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城市管理局
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一年来,法规科人员在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濮阳城市建设管理工作大局,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持续优化服务,强化主动监督,推动法制工作法治化,不断提升行政管理执法水平,较好地完成了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任务。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制。根据岗位变动和工作实际,及时调整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局长任小组组长,负责局法治建设全面工作,其领导为副组长,负责分管工作领域内法治建设任务。明确具体工作,以确保全局法治建设工作落实到位。
(二)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法律意识。为广泛宣传市政园林系统法制工作,营造浓厚学法氛围。一是制定了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学习工作计划。二是增订《河南法制报》,2018年,我局系统共订阅《河南法制报》14份,局主要领导、分管法制工作领导、法制科及局属单位一把手人人有份。三是积极组织局系统行政执法人员参加省、市级执法岗位培训,累计培训人员40人次。四是结合“安全生产月”、“法制宣传日”等重大活动,充分利用单位电子屏、局域网和微信等宣传工具,广泛开展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宣传。通过法制宣传教育,增强了干部职工法治政府建设的能力,提高了全社会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的观念和意识,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强化措施,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1.制定了《濮阳市城市管理局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实施方案》,进一步促进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行政执法水平,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深入开展。
2.进一步清理行政审批前置条件。从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出发,对现有审批事项承诺时间进行再压缩,通过前置条件的清理,使办事流程更加简化。
3.规范受理,提高效率。在市阳光大厦一楼设置服务窗口,负责统一受理行政审批项目。一是实行首问负责制,首问人热情接待,耐心解答办事群众和单位的咨询。二是实行主办责任制,主办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对申请人提交的文件和资料等公文进行内容审核、内部运转、审批催办等工作。三是实行限时办结制,局各审批部门对服务对象提交的“请求合法、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的申请事项,必须在规定和承诺的期限内办理完毕,对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办结期限的,应向申办人阐明情况,求得谅解,并在新确定的法定工作日内办结。
4.落实政务公开。在局网站上开通行政审批公示专栏,向社会公布所审批事项的事实依据、办理机构、办事环节、责任主体、承诺时间、收费标准、受理地点、服务电话及投诉电话等内容。2018年受理许可的30件审批项目全部推送到市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公示率100%。
(四)大力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1、加强执法人员资格管理。积极运用网络化、动态化管理等手段,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动态管理,严格执行执法证年审资格审查制度,强化日常监督。凡承担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必须按省政府规定,取得行政执法资格、领取省政府统一印制的行政执法证件后,方可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2、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要求执法人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亮证执法,程序合法。强化执法人员的服务意、教育责任意识、法治意识。防止行政许可中可能出现的以权谋私、以情代法、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问题,维护法律的尊严,树立执法人员的良好形象。
3、规范行政审批程序。认真执行《行政许可法》,进一步完善行政审批制度,优化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流程,实现行政审批便民、快速。开展行政审批及便民服务事项信息梳理工作,对行政管理工作实行“首问负责制”,制定“便民服务,限时办结”等便民措施,提高办事效率,提升服务质量。截至目前,共受理行政审批30件,全部按时办结,按时办结率100%,群众评议满意率达100%。
(五)贯彻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
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中,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严格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五个必定程序,推进城市管理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今年对建设工程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查共计63个。
(六)建立健全了法律顾问制度
今年年初,我局与知名律师事务所—上海知谦律师事务所签订了常年法律顾问合同,聘请了专业法律顾问,把法律顾问制度建设与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结合起来,借助执业律师的专业法律力量,不断提高我局依法行政工作水平。
(七)持续推进科学民主立法
针对现有部分体制机制无法与快速推进的城市管理相适应的现状,我局根据职责和工作实际,修订、完善了一批不适应现状的制度和管理办法,其中《濮阳市城镇燃气管理办法》、《濮阳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濮阳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已在濮阳日报上公示;《濮阳市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办法》、《濮阳市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濮阳市污水处理运营企业监督管理办法》、《《濮阳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4个办法,初稿已编制完成,正在完善修订中,将为城市建设管理工作提供规范化指导,做到了科学民主立法。
2018年12月22日