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下放县(区)行政审批和行政管理事项的通知
濮政〔2016〕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按照简政放权的要求,市政府决定向各县、区(含经济功能区)下放行政审批和行政管理权限39项。其中,下放各县20项,下放华龙区和经济功能区32项。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简政放权作为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内容,作为改善民生、便民利民、提高工作效能的重要举措,进一步抓紧抓好。
各县(区)要尽快明确下放行政审批和行政管理事项的承接部门和运转程序,制定承接方案,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确保行政审批和行政管理事项接得住、用得好。
市直放权部门对决定下放的事项,不得再以任何形式变相审批,切实防止出现明放暗不放的现象。同时,市直放权部门要按照“谁下放、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注意工作衔接,加强业务指导、做好日常监管,确保行政审批和行政管理事项下放到位、承接到位、工作开展到位,不得出现脱节和漏洞。市直各放权部门要及时制定下放事项移交方案,于2016年1月31日前完成与各县(区)的对接和移交工作。市直放权部门要加强下放事项的日常监管,对于在日常监管中发现的不宜由县(区)行使的下放事项,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并提出收回权限的建议。
附件:1.下放各县行政审批和行政管理事项
2.下放各区行政审批和行政管理事项
2016年1月13日
附件1
下放各县行政审批和行政管理事项 |
|||
序号 |
项 目 名 称 |
下放单位 |
承接县 |
1 |
一次性开发200—400公顷的国有荒山、荒坡、荒地审批 |
市国土资源局 |
下放至五县 |
2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不含移动式压力容器、电站锅炉使用登记) |
市质监局 |
下放至五县 |
3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设立审批 |
市文广新局 |
下放至五县 |
4 |
县人防结建工程建设审批 |
市人防办 |
下放至五县 |
5 |
县级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 |
市人防办 |
下放至五县 |
6 |
县级人防工程拆除 |
市人防办 |
下放至五县 |
7 |
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集体企业直冠“濮阳市”名称的预先核准登记 |
市工商局 |
下放至五县 |
8 |
一级以下医疗机构(市直医疗机构除外)设置及执业许可 |
市卫计委 |
下放至五县 |
9 |
劳动派遣经营许可证 |
市人社局 |
下放至五县 |
10 |
初(中)级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审批 |
市人社局 |
下放至濮阳县 |
11 |
职业资格证书核发 |
市人社局 |
下放至濮阳县 |
12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审查(除跨县区经营企业、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中央、省属企业之外的企业) |
市安监局 |
下放至五县 |
13 |
应急救援预案备案 |
市安监局 |
下放至五县 |
14 |
新建(改建)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组织审批 |
市公安局 |
下放至五县 |
15 |
建设项目环评审批(除总投资6千万以上化工项目、跨县级行政区项目、核与辐射项目) |
市环保局 |
下放至五县 |
16 |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除省环保厅委托下放至市级项目) |
市环保局 |
下放至五县 |
序号 |
项 目 名 称 |
下放单位 |
承接县 |
17 |
获得2013年国家环保补助资金的畜禽养殖企业污染治理项目,其实施方案的评审及项目竣工验收 |
市环保局 |
下放至五县 |
18 |
狩猎证 |
市林业局 |
下放至五县 |
19 |
开办健身气功活动审批 |
市体育局 |
下放至五县 |
20 |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和驾驶证核发 |
市农机局 |
下放至五县 |
附件2
下放各区行政审批和行政管理事项 |
|||
序号 |
项 目 名 称 |
下放单位 |
承接区 |
1 |
一次性开发200—400公顷的国有荒山、荒坡、荒地审批 |
市国土资源局 |
下放至华龙区 |
2 |
农机购置补贴 |
市农机局 |
下放至开发区 |
3 |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和驾驶证核发 |
市农机局 |
下放至华龙区 |
4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不含移动式压力容器、电站锅炉使用登记) |
市质监局 |
下放至质监华龙区分局、质监开发区分局、质监工业园区分局、质监示范区分局 |
5 |
特种设备告知备案 |
市质监局 |
下放至质监华龙区分局、质监开发区分局、质监工业园区分局、质监示范区分局 |
6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设立审批 |
市文广新局 |
下放至华龙区及开发区、工业园区 |
7 |
《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内的项目核准(明确规定由国家、省、市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除外) |
市发改委 |
下放至开发区、工业园区 |
8 |
经济功能区财政投资项目审批 |
市发改委 |
下放至开发区、工业园区 |
9 |
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集体企业直冠“濮阳市”名称的预先核准登记 |
市工商局 |
下放至工商华龙区分局、工商开发区分局、工商工业园区分局、工商示范区分局 |
10 |
一级以下医疗机构(市直医疗机构除外)设置及执业许可 |
市卫计委 |
下放至华龙区及开发区、工业园区 |
序号 |
项 目 名 称 |
下放单位 |
承接区 |
11 |
兽药经营许可证 |
市农牧局 |
下放至开发区、工业园区 |
12 |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
市农牧局 |
下放至开发区、工业园区 |
13 |
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 |
市农牧局 |
下放至开发区、工业园区 |
14 |
动物诊疗机构许可证 |
市农牧局 |
下放至开发区、工业园区 |
15 |
临街建筑外部装修的审批 |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下放至华龙区、开发区(以京开道为界,以东范围由华龙区负责;以濮上路为界,以西范围由开发区负责) |
16 |
各类庆典活动的审批 |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下放至华龙区、开发区(以京开道为界,以东范围由华龙区负责;以濮上路为界,以西范围由开发区负责) |
17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审批 |
市住建局 |
下放至华龙区及开发区 |
18 |
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 |
市住建局 |
下放至华龙区及开发区 |
19 |
建筑工程招投标备案 |
市住建局 |
下放至华龙区及开发区 |
20 |
建筑工程合同备案 |
市住建局 |
下放至华龙区及开发区 |
21 |
建筑工程工程标准定额管理 |
市住建局 |
下放至华龙区及开发区 |
22 |
人事手续办理 |
市人社局 |
下放至开发区、工业园区 |
23 |
初级职称的评定(初聘、认定)及办证、聘任 |
市人社局 |
下放至开发区、工业园区 |
序号 |
项 目 名 称 |
下放单位 |
承接区 |
24 |
建设项目环评审批(除总投资6千万以上化工项目、跨县级行政区项目、核与辐射项目) |
市环保局 |
下放华龙区及开发区、工业园区 |
25 |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除省环保厅委托下放至市级项目) |
市环保局 |
下放华龙区及开发区、工业园区 |
26 |
获得2013年国家环保补助资金的畜禽养殖企业污染治理项目,其实施方案的评审及项目竣工验收 |
市环保局 |
下放华龙区及开发区、工业园区 |
27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审查(除跨县区经营企业、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中央、省属企业之外的企业) |
市安监局 |
下放至华龙区及开发区 |
28 |
应急救援预案备案 |
市安监局 |
下放至华龙区及开发区 |
29 |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综合监督管理职责 |
市安监局 |
下放开发区、工业园区 |
30 |
水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责 |
市交通运输局 |
下放开发区 |
31 |
狩猎证 |
市林业局 |
下放至华龙区 |
32 |
开办健身气功活动审批 |
市体育局 |
下放至华龙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