中的信息需求,有效解决企业办理证照“部门多次跑、材料重复交、办理时间长”等问题。(市工商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公安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畜牧局、商务局、文广新局、市政府金融办、食品药品监管局、工业和信息化委、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濮阳办事处、人行濮阳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积极推动“多证联办”改革。借鉴外地经验,立足我市实际,市行政服务中心企业服务区设置“多证联办”综合受理窗口,在工商部门为企业核发“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后,统一受理涉企生产经营的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开采矿产资源审批、排污许可证(大气、水)、食品生产许可、食品经营许可等许可事项,利用电子政务平台向市公安局、环保局、住房城乡建设局、食药监局等相关部门审批窗口分类转办,相关审批窗口收到“多证联办”综合受理窗口转办事项后,即时办理,限时办结,将办理结果及时转交综合受理窗口,由“多证联办”综合受理窗口统一向申请人发放审批证书或邮寄送达,真正做到为企业“一条龙服务”。(市行政服务中心牵头,市工商局等市直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深入推进“先照后证”改革。严格落实“先照后证”审批要求,认真履行“双告知”(告知市场主体需要领取其他许可证后方能从事经营活动,告知行政服务中心、其他行政审批部门需要办理许可证的市场主体信息)职责,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办照时间。贯彻执行《河南省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坚持“工商告知”与“部门认领”相结合,工商部门运用信息化手段将企业信息精准告知同级相关审批部门,对审批部门不明确或不涉及审批的,通过共享发布方式,由相关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主动查询认领企业信息,充分衔接登记和监管,促进企业信息在工商部门和审批主管部门之间互联互通。涉及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的市直各有关部门,按照省直部门提出的涉及后置审批事项的关键词,做好企业信息接收工作,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各项审批事项,加强对企业经营行为的事中事后监管。加强部门间协作配合,建立健全工商登记、行政审批、后续监管衔接协作的责任机制,各部门要强化主动监管和认真履职意识,通过实行“双告知”、“双跟踪”(跟踪审批或主管部门照后证前的监管信息、跟踪企业的相关信息)、“双反馈”(审批或主管部门将信息接收情况、企业办证情况通过综合监管平台反馈给发照部门)、“双随机”(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双公开”(及时公开行政许可信息、及时公开行政处罚信息)、“双评估”(评估政府部门信息归集和监管情况、列入考核指标;评估企业的信用状况并对其分类,但不公示)、“双督查”(行政服务中心日常监督、督查监察部门责任主体履职效能督查)等方式方法,明确监管责任,细化监管措施,形成分工明确、沟通顺畅、齐抓共管的监管格局,切实提升监管效能。(市工商局牵头,涉及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的市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快推进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在全市推行全程电子化企业登记模式,加快实现各种类型企业申请、受理、核准、发照、公示等各环节均通过网上办理。加快推广电子营业执照,按照“无介质”“零收费”原则,坚持统筹规划、便民助企、安全管理,推进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和电子营业执照应用深度结合,服务企业“一照一码走天下”。(市工商局负责)

(五)持续推进企业登记便利化改革。深化企业名称登记制度改革,全面开放各级企业名称库,建立完善企业名称查询比对系统;鼓励有条件的县(区)试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建立健全与之配套的申请人事先承诺等制度。持续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制度改革,建立健全普通注销和简易注销登记制度相互配套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实现市场主体退出便利化。(市工商局负责)

(六)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跨部门失信联合惩戒。建立健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名录库、随机抽查细则和实施方案,编制年度随机抽查计划,2017年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推行“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检查,实现联合抽查常态化;建立完善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严格规范随机抽查行为,依法公开并运用随机抽查结果,推行随机抽查与信用监管联动。及时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曝光力度。建立跨部门失信联合惩戒信息交换机制、效果通报机制、争议解决机制、督导考核机制等,实现信用信息归集标准化和部门信息共享全覆盖。着力推动跨部门失信联合惩戒工作顺利开展,形成政府部门协同联动、行业组织自律管理、信用服务机构积极参与、社会舆论广泛监督的共同治理格局。(市工商局牵头,市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积极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及时落实国家、省各项降费政策,严控行政事业性涉企收费项目。实行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管理。梳理编制收费基金目录清单,在门户网站常态化公开并动态更新。认真落实我省全面梳理并大幅减少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规定。按照统一部署,全面建立政府定价管理的收费清单制度。持续开展涉企收费检查,重点对中介服务、行业协会商会、进出口环节、电子政务平台、商业银行、地方铁路等涉企收费开展检查,对违规涉企收费问题严肃处理,公开曝光典型案件。(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等市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市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领导下,市工商局牵头负责涉企事项“放管服”改革工作的统筹协调,市直有关部门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市工商局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及时了解掌握改革进展情况,积极协调解决改革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工作衔接和业务协同,指导本系统做好各项改革工作,确保改革各个环节运行顺畅。

(二)加强宣传引导。要全面准确解读涉企事项改革政策,积极宣传推广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及时回应热点难点问题,引导企业和社会公众准确把握改革政策、自觉应用改革成果,形成推动改革落地见效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督查考核。要把涉企事项改革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统筹推进,相关部门要组织联合督导,对改革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要引入第三方评估,对改革效果进行科学评价。





濮阳市“放管服”改革

办税便利化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57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7年“放管服”改革5个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7〕84号)精神,进一步推进办税便利化,全面优化营商环境,不断释放创业创新活力,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决策部署,以纳税人需求为导向,全面优化办税流程,下大力气推进办税理念、办税制度和办税手段的改革,从根本上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切实解决办税中的痛点、堵点和难点问题,实现办税时间缩短、办税效率最大限度提高的目标,营造良好的办事创业环境,不断释放创业创新活力。

二、工作目标

结合税务机关实际,创新工作思路,通过建立办税便利化长效机制,推出一批“短平快”的具体举措,着力提升服务水平,实现办税环节更简、办税流程更优、办税资料更少、办税时限更短的目标,让纳税人缴明白税、便捷税、公平税。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办税便利化长效机制

1.扩大全市通办范围。进一步拓展同城通办和全市通办的业务范围,实现同城通办电子信息传递和共享管理,让纳税人方便办税。

2.拓展网上办税功能。依托网上办税服务厅,提升互联网与税收工作的融合度,让纳税人“多走网路、少走马路”。

3.深化国税、地税系统合作。巩固优化互设窗口、共建办税服务厅、共驻政务服务中心等国税、地税系统联合办税方式;推广国税、地税系统联合办税“1112”(一厅一窗一人办两家事)服务模式。

4.探索“告知+承诺”制度。告知申请人应当符合的条件和虚假承诺应负的责任。申请人知晓要求条件并书面承诺保证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承诺承担违约责任后,即可优先办理。

5.探索“容缺办理”制度。在办理申领发票、申报纳税、申请办理税收优惠等涉税事项中,对已完成实名认证、纳税信用等级高的纳税人实行“容缺办理”服务,把以往的“材料不齐不能办”变为“材料边准备边办”,对纳税信用A级的纳税人提供进一步简化程序、手续的“容缺办理”升级服务,最大限度地方便纳税人。

6.优化城区办税模式。在“一市一厅”办税服务模式基础上增加办税地点,进一步优化办税服务,减少纳税人远距离多次跑,缩短城区纳税人排队等待时长。促进办税厅前台与后续管理的有机结合,实现城区各局业务与大厅直接对接。国地税部门部门直接沟通,对共管纳税人的管理和服务进行深度合作。

7.经营好“纳税人之家”。市工商联、国税、地税部门联合,为纳税人搭建起及时高效的培训平台、平等互信的沟通平台、丰富多样的服务平台、良性互动的监督平台,举办多种形式的“纳税人学堂”,为纳税人提供便捷高效服务。

(二)办税便利化具体措施

1.税务行政许可类。

(1)即时办结不超过十万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申请。实名办税的纳税人申请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十万元的,国税机关直接出具和送达《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不再出具《税务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实现即时办结。

(2)提供税务行政许可代办转报服务。税务行政许可实施机关与申请人不在同一县(区)的,申请人可在规定申请期限内,选择由其主管税务机关代为转报申请材料。代办转报不收取任何费用。

(3)简化税务行政许可申请材料。税务行政许可申请材料为税务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发放的证照或批准文书,或者相关证照、批准文书信息能够通过政府信息共享获取的,申请人只需提供上述材料的名称、文号、编码等信息供查询验证,不再提交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取消经办人、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报送要求,改为当场查验证件原件。网上申请的,提供经办人、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电子照片或扫描件。

(4)实现税务行政许可咨询服务可预约。税务行政许可实施机关通过官方网站、电子邮箱或移动办税平台等咨询服务预约渠道,对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相关问题的咨询实现24小时可预约。

(5)完善税务行政许可文书送达方式。税务行政许可实施机关与申请人不在同一县(区),或者直接送达税务行政许可文书存在其他困难情形的,税务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可以委托申请人主管税务机关代为送达,也可以根据申请人书面要求,按照申请人在《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上填写的地址,于文书出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邮寄送达。邮寄送达不收取任何费用。

2.申领发票类。

(1)推行电子发票。进一步推进发票无纸化试点工作,缩短纳税人领用、打印、验旧纸质发票时间,降低纳税人经营成本。

(2)网上申领发票。纳税人通过网上办税平台提出发票领用申请,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由纳税人选择邮政部门送递或自行到办税服务厅领取等方式取得纸质发票,实现发票领用“网上申领、线下配送”。

(3)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选择纳税人代开发票数量较大、自开发票需求强烈且涉税风险较小的行业,逐步将其纳入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试点范围,有效节省代开发票的路途时间或等候时间,同时节省客户取票的等候时间。

(4)取消纸质发票验旧。优化增值税发票验旧领新流程,对领用增值税发票的纳税人,逐步取消已开具发票的纸质资料报送。

(5)减少代开发票的办理环节。优化纳税人代开发票环节地方税费征收方式,纳税人申请代开发票时,对需要征收的地方税费在已经实现国税、地税系统联合办税的地方,由地税机关在办税服务厅设置专职岗位负责征收;暂未实现国税、地税系统联合办税的地方,可由国税机关按照委托代征协议代为征收。

(6)精简代开发票的证明材料。纳税人在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时,不再报送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纳税人销售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由地税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业务除外)。

(7)网上办理代开发票事项。按照全省统一安排,拓展网上办税平台业务功能,实现代开发票“网上预审、线下开具”。

(8)委托第三方代开发票。适时探索委托其他单位代开普通发票、代征税款,方便纳税人就近办理代开发票业务。

3.申报纳税类。

(1)丰富缴税方式。加强POS机、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多元化缴税方式技术支撑,试点开通支付宝、微信支付等支付方式,推行多种缴税方式供纳税人选择,进一步便捷缴税。

(2)实现跨地区经营企业涉税事项的全市通办。利用网络信息技术,实现全市跨县(区)经营的纳税人可在异地就近办理涉税事项,有效节省纳税人办税的时间和成本。

(3)自助办税设备逐步“进区入社”。充分利用银行、社区、街道等网格化网点,逐步在银行自助服务区和街道办事处等地配置24小时自助办税服务设备,便于纳税人根据自身情况就近办理涉税业务。

(4)实时查询办税服务厅排队信息。通过移动互联网向纳税人实时提供各办税服务厅当前排队信息和需要等候的时间,便于纳税人根据自身情况灵活选择办税时间和地点,避免纳税人由于不了解周边办税服务厅排队情况而导致的办税时间、地点选择的盲目性。

(5)推行预约办税。进一步扩大预约办税的范围,在纳税人办税高峰时段大力推行预约办税,提供网上、掌上等多渠道预约服务,合理平抑办税高峰和低峰,充分利用不同时段的服务资源,避免纳税人在办税服务厅无效等候。

(6)推行实名办税。在办税人员初次办税一次性采集其相关身份信息后,再次办税时只需进行身份信息核对即可办理相关业务,不再重复提交税务登记证件、办税人员身份证件复印件等证明资料。

(7)扩大增值税发票取消认证范围。将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和B级的纳税人增值税发票取消认证的便利措施实施范围扩大至C级纳税人。

(8)对《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实行电子化管理。对跨县(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纳税人实行外出经营管理电子化。通过网上办税服务厅受理纳税人网上申请,为其开具电子《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及时向经营地税务机关推送电子信息,逐步实现证明的开具、信息传递和后续管理电子化。

(9)简化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建筑服务证明材料。凡与发包方签订的建筑合同注明施工地点在境外的,无需纳税人提供从境外合作方取得的建筑工程证明材料,减轻纳税人资料提供和证明开具的负担。

4.申请办理税收优惠类。

(1)简化增值税即征即退审批程序。纳税人第一次申请增值税退税时,税务机关依据申请资料审核政策适用是否正确,自第二次申请退税开始,取消“税政部门审核”环节。

(2)全面开展电子退库、更正、免抵调业务。落实《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电子退库、更正、免抵调业务全国推广上线相关事项的通知》(税总发〔2015〕80号)精神,设置财政端口,通过电子签章、密码钥匙等方式进行电子化审核,实现退库、更正、免抵调业务的电子化和无纸化。

5.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类。

推进社会保险费征缴流程改革,进一步优化社会保险费征缴流程,积极推进简化流程、简并资料、快捷缴费改革,持续提升服务缴费人的能力和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转变办税理念。坚持以推进办税便利化为目标,进一步转变办税理念,以纳税人的“合理需求”倒逼税务机关的“制度改革”,着力解决办税程序复杂、效率不高的问题,持续优化办税流程,提升纳税服务能力,实现纳税服务效率大幅提升。

(二)强化工作统筹。要加强对推进办税便利化改革的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调,加强工作沟通;提高对深化“放管服”改革重要性的认识,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坚持以纳税人需求为导向,从纳税人视角综合考虑出台相关政策制度的关联性、合理性和可行性,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

(三)上下协同推进。要切实做到制度设计与基层实践、统一要求与因地制宜、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紧密结合,指导基层积极探索“容缺办理”“告知+承诺”等制度,聚焦影响办税便利化的突出问题,有步骤、分阶段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全面简化程序、优化流程、减少资料,有效缩短办税时间,全力推进办税便利化。

(四)落实工作规范。严格执行《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全国税收征管规范》《全国税务机关出口退(免)税管理工作规范》《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合作工作规范》等要求,认真落实办税便利化的各项举措,增强纳税人的获得感。任何税务机关不得擅自增加或变相增加纳税人的负担,上级税务机关要加强对下级税务机关的监督检查,对推进办税便利化不重视、组织不得力、纳税人反映问题突出等造成不良影响的,将按规定予以追责。


附件:2017年办税便利化专项工作台账

附 件

2017年办税便利化专项工作台账


序号

 

工作措施

完成时限

责任单位

1

即时办结不超过十万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申请

实名办税的纳税人申请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十万元的,主管国税机关即时办结

已落实,持续优化

市国税局

2

提供税务行政许可代办转报服务

申请人可选择由其主管税务机关代为转报申请材料。代办转报不收取任何费用

已落实,持续优化

市国税局

市地税局

3

简化税务行政许可申请材料

减少申请人证照、批准文书及经办人、代理人合法身份等相关证明材料

已落实,持续优化

市国税局

市地税局

4

实现税务行政许可咨询服务可预约

畅通官方网站、电子邮箱或移动办税平台等咨询服务预约渠道

已落实,持续优化

市国税局

市地税局

5

完善税务行政许可文书送达方式

税务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可委托申请人主管税务机关代为送达,也可根据申请人书面要求邮寄送达。邮寄送达不收取任何费用

已落实,持续推进

市国税局

市地税局

6

推行电子发票

进一步推进发票无纸化试点工作

已落实,持续推进

市国税局

7

网上申领发票

推进发票领用“网上申领、线下配送”

已实施,持续推进

市国税局

8

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

对纳税人代开发票数量较大、自开发票需求强烈且涉税风险较小的行业,逐步将其小规模纳税人纳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试点范围

已实施,持续优化

市国税局

9

取消纸质发票验旧

逐步取消对纳税人已开具发票的纸质资料报送

已实施,持续优化

市国税局

10

减少代开发票的办理环节

对代开发票需要征收地方税费的可按照委托代征协议由国税机关代征

已实施,持续优化

市国税局

市地税局

11

精简代开发票的证明材料

取消代开发票需要纳税人报送的证明材料(纳税人销售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由地税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业务除外)

已实施,持续优化

市国税局

12

网上办理代开发票事项

纳税人网上填写需要代开发票的相关内容并缴纳相应税费,税务机关通过网络实时审核,通过后由系统自动开具发票。纳税人可委托第三方送递已开具的发票,也可从附近的自助办税设备中领取

201712月底

市国税局

13

委托第三方代开普通发票

确有需要或有条件的地方,适时探索委托其他单位代开普通发票、代征税款,方便纳税人就近办理代开发票业务,缩短办税时间

201712月底

市国税局

14

丰富缴税方式

在省国税局、地税局的统一安排下,推进缴税方式多元化

已落实,持续优化

市国税局

市地税局

15

实现跨地区经营企业涉税事项的全市通办

利用网络信息技术,实现全市跨县(区)经营的纳税人可在异地就近办理涉税事项

201712月底

市国税局

市地税局

16

自助办税设备“进区入社”

充分利用银行、社区、街道等网格化网点,逐步在银行自助服务区和街道办事处等地配置24小时自助办税设备

201712月底

市国税局

市地税局

17

实时查询办税服务厅排队信息

通过互联网向纳税人实时提供各办税服务厅当前排队信息和需要等候的时间

已落实,持续优化

市国税局

市地税局

18

推行预约办税

进一步扩大预约办税的范围

已落实,持续优化

市国税局

市地税局

19

推行实名办税

推行实名办税制度,减少办税人员合法身份的相关证明材料

已落实,持续优化

市国税局

市地税局

20

扩大增值税发票取消认证的范围

A级和B级纳税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取消认证的便利措施实施范围扩大到全部C级纳税人

已落实,持续优化

市国税局

21

对《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实行电子化管理

在纳税人经营地和注册地两个税务机关之间,通过网络自动传递纳税人的办税信息,减少纳税人跑路

已落实,持续优化

市国税局

22

简化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建筑服务证明材料

取消境外建筑工程项目的涉税证明材料

已落实,持续优化

市国税局

23

简化增值税即征即退审批程序

纳税人第一次申请增值税退税时,税政部门依据申请资料审核政策适用是否正确,自第二次申请退税开始,取消“税政部门审核”环节

已落实,持续推进

市国税局

24

全面开展电子退库、更正、免抵调业务

实行电子退库、更正、免抵调,通过电子资料传递,缩短办理时限

已落实,持续优化

市国税局、地税局牵头,市财政局、人行配合

25

推进社会保险费征缴流程改革

积极推进简化流程、简并资料、快捷缴费改革。加快推进社保费数据交换平台二期建设

201712月底

市地税局牵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人行配合

濮阳市“放管服”改革

民生服务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57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7年“放管服”改革5个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7〕84号)精神,深入推进民生服务领域“放管服”改革工作,进一步便利群众办事生活,增强群众改革获得感,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决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大力提升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公用事业单位及银行等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和效率,强化民生保障领域政务服务供给,落实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解决社会反映突出的问题,为人民群众提供便捷高效、公平可及的公共服务,更好地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二、工作目标

到2017年年底,建立完善并公布各类证明清单,压缩供电、供水、供气、供热报装时限30%以上,民生保障领域政务服务水平和银行业服务水平显著提升,不动产一般登记办理时限压缩至20个工作日、查封登记和异议登记即时办理、抵押登记不超过10个工作日。

三、主要任务

(一)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在全市各级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开展各类证明集中清理规范工作,取消各类不合法、不合理证明。在摸清服务企业、群众办事创业过程中要求申请人提供的各类证明底数的基础上,制定清理规范意见,确定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明确证明名称、设定依据、实施主体、开具单位、用途等要素;大刀阔斧砍掉各种“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建立取消的证明清单和保留的证明清单,依托市政府门户网站、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布,广泛接受群众监督。根据法律、法规调整情况,及时调整证明事项,进一步取消各类无谓证明,确保需开具证明只减不增。(市委编办牵头负责,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分别负责)

完成时限:2017年10月底前,建立取消的证明清单和保留的证明清单。

(二)提升供电行业民生服务水平。精简、整合用电报装申请资料,简化业务流程,建立重大项目与民生项目用电报装绿色通道,进一步压缩用电报装时限。规范执行电价与收费标准。开展电价政策服务工作,帮助企业降低电费支出。促进用户受电工程市场更加公平开放,杜绝违规行为。持续加大对城市配网和农村电网的投资倾斜力度,形成城乡统筹、安全可靠、经济高效、技术先进、环境友好的配电网体系。进一步提升供电质量,逐步实现城乡用电服务均等化。完善停电故障报修服务制度,进一步压缩停电故障抢修到达现场时间。严格执行停电公告制度、电力服务热线电话与能源监管热线电话公示制度,进一步压缩投诉处理时间。(市发展改革委、濮阳供电公司负责)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底前,用电报装时间在现行《供电监管办法》规定基础上压缩1/3以上;供电企业工作人员到达现场抢修时限在现有标准上压缩1/4以上;用户投诉答复时间由现行《供电监管办法》规定的自接到投诉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压缩至7个工作日内。

(三)优化供水、供气、供热行业民生服务。按照“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的原则,进一步优化供水、供气、供热行业民生事项办理程序,精简审批事项,缩减办理期限。将供水报装时间压缩至30个工作日内(不包括施工、通水验收、合同签订、申请人办理行政许可等供水企业无法控制的时间)。将企业申请燃气经营许可申报材料由11项缩减为7项,供气报装时间压缩至20个工作日内(不包括施工、合同签订、申请人办理行政许可等供气企业无法控制的时间)。推动供水、供气、供热行业信用体系评价工作尽快开展,加强与省、县级信息平台的对接共享。建立供水、供气、供热行业服务承诺制度,向社会公开收费、服务及办事程序等。加快建立供水、供气、供热网上服务平台,充分利用“互联网+”平台,实现网上报装、网上缴费等便民服务。(市城市管理局,各县〔区〕供水、供气、供热主管部门,各供水、供气、供热企业负责)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

(四)强化民生保障领域政务服务供给。全力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推动实行居住证制度,2017年年底前基本解决无户口人员落户问题。推动各乡(镇、办)均建立“一门受理”服务窗口,及时受理群众急难需求,保证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落实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和重点创业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实施卫生计生行政审批服务“五提升”,进一步缩短时限、减少材料、严控环节、减少流转、降低费用,切实为群众办事生活增便利。(市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卫生计生委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

(五)深入推进银行等领域优化民生服务工作。加强银行业服务收费管理,规范银行业服务收费行为,持续减费让利。推动整合银行业务操作系统,规范柜面服务行为,完善网点服务设施,提高服务效率,优化服务环境。推动农村金融服务提质增效,督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持续加大信贷投放,积极支持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稳妥推进“三权”抵押贷款试点。完善“四单”等金融扶贫工作机制,落实扶贫小额信贷分片包干责任,继续扩大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扶贫小额信贷覆盖面。(濮阳银监分局负责)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

(六)加快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设。清理规范不动产登记前置事项和登记申请材料,创新申请方式,提高不动产登记申请的收件、审核、登簿发证效率。加强房屋交易和不动产登记业务衔接,推进房屋交易和不动产登记部门联合办公,构建申请方便、程序简捷的房屋交易和不动产登记程序,减轻群众的跑路负担。加强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公开,尽快实现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标准化,便于社会监督和应用。明晰不动产登记部门职责,建立多部门参加的协商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10月底前完成登记资料电子数据移交工作,实现房屋交易和不动产登记资料公用共享。强化遗留土地问题处理,妥善组织权籍调查,为不动产登记的办理创造条件。(市国土资源局、房地产管理中心牵头负责,各县〔区〕政府统筹推进)

完成时限:到2017年年底,全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设进一步优化,不动产登记前置条件更加明晰规范,不动产登记申请受理更加方便简捷,登记办理时限进一步缩短。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市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领导下,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全市民生领域“放管服”改革统筹协调,各县(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负责本地、本领域具体改革事项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服务指导和监督考核,要建立工作机制,制定方案,细化措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二)强化督促指导。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各县(区)优化民生服务改革工作的监督指导,及时掌握工作推进情况,完善相关组织措施,提出解决问题的务实举措,对服务流程不规范、优化服务不到位、群众投诉较多的县(区)进行全市通报。

(三)注重舆论引导。借助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多种媒体,积极宣传民生领域“放管服”改革的相关政策和典型案例,提升民生政策的社会知晓度,营造推进民生服务改革的良好环境。

濮阳市“放管服”改革

“互联网+政务服务”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57号)精神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7年“放管服”改革5个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7〕84号)精神,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构建高效便民的新型“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实现政务服务和便民在线快捷办理、增强群众获得感为目标,以促进行政审批改革、政务服务和商事制度改革为重点,整合政务服务资源,加快建设完善集行政审批、便民服务、阳光政务等功能于一体的濮阳市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大力推动面向社会公众的政务服务应用系统互联互通和数据汇聚共享,推进政务服务线上线下整合,打造建设集约、服务集聚、数据集中、管理集成的“网上政府”,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提供有力支撑。

二、总体目标

2017年年底前,建成一体化的濮阳市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市、县、乡三级具备网上行政审批能力;重点便民服务事项实现“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初步建成覆盖全市、整体联动、部门协同的“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各级行政审批效率和政务服务智慧化水平大幅提升,全市公民办事更便捷、更高效。

三、重点任务

(一)扩大电子政务外网覆盖范围。各县(区)和市直相关部门要按照国家标准规范,加快电子政务外网建设或升级改造,尽快完成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实现电子政务外网市、县、乡政府部门全覆盖,并按照安全规范标准接入省电子政务安全监管系统。加大网络资源整合力度,推动业务资源网、部门业务专网等网络与电子政务外网联通。(各县〔区〕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行政服务中心、外网承建运营商配合)

(二)完成行政权力事项梳理录入。各县(区)、各部门要在已有行政职权目录的基础上,依据法定职能全面梳理行政机关、公共企事业单位直接面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具体办事服务事项,编制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和清单,加快对权力事项清单进行修改完善。完成对本级行政权力事项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审核,并在权力事项管理系统中修改完善。通过省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权力事项管理系统,完成对所辖区域(县〔区〕,乡〔镇〕)行政权力事项的审核和入库工作。(各县〔区〕编办负责,市行政服务中心、发展改革委配合)

(三)完善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功能。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充分利用社会化服务平台资源,优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专栏模块,推动政务服务和便民服务业务系统加快接入,加快相关数据共享交换,为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提供支撑。启动政务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建设工作,加快建设人口、法人单位和电子证照等数据库和电子签章系统,推进省、市、县级数据互通共享。深化河南省统一电子认证平台的应用,加快推进统一身份认证,统一支付等功能建设,为用户提供安全便捷的认证支付等基础服务。涉密项目落实平台上(非涉密部分)告知、平台下(涉密部分)办理要求,提高服务效能。(市行政服务中心、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公安局、财政局、工商局、密码管理局等配合)

(四)推动便民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完善市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功能,加快对接水电气热、社保、教育、环境等领域便民服务事项,推动信息系统协同和信息资源共享,实现便民服务事项“一网通办”。

1.推进供电、供水、供气、供热事项一网办理。加快供电、供水、供气、供热信息平台与省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在全市范围实行智能交费业务自动转签,实现线上办理用电申请、24小时受理自助交费、实时用电采集、智能自助复电一体化服务,2017年年底前实现市县乡三级全覆盖。(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濮阳供电公司牵头,市行政服务中心、发展改革委配合)

2.推进社会事业领域事项一网办理。推进社保、教育考试、医疗服务网上办理系统与省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实现市直城镇企业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的信息查询和全市社保卡的信息、办理进度及状态查询。2017年底前实现教师资格考试成绩网上查询,中招、高招、成人高考考试成绩查询,市属医院实现在线预约挂号。(市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计生委牵头,市行政服务中心、发展改革委配合)

3.建设全市统一的环境信息发布窗口。依托市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全市统一的环境信息发布窗口,增强环境信息发布的权威性,实现与全省空气质量预报、城市空气质量实时数据信息发布数据共享。(市环保局负责,市行政服务中心、发展改革委配合)

(五)拓展网上办税和非税交费功能。加快网上办税大厅和网上非税缴费平台建设,并与省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实现发票领用“网上申领、线下配送”;2017年年底前实现预约办税和跨地区经营企业涉税事项一网通办;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养老保险缴费、交通违法罚款、考试考务费等适宜网上缴纳的缴费项目均要网上缴纳。积极探索非税收入通过第三方支付方式缴纳。(市财政局、地税局、国税局牵头,市行政服务中心、发展改革委配合)

(六)推进涉企服务向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延伸。利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实现市场主体注册登记“双告知”信息推送与认领,多证合一、一照一码”信息发布、“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事中事后监管及部门间联合惩戒、企业信用信息共享交换等相关功能的统一应用与集中展示。利用全省电子营业执照签发、管理和应用系统,实现电子营业执照申领、查询、自动打印等功能一网通办,实现电子营业执照在政府部门间的共享互用。与公安部门进行数据对接,对企业刻章提供便利化服务;提供面向企业和政府有关部门的企业电子档案在线查询、下载打印等服务。(市工商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公安局、密码管理局、市行政服务中心配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指导。市政府办公室牵头负责整体推进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总体设计,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技术支撑等工作。各县(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建立专项工作机制,明确责任领导、具体责任人,负责本地、本领域具体事项的组织协调,切实按照职责分工推进本领域改革工作,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顺利落实。

(二)细化工作方案。各县(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工作分工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工作内容、时间节点,成立专门工作小组,细化责任,落实到人。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加强协作,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期完成。

(三)强化督导监督。各县(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要把“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作为“放管服”改革重点任务统筹推进,纳入重点工作考核体系。要建立“周通报、月督导”工作推进机制,及时梳理总结每周工作进展情况,报市政府办公室和市发展改革委(联系人:李扬,电话:8916220,电子邮箱:py8916220@163.com),市委市政府督查局将适时进行督导督查。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
1110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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